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转型与农机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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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内关于农业转型的研究进展

虽然关于“农业转型”的研究历史非常久远,研究文献汗牛充栋,但是,由于“农业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涉及的问题繁多、分析工具多样,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围绕农业转型的研究结论分歧不断。在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条件下,如何实现农业转型,特别是如何带动小农户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转型,一直都是学术界研究最多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争论较多的问题之一。

一 关于农业转型的概念

不少学者都对农业转型进行了概念界定,认为农业转型是一个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26]。还有些学者从“改造传统农业”“农业现代化”“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等角度对农业转型进行了更丰富的阐释。“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研究”课题组[27]认为:“农业现代化是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程,它不仅是一个现代生产要素引入或技术进步的过程,同时还是一个要素优化配置的过程或制度创新的过程。农业现代化是一种发生在边际上的连续变迁。”姜长云[28]强调了农业转型的市场化特征,他认为:“现代农业首先是一个产业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产业,必须能够经受住市场竞争的风雨考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没有竞争力的产业是不可能持续的,没有竞争力的农业,也不可能是现代农业。”罗必良等[29]认为,农业经营方式转型在本质上是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与变迁,改善规模经济性是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目标。匡远配等[30](结合农民、农村问题,提出了“三农”转型概念,他们认为“三农”转型是指一定时期内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过程,是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全面变化的过程,也是“三农”发生分化和“三农”现代化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杜鹰[31]强调,农业现代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用现代的物质技术装备农业,农业经营要有一定的规模效益,要有一套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劳动生产率要提高到接近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

也有学者从发展与增长的辩证关系视角对农业转型展开研究。陈江[32]在考察了清代经济增长轨迹后,提出了“没有发展的增长”概念,他指出经济增长是一国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而发展则意味着结构和制度上的改革。王崇理[33]进一步指出:“从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是一个生产力发展及其生产关系变革的过程。在这两种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不仅农业的发展机制与农业的增长机制是截然不同的,而且传统农业条件下的增长机制与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增长机制也是不相同的。凡是能够实现使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我们就称之为‘农业发展’;如果不能实现这种转变,仅只是引起农业生产某些方面局部变化的,就只属于 ‘农业增长’。当然,农业增长与农业发展之间并不是毫无关系的,农业发展必然也会反映出增长的效果,但很多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却常常是 ‘有增长而无发展’ 的情况,尽管农业生产已经有很大变化,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却仍然停留在传统农业阶段上,没有走出困境。”黄宗智[34]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还提出了“农业过密型增长”概念,即以边际劳动报酬的递减为代价进行劳动投入增加带来的单位面积总产值的增加。总体而言,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农业转型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发展,而非简单的农业增长。

二 关于农业转型的推动因素

一些学者认为,农业转型的推动因素主要是物质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如张谦[35]认为,市场的发展与资本的进入是引发中国农业转型的主要动力,而差异化市场结构又是导致各地形成多元化农业转型模式的主要因素。黄宗智[36]在《中国农业隐性革命》中指出,当代农业的隐性革命来源于收入增加之后人们的食品消费结构变化。

还有部分学者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林毅夫[37]的研究认为,相比要素投入和技术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变迁,极大促进了中国农业经济增长。黄少安[38]通过对中国1949—1978年农业生产效率的实证研究,认为即使在投入相同农业生产要素的条件下,由于土地制度差异的存在,不同时间里的农业生产效率存在较大差异。Alejandro等[39]通过对中国1961—2006 年农业全要素增长率明显优于印度的事实分析,认为导致农业全要素增长率差异的最主要原因是中国与印度的土地制度及政策改革不同。夏玉莲等[40]利用Translog模型,实证检验了土地流转制度变迁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孔祥利等[41]通过将土地制度变迁引入农业经济转型框架中,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土地制度变迁对农业经济增长和转型的影响非常重要。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农业转型主要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各地农业转型肯定会缓慢下来或者大大往后推迟。他们认为,行政干预在中国农业转型中扮演的推动作用不仅表现在家庭农场的兴起、龙头企业等工商资本下乡等方面[42][43],还表现在土地规模化进程上[44]。龚为纲等[45]基于对中国畜牧业和种植业近十年的转型事实分析,认为在农业转型过程中,市场逻辑和国家干预逻辑是相互交织的,国家从粮食安全等角度出发,实施了一系列项目扶持,从而重构了农业经营主体,并进一步为资本积累、商品化、技术进步、农业劳动力转移等农业转型推动因素作用的发挥解除了枷锁。冯小[46]指出,地方政府在农业改革中往往利用以资本下乡推动土地规模流转的方式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推行强制性的农业经营制度变迁。他以T镇为案例的研究还发现:在政府引导工商资本进村的农业转型过程中,生计保障型小农不断萎缩,中农不断解体和新生,家庭农场日渐兴起。[47]刘军强等[48]指出,各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都是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下进行的,从而构成了推动农业转型的直接动力。

三 关于农业转型的面向与路径讨论

近年来,各地区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在农业发展转型方面进行了不同路径的改革探索,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引领的区域现代农业发展[49],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体”的探索[50],崇州“农业共营制”改革试验[51]等。围绕农业转型路径的相关学术探讨也在实践基础上日渐丰富。

(一)基于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讨论

关于农业经营主体的讨论一直存在不少争议。有学者认为,小农经营与现代农业背道而驰,在实践中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52],阻碍了农民脱贫和经济发展[53],更是农业现代化推进的最大体制性障碍[54]。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由于农业生产存在较长的自然周期,不似工业生产那样容易计量劳动和监督劳动,因此,家庭经营更为合适[55]。黄宗智[56]也认为中国农业的未来不在于大规模机械化农场生产,而是资本和劳动双密集的小规模家庭生产。高梦滔等[57]通过对农户粮食生产率和粮食面积之间的关系估计,还发现中国粮食生产上存在很强的“小农户更有效率”的证据,具体地,粮食面积每增加1%,就会使粮食亩产降低0.58%。

在此基础上,阮文彪[58]还提出改造传统农业不是要消灭小农户,而是要在小农户经营的基础上选择一条正确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沿着改造传统农业的制度路径,全面推进包括产权制度、生产耕作制度、交易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在内的与小农户经营相关的制度创新。陈靖等[59]基于河滩村产业规模化的考察,认为村社统筹与村庄动员是新时代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转型的社区动力机制,村社组织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纽带。

不少学者还提出了家庭农场转型论。陆文荣等[60]认为,与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相比,家庭农场是社区内生的,具有深厚的社区基础,与种粮大户、种植专业户相比,家庭农场是制度化的。他强调家庭农场才应该成为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正途。杜志雄[61]也强调,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现阶段众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最适宜”和“最合意”的。

还有学者指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必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李国祥[62]。顾海英[63]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应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在于抓好规范,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家庭农场发展重点在于健全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

(二)基于农业经营规模的转型讨论

学界关于“农业经营规模过小是造成中国农业发展中各种问题的主要根源”的认识是基本达成共识的。学者们也普遍认为,小规模兼业经营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模式[64],发展规模经营特别是土地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着力点[65]

在何谓规模经营、规模到底应该多大等问题上,仍见仁见智,分歧较大。韩俊[66]认为,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确可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但是经营规模也并非越大越好。他强调,发展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指换一个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清楚认识到农业经营规模超过自身经营能力后,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等反而可能下降。何秀荣[67]强调,实行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过之坎,扩大农场规模应遵循的思路是:从农民的利益关心出发,通过扩大农场规模使之达到经济可持续性的农场规模底线,从而吸引部分农民愿意专业、专心地从事农业生产。

关于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大小的影响因素问题,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68]认为:“发展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劳动生产率,也要兼顾土地产出率,应当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从吸引青壮年劳动力从事农业的角度看,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就是实现种地收入与进城务工收入相当。若从事粮食作物生产,在北方单季地区,家庭经营的适度规模应在100亩左右;在南方两季地区,则为50 亩左右。当然,规模经营适度范围的确定,因区域、作物、生产力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张绪科[69]认为,与小规模经营和大规模经营相比,发展6.67公顷左右规模的家庭农场具有成本小、风险小、土地流转难度小、经济效益高、生态效益高、产量高等特点,便于政府管理,是实现规模经营最合适的度。顾海英[70]基于现有生产力和各类农事生产情况的考虑,指出,在南方地区,一般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可在10—15 公顷;由能人或村干部带头的农村集体服务组织,如农机服务队统一经营的集体合作农场的规模可在30—50公顷;而蔬菜生产规模经营面积则相对要小一些,一般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为1 公顷,园艺场经营的面积可在10—15公顷为宜。陆文荣等[71]基于上海松江的案例分析,发现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技术规模或效率规模,而是被政府、市场和村庄共同建构,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中的适度规模。

此外,还有学者从公平视阈出发,认为如果放任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无上限扩张,可能会导致农村土地集中速度过快,而同时城镇化发展并不能吸纳被土地集中挤出的劳动力,普通农户的生存权就会受到侵犯[72]。李宽等[73]也提出了“村庄意义上的适度规模”概念,他强调经营规模的确定不单是投入产出比、效率的考量,还受村庄观念制约,应当兼顾农民之间的公平。

(三)基于农业资本投入的转型讨论

还有不少学者从资本角度对农业转型路径进行了探讨。仝志辉等[74]指出,没有资本就没有农业的市场化和商业化转变。涂圣伟[75]认为,工商资本下乡是中国农业向现代化转型中的长期趋势。严海蓉等[76]指出,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既有资本下乡这种自上而下的力量,也有农民内部分化产生专业大户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陈义媛[77]强调,农业的资本化并不一定伴随着土地流转和规模化,资本可以通过对农业不同环节的改造、重组,从农业中占取剩余,形成资本积累。

虽然学者们对农业转型的资本化特征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资本化进程中的资金来源仍存有一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工商资本可能会对农村社会结构带来破坏,压缩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存空间,对其形成挤出效应[78][79],导致农业“非粮化”“非农化”[80]。贺雪峰等[81]基于农业资本在粮食种植环节无利可图的特征,还总结认为资本下乡无法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周其仁[82]则认为农业转型的资本来源问题应主要通过完善市场体系和产权制度来解决。

(四)基于农业技术进步的转型讨论

在农业转型面向中,技术进步也一直都是重要方面。陈卫平[83]基于1990—2003年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研究,发现中国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效率损失并存,进而他认为中国现有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扩散都不成功,因此,农业转型不仅要大力推动农业生产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现有技术的推广和扩散,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率。马晓冬等[84]也基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演化分析,提出应当充分重视科技进步对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快提升技术进步效率,降低因农业科技进步缓慢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带来的消极影响。

但是,关于农业转型的技术选择一直都是争议较大的研究话题。刘凤芹[85]基于东北农村的实证分析,发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道路一条是节约土地和劳动力的生物技术发展,另一条是节约劳动力的机械化发展,这两种技术在农业生产中是相容的。还有学者认为虽然化学技术(如化肥、农药、农膜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但却使农业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86],绿色发展道路才是新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87]。胡瑞法等[88]和魏金义等[89]认为,中国农业转型应以土地节约型技术为主。杜志雄等[90]提出了保护和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技术才是中国农业政策的新目标。还有学者具体指出,加快发展和推广水稻秸秆还田技术不仅可以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还可以培肥地力,从而减少化肥施用和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这对促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意义重大[91][92]

(五)基于农业服务体系的转型讨论

还有学者立足于规模经营的分工本质,关注服务规模经营与农业转型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们已观察到:生产性服务这一现代生产要素的引进可改善农业分工效率,进而实现改造传统农业[93],克服农业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技能不足的弊端[94],有效实现资源要素的集聚,带动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分工[95],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弥补中国受土地资源约束的超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通过服务规模经营推动农业转型[96]。具体地,关锐捷[97]认为,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罗必良[98]强调,从农地规模经营转向服务规模经营也是中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线索。甚至可以说,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99]。赵晓峰等[100]的研究发现一些新型主体在为小农户提供机械化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合作金融服务和市场购销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这种社会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束缚小农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条件,为小农经济再造和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可能性。钟真[101]强调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不能主要依靠土地规模经营,而应该开辟多种途径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尤应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点方向。

从微观层面的研究来看,陈宏伟等[102]利用环渤海设施蔬菜主产区的调研数据,运用内生转换模型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农户使用劳务服务、农机服务或技术服务均能够显著提高收入水平,其中农机服务的收入提升效果最好。

还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业服务体系的构建问题展开了丰富研究。朱启臻等[103]指出,农业产品的公共产品性质使生产农产品的农业也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李春海[104]指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改进相关制度设计,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机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环境。仝志辉等[105]提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推动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成长,通盘考虑农村金融发展框架,推动财政支农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