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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概念界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并不等同于农户的概念。农户可以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口等多个层面理解[1]。而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主体,既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承包农户,也包括那些不具有农业户口或不居住在农村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
可以说,农户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初级表现形式。正因如此,当前关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讨论也多集中于对农户(或农民)分化的讨论。秦宏[2]认为,农户分化是指农户从传统单一经营农业的高度同质化局面,逐渐分解成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群体,并不断演变的过程。陈胜祥[3]解释到:农民分化是指,集体化时期被束缚在土地上并被大一统的土地制度改造为同质型的农民,在不断突破制度壁垒、条件限制,以及不断向非农领域拓展的过程中,由于资源禀赋、努力情况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的在职业、收入、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异质化过程。总体来看,学界关于农户分化的定义都主要强调从同质到异质的演进过程。
借鉴已有相关讨论和概念界定,本书认为农业经营主体分化可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传统承包农户从单一经营农业的高度同质化局面,逐渐发展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多类经营主体的演变过程;二是工商资本通过不同利益连接方式与传统承包农户(或已经分化后的经营主体)形成的各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演变过程。按照此逻辑,农业经营主体可划分为社区亲和型和外部植入型[4]。总体来看,农业经营主体分化可从以下维度进行划分,具体如表2-1所示。
表2-1 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划分标准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