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视阈下价值观的生态化转向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价值观的概念、本质及分类

价值观是人类关于价值与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是基于实践基础上的主观认识和表现。当然,价值观并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它是后天环境的产物,人的生存环境和条件、活动的范围和程度决定了价值观的发生。人的自我意识是价值观形成的主体条件,自我意识是人区别于非人存在物的标志之一,它是人类主体意识的重要方面,在自我意识的驱动下,人类的主体意识才得以诞生,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与目的也得以续存。人类将自我从客观世界中区分出来。

一 价值观的概念

“价值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价值观与自然观、历史观等相类似,是哲学层次上具有抽象性的思维模式,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价值与价值关系,关于价值与价值关系理论的抽象化的概括和总结,是具有世界观意义又与之相区别的理论形式。狭义的价值观是指通常理解的价值观念,也就是在特定的环境中,人们对特定的价值关系的理性分析,往往以信念、信仰的形式表现出来。”[16] 本书所理解的价值观是广义的价值观,具有特定的理论形式和具体的理论内容,具有独特理论体系的宏观的意识形式。要对它进行全面的认识首先要厘清广义价值观的内涵。价值观是价值意识的中心层次,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在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以及“价值冲突”、“价值危机”等,实际上都是指价值观的作用、冲突和危机。价值观,顾名思义,是人的观念和思想,它表示对一切事物的思想、观点和看法,它是人类的价值思维长期沉淀的结果,是主观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与评价。价值观与事实观相对应,事实观是对客观事物的如实反映,不包括具有主体性的评价因素,而价值观则包含了对事物具有的主体意义及产生的主体效应等问题的看法,反映了人在客观事实基础上的主观态度。

二 价值观的本质

价值观在本质上是对价值关系的反映和评价。首先,价值观是对价值关系的反映,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活动的结果,反映的不是一般客体,而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之间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价值观意义上的反映论是一种能动的、全面的反映论。与机械的、片面的反映论相区别,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17] 列宁说:“意识总是反映存在的,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18] 这说明,坚持思维与存在关系上的反映论立场是坚持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撇开这一原则去谈唯物论和认识论。那么,在思维与存在关系上的唯物主义反映论,是否要加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传统的反映论与主张全面的反映论上存在着分歧,传统的反映论将反映的重点放在知识和认知的层次,认为对客观对象主观反映就是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认知与知识的对象都是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是对客体的属性、结构等构成及特点的反映,全面的反映论认为反映的对象不仅是客体,还有相对应的主体及二者之间的动态关系,也就是加入了主体“我”的要素,和主客体之间辩证关系要素,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价值关系中表现为主体需要的产生与满足需要的客体属性之间的动态关系,对价值关系中主客体之间关系的反映是全面的反映论,而非单一线性的传统反映论。其次,价值观是对价值关系的评价。“评价,是价值意识朝向客体的对象性精神活动,即价值意识在主客体价值关系中的现实表现。”[19] 评价在我们的生活中广泛存在,它实际表现为人们对价值关系中朝向客体的主体态度。主体需要的不同,对价值客体的态度不同,这决定了主体在观念上的接受与拒绝,最终导致了行为上的接纳与放弃。评价在理论上表现为,价值关系中客体是否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和要求,而且这种满足是否能够被主体的意识捕捉。因此,必然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肯定和否定。对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和要求,主体也意识到了这种满足,那么主体会做出肯定的评价,相反则是否定的评价。评价需要以具体的形式体现出来,评价的形式是人的活动形式具体化,评价“不只是以抽象思维的形式,而是以多种意识形式:认识(对价值的判断)、情感(对价值的态度和体验)、意志(对价值的自觉的保证)等综合形式表现出来”。“当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时,主体便以内部的体验和情感(爱、恨、亲、疏)、外露的表情(喜、怒、哀、乐)和兴奋状态的情绪(兴奋、颓丧、激动、平静)等情感,来表达对价值的评价。”[20]“评价的形式有四个层次和水平,分别是本能的生理反应形式、心理水平的评价、理论和观念水平的评价、活动和实践水平的评价,从最低级的本能的生理反应形式到较高层次的活动或实践水平的评价,评价经历了无意识到自觉有意识的过程,是一种有层次的、不断深化的动态过程,是各种价值意识形式综合起来、互相过渡的层次整体,并且是这个整体朝向对象的现实活动。”[21] 根据对评价的理解,价值观是对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不同结合方式的综合反映,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和要求相接近,主体会做出积极的反映,这种反映从生理、心理的潜意识形式发展为自觉思考的评价形式即理论和观念水平或活动、实践水平,通过认识、情感、意志等多种具体的形式体现出来;相反,当客体属性与主体的需要和要求相背离,主体会做出消极或排斥的反映形式。

三 价值观的分类

现实生活中价值观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从不同的层次系统分门别类,角度不同,类型也不同。从主体的角度分类,可将价值观分为个体价值观、群体价值观、类价值观;根据价值观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可分为主导价值观和非主导价值观;根据不同的研究领域,可将价值观分为政治价值观、经济价值观、道德价值观、生态价值观、审美价值观、宗教价值观、人生价值观;根据价值观产生的社会效应不同,可分为积极的价值观、消极的价值观;根据价值观的产生时间,可分为传统价值观和现代价值观;等等。无论从何种角度对价值观进行分类,都体现了层次多样、种类繁多的特点,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化,价值观的分类标准还将出现更加细致、涉及的空间领域更广的特点,但是无论哪种层次的价值观都改变不了它的本质特征,都改变不了价值观的特定主体性,即价值观不能离开特定的人而存在;改变不了价值观的社会历史性,即价值观与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基础的关系;也改变不了价值观是一定主体的倾向性的选择和判断,及这种倾向的一贯性,价值观必将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