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传》解《易》的体例
读书当先知体例,读船山的《易传》,就要知晓船山注《易》的体例。其《周易内传发例》尝总结道:
大略以乾坤并建为宗;错综合一为象;彖爻一致、四圣一揆为释;占学一理、得失吉凶一道为义;占义不占利,劝戒君子、不渎告小人为用;畏文、周、孔子之正训,辟京房、陈抟、日者黄冠之图说为防。
今更抽绎船山所有《易》学著作,以《外传》为主,进行分析。
(一)四圣一揆
关于《周易》的作者,《汉书·艺文志》有“人更三圣”的说法,即伏羲画卦,文王(周公)作卦爻辞,孔子作《易传》。虽历三圣,但汉代以来的学者多把这三部分看做一个整体。像郑玄、虞翻、王弼、程颐等,往往引《易传》解卦爻辞。但朱子明确区分了三圣作《易》的不同:“须是将伏羲画底卦做一样看,文王卦做一样看,文王周公说底《彖》《象》做一样看,孔子说底做一样看,王辅嗣、伊川说底各做一样看。伏羲是未有卦时画出来,文王是就那见成底卦边说。”①朱子以为伏羲画卦、文王系辞、孔子作传各有不同,不可相互牵附。他的解《易》工作亦是秉此进行:对于伏羲画卦卜筮的解释主要在《易学启蒙》,对于卦爻辞的解释见于《周易本义》前半部分,对于夫子十翼的解释见于《周易本义》后半部分②。朱子三圣分别的意义在于,他用邵康节之说来解说伏羲《易》,置于《周易》经传文之前;又强调卦爻辞只是卜筮之辞,与《易传》不同,使《易传》与经文脱离。这样,其诠释的重点便在于伏羲易(邵子易)与《周易》本经,而《易传》的地位相对下降,且与修身功夫隔得比较远了。也正是如此,朱子认为《易》非学者之先务。
船山则反对朱子的说法因此而提倡“四圣一揆”之说:
伏羲氏始画卦,而天人之理尽在其中矣。……文王起于数千年之后,以“不显亦临,无射亦保”之心,得即卦象而体之,乃系之彖辞,以发明卦象之得失、吉凶之所由。周公又即文王之《彖》,达其变于爻,以研时位之几而精其义。孔子又即文、周彖爻之辞,赞其所以然之理,而为《文言》与《彖》《象》之传;又以其义例之贯通与其变动者,为《系传》《说卦》《杂卦》,使占者得其指归以通其殊致。盖孔子所赞之说,即以明《彖传》《象传》之纲领,而《彖》《象》二传即文、周之《彖》《爻》;文、周之《彖》《爻》即伏羲氏之画象。四圣同揆,后圣以达先圣之意而未尝有损益也,明矣。①
此说自《外传》即已出现,可以说也是船山很早就形成的一个观点:
唯析彖、爻以殊物,则抑谓三圣之异宗。多歧既以亡羊,后来弥多标指,故且曰:“有文王后天之《易》,有庖牺先天之《易》。”天且剖先后以异道,而况于圣人?则羲、文自为门户,周、孔各为朋党,亦奚恤哉!②
对于这种观点,朱伯崑先生评论说:“就其论《周易》的历史说,可以说是比朱熹说后退一步。但他所以因袭传统旧说,其目的在于反对象数学派特别是占学派的易学观,即言占而不言学。”③此说甚是。不可否认的是,朱子区分三圣,却也指出其中有共同点,如他说:“到得夫子,方始纯以理言,虽未必是羲、文本意,而事上说理亦是如此,但不可便以夫子之说为文王之说。”①朱伯崑先生曾对此点加以考察,指出朱子甚至提出过“四圣一心”说②,因而认为船山对朱子有误解③。
其实此问题无法说朱子与船山孰对孰错,这是一个所利用的诠释资源之争。朱子亦承认自伏羲至孔子在根本上是相同的,但每一阶段所利用的诠释资源不同,他解释伏羲《易》用邵雍之说,解释卦爻辞时用“本义”“占卜”说而少用《易传》。船山之意在于坚守《易传》立场解释《周易》,贯通伏羲、文王、周公,从而一方面打击所谓“伏羲之易”,驱除邵雍图书学的诠释传统;一方面给《周易》经文设定边界,驱除民间卜术的传统。
(二)彖象相别
此体例在《外传》并未得到体现,故介绍从略。
(三)彖爻一致
面对《易》的多重文本,船山强调其统一性。虽然他认为卦爻辞与《大象传》不可混同,却特别强调彖与爻之间的一致:“《大象》观全卦之象,示学《易》者之大用;爻乃《彖辞》旁通之情,示占者时位之宜。”④这意味着,在对爻辞的诠释上,船山采用了卦辞、《彖传》《小象传》《文言》《系辞传》,而排除了《大象传》。此条例具有丰富的内涵。
在《周易外传》和《周易稗疏》中,船山已然有这种观点。《外传》在剥卦特别解释了卦辞“不利有攸往”与六五“宫人宠”、上九“君子得舆”的不一致。船山认为,这种不一致只是表面上的:“《彖》之‘不利有攸往’者,正利其止。而五、上之承宠以得舆也,惟不往之得利。卦与爻,其旨一矣。”①
朱伯崑先生以为,船山此说目的是“企图解决一卦之中卦辞和爻辞不一致的现象”②。此说固然是。前儒遇到卦辞与爻辞相反的情况,常归结为文王与周公作者的不同。如《大全》引胡一桂解小畜“密云不雨”与“既雨”之别曰:“尝观卦爻辞多不同。今小畜诸爻各自取义,无复‘密云西郊’意,亦可见爻辞周公作,故不同也。”③船山则反对此种说法,与秉持“彖爻一致”相应,他认为文王与周公是一致的:
彖自其已然而言,则为君令臣共而朝廷治之象。周公绎思其理,以臣之事君、子之事父一也,而臣虽柔顺,当其过亢,且有匡正革命之道;唯子之事父,先意承志,下气怡声,有隐无犯,而不伤于柔,故爻辞取义于父子焉。文王当纣之世,顺以奉上,而冀纣之改过以图治;周公承文王之后,道无可加,而唯继志述事,以顺承世德。故各即其体验于己者,示君臣父子之道。④(蛊初六)
但解决这种不一致仅仅是目的之一。笔者认为,为诠释设定边界,反对诠释的随意性,乃此说更主要的目的:
有如曰:“《易》者意也。意者,乘人心之偶动,而无定则者也。”无定则以求吉凶之故,抑将索之位与应而止。比之初亦坤之初矣,履之五亦乾之五矣。 位齐应均,而情殊道异,则位岂有定,而应岂有准哉?……彖静而爻动,动者动于所静,静者固存也。仅乘其感,以据所处之位而为得失,感之者无本,据之者滞,将任天下之意知,诡天则以为善败,恶能原始要终,以为通变之质乎?是君子以人合天,而不强天以从人,则奈何舍所效之材,以惟意是徇耶?①
如果不考虑卦或彖这个基础性的规定,仅仅着眼于爻,便只能从位和应的方面去解释爻的意义。这样便不能把不同卦的爻区别开。如比卦和坤卦的初六,皆是以阴爻居阴位,与六四相敌,这样看根本没有区别;但爻辞一为“有孚盈缶”,一为“履霜坚冰至”。这是因为其彖或卦象整体所奠定的基本情境不同。没有彖的规定性,便会导致诠释的随意性。尤其是对于占卜时的爻辞解释而言,便有“《易》者意也。意者,乘人心之偶动,而无定则者也”这样的说法。这种随意性进一步导致了根据自己的意思来使用《周易》,从而放弃了《易》的道德原则。船山又曰:
说《易》者于爻言爻而不恤其彖,于彖言彖而不顾其爻,谓之曰未达也,奚辞?……释经者得句而忘其章,得章而忘其篇,古今之通病也。近世姚江之徒拈单辞词组以申其妄,皆此术尔,亦释氏离钩得鱼之淫辞,而君子奚取焉?②
履卦与归妹皆言“眇能视,跛能履”,有何不同?如果不考虑两卦“彖”的不同,此问题显然无法解决。因此,一爻在六爻所组成的整体卦象之中,一条爻辞也要被放在六条爻辞及综述他们的卦辞之中加以审视。不顾原则、脱离情境,从经典文本中抓出一个词汇或句子便加以引申的诠释必然是恣意发挥、妄加攀附。其发展下去的后果只能是学风的怠惰,以及士人的废书不观、游谈无根,最终导致经学的衰落。船山的看法,对当今经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针砭和借鉴意义。
(四)爻和位的分析
构成一卦的元素是爻,而爻是分布在一定的位置上的。因此爻与位的关系,及爻与爻之间的关系,是决定一爻乃至一卦之善恶吉凶的原因。船山说:
此以下皆所谓《小象》,释周公之爻辞也。取一爻之画,刚柔升降、应违得失之象,与爻下之辞相拟,见辞皆因象而立也。其例有阴有阳,有中有不中,有当位有不当位,有应有不应,有承有乘,有进有退。画与位合,而乘乎其时,取义不一,所谓“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 《易》道之所以尽变化也。①(乾小象)
据此,船山以为《象传》对爻分析的体例有阴阳、得中、当位、应、乘承、进退。爻是在位中呈现的,所以对爻的分析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位与位、爻与位的关系,如中正、进退、得失位;二是位中爻与爻的关系,如乘承比应孚。其中有些体例前儒已讲过,故此处只介绍一些船山比较有特色的爻位例。
1.爻有进退
船山说:“以内外贞悔言之,初、四者退爻也,三、上者进爻也,进则过,退则不及,刚柔皆有过不及之失;二、五酌其宜以立为定位,而居之安,故位莫美于中也。”②《内传》于《系辞传》第一章第一段下又说:“位有阴阳,而有体必有用。三、四者,进退之机;二、五者,主辅之别;初、上者,消长之时;皆有常也。”③
按此说自《外传》已发之:“若夫解四之不当位,则终古而无当位之日矣。先之非物所望,后之非功所归,无所为而为,不获居尊而退四退爻。”①
又《周易稗疏》“匪其彭”条亦见一例:“四居(四)[三]阳之上而近于五,似将统率前进,以逼六五之孤阴;乃为退爻,而与离为体,愈近于君,其志愈下,非敢尸号召之任者。”②
盖此说船山早年偶有思致,及其晚年作《内传》,乃广用之以解爻辞。当然,在《内传》中,“进爻”有时被称作“躁爻”:“卦画二阴在内,不得中,而三为躁爻,四为疑地,相聚而异志,既有不相信之势,而失中无权,志且不平。”③
所谓进、退乃以中位为标准,此可为中位说的补充条例。其分析的基础在贞悔二体说。所谓进、退,船山虽以爻称之,然而这却只是位,也就是爻的处境,而非爻本身。进退常与材、阴阳之位来配合使用,比如其注夬卦九四“臀无肤”曰:“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不能敏于夬者也,故为羸弱不能行之象”④。从六爻阴阳性质来说,四为阴柔之位;从进退来说,四亦为退,故九四之行羸弱趑趄。
阴阳之六位说,此前儒所常言;爻有进退说,则船山所特创。当然这种说法亦自有其根源。《易传》分析六画的卦爻,上下、始终、进退亦是角度之一,下为退,上为进。船山将这种思路分别实施在六画卦的贞悔二体上,便成了他独具特色的进退说。又,以往的体例特别注重分析中位。以二、五为中,这也是从贞悔二体来分析的;既然在这个角度下的二、五为中,那么各自的初、三和四、上又是何地位?这是很自然会产生的一个问题,船山则用进退说来解答。再次,从船山对《易》的定位来看,他要把《易》解释为指导人贞性节情、躬行实践之书。对于君子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出处进退“进退者,君子之大节,故曰大事”①。乾卦《文言》讲“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观卦谓“观我生进退”, 《系辞传》讲“变化者进退之象也”,皆指向人的行为。船山将此落在爻位的诠释体例上,便使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模式化。
2.散地说
《周易外传》常出现“散地”一词。寻绎船山此词用例,散地者,涣散非中正之地,谓二、五以外之位也。《外传》于大过卦谓“而独使之浮游散地,失据离群”,谓大壮之五阳使上下二阴居初、上,是初、上为散地;于涣卦云“舍中正,即散地”,谓否之阴舍六二之中而就四位以成涣卦也,是四位亦散地;于节卦云“两宅其中以制柔于散地”,谓节二、五皆阳,使阴处三、四、上之散地也;于中孚曰“是故三、四位散,二、五位正” ②。
散地,以其不中正,故或偏或危。此亦本于《易传》之意。《系辞传》谓三多凶、四多惧,以其不正也。初则卑下,上而过亢且穷,亦非善位。
《内传》此例两见。其一,师卦初六“柔险而处散地”③。师卦初六材质本柔,易涣散;而又处散地,则其涣散可知,必当以律整肃之。其二,震卦上六曰:“上六阴居散位,不能有为,受震而欲妄行,必失措而凶。”④所谓散位,即散地也。以其终穷之位,故曰散位,故不能有位;散位柔弱,受震则惊慌失措。
3.中四爻为体
朱伯崑先生总结船山注《易》体例,有“中四爻为体”说①。其说见于船山对“非其中爻不备”的注释:
中四爻者,出乎地,尽乎人,而应乎天。卦之成德,备于此矣。即如复以初爻为主,而非中爻重阴,则无以见其不远之复;夬以上爻为主,而非中爻积阳则无以见其无号之凶;家人、睽,阳之间于初上者同;困、井,柔之揜刚于初上者同,而中之得失异。故欲明初上之初终,必合中爻以辨之。原始要终,不可以辞害爻,以爻害彖也。②
《内传》中“中四爻”的应用,可见朱伯崑与汪学群的研究。我们要指出的是,船山又称中四爻为“用爻”:
睽之用爻,皆失其位。(睽六三)
解四用爻皆失位,而初、上以柔处之以缓其争,而乖戾平矣。蹇四用爻皆得位而可以有为,初上犹以柔道处之,其难其慎之至也。(《杂卦》)③
中四爻所以名曰“用爻”者,盖以中四爻可施用,而初、上不可用。故船山注坤卦上六曰:
坤卦纯阴,其道均也,而中四爻皆君子之辞,惟初、上以世运之阴幽争乱言之。盖乾坤者,本太极固有之实,各有其德,而不可相无。体道以学《易》者,法其所可用而不能极其数。二、五得中而不过;三、四人位,乃君子调燮之大用所自施,故以其德言之,美者极其盛,而次亦可以寡过。初则沈处地下,上则高翔天际,而无所施其调燮。
如果我们联想到王弼“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①,便会对此有更加深入的认识。王弼以“初上无位”,自然能逻辑地推出中四爻有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②此正是船山中四爻说的一个来源。船山《外传》常用“初上无位”之说,如同人“能远其咎悔者,惟初、上乎!近而不比,远而不乖,无位故也”。又如“故阴阳得位之卦四:曰渐,曰既济,曰蹇,曰家人”,以初上无位,但以中四爻言,故渐、蹇、家人亦可曰得位。“恒初往而变四,舍无位以就有位。损三往而变上,高而无位”,谓恒卦初、上无位,三、四有位也。“履天位,而逊乎无位,阴革而往上,其情难”,谓离变为革,六五本在天位,今往上则无位也。“均于无位,而‘和兑’之‘吉’,无‘资斧’之‘丧’也”,此兑之初九、巽之上九均无位也。③
《内传》“初上无位”之说所用较少,然仍间或有之,如说观上九“无位而将往,物且轻之”,说革卦曰“五阴出而居外,寄于无位”,未济上九“若以居高而无位之故,失其所守”,又注“周流六虚”曰“初、上无位,而有时为主”④
“中四爻为体”,主要与错综体例相配合,将几个卦组成一组,相互比较见其吉凶悔吝之由,此亦是船山增加诠释力的一种方法。不过此体例船山不常用。
4.相孚
相孚是船山特创的体例,“孚者,同心相信之实也。阴与阳合配曰应,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①船山此定义与其训诂相一致,《说文广义》解释道:
孚,本鸟抱子之谓,从爪从子,以爪反覆子抱之也。借为信也者,鸟伏雏必如其而成,不爽也。虽训为信,而抑有别:信,诚允于中也;孚,信浃于彼也。如鸟孚子,气相感通,自不爽信,故信之相感曰孚。②
鸟之孚子,同类者也。引申之则凡同类相感相信者曰孚。又,先儒为《易》定例曰乘承比应,应乃异类之相感,而同类之相感为何?故船山以“孚”名之。特“乘承比应”皆能于《彖传》《象传》中寻得其根据,而“孚”字则卦爻辞中多见,于《象传》中未有,故此为船山创例。此例自《稗疏》已发之,其“何以守位曰仁”条曰:“位象卦中之位,财象位上之爻。当位得中者,守位之仁也;爻之得位、相应、相孚者,理财禁非之义也。”③
相应之例,初四、二五、三上曰正应,相孚则不拘位之限制,如泰九三“孚,谓九二以刚与三道合而相信也”④,是相邻之爻;家人上九“有孚,谓与初九之刚德合也”⑤,是初上两爻;睽九四“四与初相应而道合,恃之以自辅而交孚”⑥,是相应之位。
然船山此例未必能贯于全经,故不得不另以“不可为典要”之辞,承认孚亦可阴阳相感:
阴阳异而言孚者,二阳合而成巽,阳从阴化,故谓之小畜,则阴阳异而孚也。(小畜六四)
以是而孚于阳,虽用异而志同,阴之以不求济而得吉者也。凡言孚者,皆阴与阴遇,阳与阳合,此与上九独别,以其位言也。《易》之不可为典要,辞亦有之,存乎人之善通耳。①(未济六五)
小畜唯六四一阴,六四之孚,只能与阳相孚。未济之义在于阴阳相和,六五所以有光,正赖其与四、上二阳爻合而成离。此皆船山不得不破例而为之说者也。又,其说《中孚》,乃以孚为同类相感兼异类相应。要之,就爻而言,异类相感,有曰应者,或亦可曰孚;同类之相感,必曰孚而不得曰应②。船山此例,似亦针对先儒之说:“旧说谓‘应’为‘孚’,非是。”③然考之程、朱诠解,多训孚为信、实,谓一爻主体自有之德性,非指两爻之关系。其偶有以应为孚者,如泰六四“不戒以孚”,程、朱皆以为三阴欲下,阳不必告诫之,彼阴即诚心与之相应。若夫程子之以同类能相合、相应,已见于前文。
又,船山《外传》仍以孚为异类相应,如:
随上,柔也,穷而五犹维系之也,五相随而孚者也。蛊上,刚也,五阴而不受治于上,无孚也。(蛊)
故二之应五,未必其孚也;“孚乃利用禴”,有不孚而姑禴者矣。初之应四,孚且“不终”也;弗获已而求合,有笑之者矣。(萃)④
以上“相孚”之用,有随九五与上六,蛊六五与上九,萃之六二与九五,初六与九四——皆异类相应者。据此,船山《外传》犹从程朱之说,未立“同类相孚”之例。此《外传》早于《稗疏》之又一证。船山批评“旧说”,亦有检讨、变革自己往说之意。
①王夫之.夕堂永日绪论[M]//船山全书(十五).长沙:岳麓书社,1996:867
①黎靖德等.朱子语类[M].王星贤注解.北京:中华书局,1986:1645
②通行本《周易本义》仍依王弼本,大悖朱子之意。今传宋咸淳吴革刻本则犹依其旧第。
① 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649
② 王夫之.周易外传[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1062
③ 朱伯崑.易学哲学史[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5(4):17
①黎靖德等.朱子语类[M].王星贤注解.北京:中华书局,1986:164
②朱伯崑. 易学哲学史(二)[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5:477-479
③朱伯崑. 易学哲学史(四)[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5:17
④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136
① 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881
② 朱伯崑. 易学哲学史(四)[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5:41
③ 《周易大全》卷四,永乐刊本,第34a页。
④ 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189
① 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1061
② 王夫之.周易内传发例[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661-662
①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45
②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290
③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507
①王夫之.周易外传[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921
②王夫之.周易稗疏[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759
③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478
④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359
①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293
②王夫之.周易外传[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896、967、968、969
③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119
④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417
①朱伯崑. 易学哲学史(四)[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5:38-39
②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609
③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322、644
① 《周易》卷十,第11a页,《四部丛刊》影宋本。
② 《周易》卷十,第11b页,《四部丛刊》影宋本。
③王夫之.周易外传[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859、913、923、943、963
④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206、396、504、605
①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105-106
②王夫之.说文广义[M]//船山全书(九). 长沙:岳麓书社,1996:250
③王夫之.周易稗疏[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790
④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145
⑤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318
⑥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323
① 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133
② 有同类相感曰应者,此非以爻言,乃位之相应,详前说。
③ 王夫之.周易内传[M]//船山全书(一). 长沙:岳麓书社,1996:106
④王夫之.周易外传[M]//船山全书(一).长沙:岳麓书社,1996:86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