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九一八事变研究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资本对中国东北的殖民经营[1]
摘 要:日俄战争后,日本攫取了关东州商租权及“满铁”经营权,以“满铁”为先驱,在经营南满铁路的同时插手港湾、工矿、商贸、土地、水陆交通、农产品加工各业。在国家意志及利益驱动下,日本垄断财阀、金融寡头、产业及商业资本也纷纷涌进东北,凭借不平等条约赋予的各种特权,在各个经济领域投资兴业,逐渐占据了东北经济的制高点。
关键词:日本资本;日本对东北殖民经营;日本在东北强势地位
一、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东北的开端
甲午战争前,日本资本以营口港为桥头堡,开始染指东北,主要从事东北农副产品贸易以及向东北输出剩余产品(纺织品类)。但由于英美俄等大国的强势,日本人进入营口的数量仅有几十人,对东北的贸易经营尚处于摸索阶段。其中,东北对日输出额占双方贸易总额的80%—90%,而日本输入东北的额度仅占总额的20%—40%[2]。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后,敲开了殖民经营东北的大门,以攫取利润、掠夺资源、扩大海外经营规模为目标的一批日本财阀、会社、商家相继涌进营口。截至日俄战争前,日本进出营口港的船舶量,从甲午战争前仅占营口港船舶总量的1/10,上升到1/5左右,甚至一度达到40%左右,居各国在营口的船舶运输业之首[3]。日本对东北的贸易总额也猛增至1600万海关两,为甲午战争前的4.7倍[4],说明日本资本经营规模的扩大。
为夺取在中国东北的权益,日本不惜以军事冒险挑起日俄战争,攫取了中东路南部线经营权及关东州商租权,展开了殖民经营中国东北的切实步骤。“满铁”作为日本国家的“国策会社”及“殖民地会社”,在经营南满、安奉以及满蒙五路的同时,插手港湾、工矿、商贸、水陆运输、农产品加工各业,成为日本资本在东北的王者。除“满铁”外,日本各财阀、金融寡头、产业和商业资本等也纷纷涌向东北,呈现出“一窝蜂”的态势。捷足先登的是三井物产,截至1908年,三井物产先后在营口、大连、安东、奉天、铁岭、吉林、长春、哈尔滨等地建立起经营机构,从事对东北的贸易活动。1906年7月,安田财阀旗下的正隆银行在大连开展了金融业务。与此同时,横滨正金银行也在营口、大连、辽阳、旅顺、奉天、铁岭、安东、长春、开原、哈尔滨、公主岭、头道沟等地设立营业机构。另有朝鲜银行先后在安东、奉天、大连、长春等地设立起经营网点。
东北蕴藏有丰富的煤铁资源,首先涉足东北矿山采掘业的是日本大仓财阀。1906年1月,大仓财阀无视中国的主权,擅自在本溪采掘原煤。1906年11月,关东都督府未经中国政府允许,竟然越权批准大仓财阀开采本溪煤铁资源的申请。直到1910年,中方在日方压力下,勉强同意中日合办本溪煤铁公司,但实际上仍由大仓财阀垄断本溪的煤铁采掘,矿产品直接供应日本的八幡制铁所和德山炼炭所等[5]。大仓组除从事工矿业开采外,还从事贸易活动,早在1907年,就在大连设立了贸易机构。
此外,进入东北的日本资本还有川崎造船厂、小野田水泥、大阪商船、古河矿业、铃木商店、东亚烟草、大日本盐业、日清豆粕等,日本资本对东北的投资额度逐年上升。如果说日俄战争前,日本对海外的投资集中在台湾和朝鲜,那么,日俄战争后,日本资本开始转向中国东北。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对东北的投资占海外投资总额的70%,仅“满铁”就占日本海外投资总额的58%[6],可以想见日本资本涌进东北的猛烈程度。
以上日本财阀、金融、产业以及商业资本之所以蜂拥般挤进东北,大前提是日本通过日俄战争攫取了南满特权,迈出向大陆侵略扩张的重要步骤。此外,还包括以下几项影响性因素。
一是运输业与金融业先行,为日本资本的东北殖民地经营奠定了前提条件。日本“国策会社”“满铁”的创建,不仅把南满铁路及其支线牢牢控制在手,而且拓展了其他五条连接线,保证了资源掠夺、进出口贸易、人口流动的运输需要。随之,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正隆银行等金融寡头相继进入东北,为日本产业、商业进入东北提供了资金借贷保证。更重要的是,开始树立日元在中国东北的扩张地位,并为建立以日本为主导的日、朝、东北,乃至扩张至华北的经济圈赋予了战略性意义。
二是对东北煤铁矿业、林业等战略性资源的强烈需求。“满铁”对抚顺煤矿的投资采掘、大仓财阀以合办形式对本溪煤铁公司的垄断经营,以及满鲜坑木会社、扎免采木公司、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的经营等,都充分反映了日本国家的战略性意图。
三是攫取更大的商业利润。以三井物产为代表的财阀集团把重心放在商业贸易上,利用直接运输的便利条件、东北低廉的人工成本以及垄断的商品价格,以东北的大豆三品为中心,不断扩展商品贸易额度,同时将日本大批过剩或滞销的产品输入东北。与此同时,与贸易相关联的仓库、运输、信托、中介交易等行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吸引日本一大批中小商业资本进入东北。
四是就地加工,获取产品和利润的双赢。东北地区盛产大豆、小麦、高粱等农产品,一批日本民间资本利用比较先进的制造技术,就地收购大豆等农产品,开办制油、制粉、酿造、造酒、制材、制糖、砖瓦等加工企业。甚至连三井物产、“满铁”等垄断财阀也参与其中,很快冲击了东北传统的粮油加工业,日本企业也获取了巨额利润。
五是相应服务业、旅馆、杂货店、酒馆、照相馆以及“风俗业”(妓女业)等遍及东北,增加了日本在东北的人口比例,也构成日本经营东北殖民地的社会基础。
以下以部门别列表说明日本资本进入东北的情况。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资本部门别投资情况表[7]
单位:千元
分析上表可以看出,“满铁”在总投资方面占压倒性优势,其他财阀或产业商业资本占11.2%,其中金融业和工业占较大比例。民间资本的运营主要集中在商业方面。而中日合办事业占最小比例,仅为3.3%。
以下分析进入东北的日本资本个案,以全面了解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东北的概况。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资本经营项目情况表[8]
续表
续表
上表可以看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资本主要集中在大连、奉天、营口、安东、长春、哈尔滨等大城市。经营者中有相当人员在甲午战争或日俄战争中发了战争财。而且,他们中有些人直接以翻译、向导、后勤补给等身份参加了战争,对日本大陆扩张政策有深刻的领会、认同及受益。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东北的强势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本来与欧战毫无干系的日本千方百计争得参战权,以对德宣战的名义出兵山东,事后不仅占据了德国在山东以及南洋诸岛的权益,而且乘机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为日本财团、企业及商业资本抢滩东北注入了强心剂。除“满铁”、横滨正金银行、大仓组、三井等“先进”东北的资本外,国内一批财团及工商资本也纷纷涌进东北,掀起又一股投资热潮。有数据统计,1915年,只有3家大型会社进入东北,到1920年,增加到17家。在东北设立总部的会社,1914年为8家,到1920年猛增至142家[9]。详见下表。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入东北的主要企业(1915—1919)[10]
另有一部分企业,直接在东北设立本社(总部),如下表。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东北设立会社的日本企业(部分)一览表[11]
续表
1916年末,日本寺内内阁为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进而扩大在华权益,抛出“西原借款”,指定由横滨正金银行负责对华“政治借款”,日本兴业银行、朝鲜银行、台湾银行承担“经济借款”。截至1918年9月,日本计向中国提供了8笔借款,总额为1亿4500万元。这其中,涉及东北的借款包括吉会铁路借款1000万元,满蒙四路借款预备金2000万元,吉黑森林金矿借款3000万元,前两项年利率为8%,后一项为7.5%[12]。总计6000万元,占借款总额的41.37%。
朝鲜银行通过对东北的“经济借款”获得重大实惠。早在1913年,朝鲜银行已在奉天、大连、长春三地设置了出张所。日俄战争后,朝鲜银行打着“经济借款”的旗号,大踏步地向东北金融领域渗透,截至1918年,先后在营口、奉天新市街、旅顺、辽阳、铁岭、开原、吉林、四平街、龙井村、郑家屯、哈尔滨、傅家甸、满洲里、齐齐哈尔等地建立起出张所,并以存借贷业务作为银行工作的重心,为的是扶持日本企业,践行日本政府确立的“满鲜经济一体化”政策。详见下表。
朝鲜银行在朝鲜、东北存借贷业务对比表(1914—1919)[13]
单位:千元
上表可以看出,1914年当时,朝鲜银行的主要业务集中在朝鲜岛内,无论存款和借贷均占85%以上的业务量。从1915年开始,银行业务向东北扩展,存款额和借贷额上升或接近至10个百分点。从1916年至1919年,持续上升至20个百分点,几乎与该银行在朝鲜的业务量持平。另外,从1917年开始,该银行增设了对中国内地的业务,正反映出日本抛出“二十一条”后,朝鲜银行参与对华借款的切实举动。
除日本政府直接策划的政治性及经济性借款外,在东北的日本财阀也纷纷通过借款手段,谋求扩大在东北的权益。截至1919年,“满铁”、横滨正金银行、大仓组、东洋拓殖、王子制纸等财团先后与东北政权或工商企业发生53笔借款(包括西原借款),总金额达1亿2036万元(其中西原借款6000万元),借款范围包括铁路、矿山、电力、通信、银行以及军事、政治等诸方面。详见下表:
截至1919年日本财团对东北借款情况一览表[14]
单位:千元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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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以上借款,可以明显透视出日本借款的实质意义。
一是铁路建设借款占据重要位置,总金额达1482.3万元,包括四郑铁路、吉长铁路、溪碱铁路以及天图轻便铁路的建设投资。如果再包括西原借款中的吉会铁路及满蒙四路的借款(3000万元),标志着日本在东北经营(或控制)的铁路范围不断扩大,远远超过南满铁路和安奉铁路的经营范围。
二是以中日合办为名,目的是攫取土地占有权、矿藏开采权以及独家经营权。如本溪煤铁公司、振兴公司、弓长岭铁矿公司等,都是由日本财团独揽经营权,中日合办不过是有名无实。
三是利用中国人套购“满铁”附属地或矿区用地,如表中的“王魏乡借款”(第35项)、“李吉甫借款”(第36项)、“源顺泰借款”(第44项)等,名义上由东洋拓殖借款“经营市街”,实际上是利用中国人(或商家)套购东北土地。
四是收买蒙古王公,阴谋分裂中国版图。其中大仓组对清肃亲王的借款(第4项),明确标有“援助满蒙独立运动”。另有“满铁”对内蒙古巴林王的借款(第19项)、对札鲁特王的借款(第22项)、对温都尔王借款(第25项)、高田商会对博王府阿亲王借款(第43项),都属于“政治借款”性质,目的在于唆使蒙古王公脱离中央,借机攫取内蒙古东部的各种权益。
三、“满铁”殖民经营东北的扩张
“满铁”作为日本经营东北殖民地的桥头堡,更是不会放弃扩大势力、攫取更大权益的机会。《民四条约》签字后,日本外务大臣大隈重信立即电令驻华代办小幡西吉,内称,“民四条约第七条从根本上改订关于吉长铁路协约一事……应由日本方面负担吉长铁路的全部修筑资金。按这一目的,日本方面支出中国方面对吉长铁路投资额大约285万日元……由满铁派出委员组成吉长铁路的领导机构,以代办该铁路的指挥、经营与营业”[15]。该电文明确指示“满铁”以借款形式垄断吉(林)长(春)铁路的经营权。1917年10月,中日双方签订吉长路新借款协议,“满铁”出资650万元(扣除旧债199万元,实际投入451万元,年利率5厘),名义上规定“本铁路全路管理权属于中国政府”(第2条),但又附加“因南满洲铁路成绩卓著,特以本铁路在借款期限内委托公司(满铁)代为指挥经理营业……选任日本人充当工务主任、运输主任及会计主任各职”(第3条、第4条)[16]。这样,“满铁”通过日本人工务、运输、会计三主任,全面垄断了吉长路的经营权,并在与南“满铁”路的连接以及运费政策等方面,服从“满铁”的运营方针,使吉长铁路成为“满铁”的附属线之一。1917年,由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借款(500万元)的四(平)郑(家屯)铁路完工,由正金银行派出会计主任,“满铁”派出技师长和运输主任,控制了这条铁路的经营权。1919年,“满铁”又代行中国政府发行4500万元铁路公债,进一步将四郑铁路纳入“满铁”的经营范围之内。除以上吉长、四郑铁路外,日本通过借款方式控制的东北铁路还有郑洮(南)路、洮昂(昂溪)路和吉敦(化)路,总里数达1231.7公里。
随着“满铁”经营范围的扩大,机车设备以及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从1914年到1919年间,机车数量从267台增至328台,为1914年的122.8%,客车从196辆增至298辆,为152%,货车从3067辆增至4798辆,为156.4%,从业人员从1914年的22795人增至1919年的44293人,为1914年的194.3%[17]。与此同时,“满铁”的收益也有大幅度提升,如下表所示,从1915年到1919年短短的5年间,“满铁”收益就增加了3倍。1915年,“满铁”的铁路收益为1572万元,总收益为808万元,为实缴资金的6.3%。到1919年,铁路收益增至3653.2万元,为1915年的232.4%,总收益为2437.5万元(为实缴资金的13.5%),为1915年的3倍。
“满铁”行业别营业收益情况表(1915—1919)[18]
单位:千元
“满铁”在经营运输业、矿产业及其他行业的同时,作为国策会社还承担着扶持日本资本的职责和功能,“满铁”也借此把手伸向各个领域,从下表“满铁”出资“资助”的日本企事业中,可以看出“满铁”涉猎的各个领域。
“满铁”“资助”相关会社一览表(截至1919年)[19]
单位:千元
分析上表,“满铁”之所以资助日资企业,一是有合作关系;二是“满铁”附属地的所谓“公益事业”;三是扶植日本资本企业,发挥日本国策会社的功能。同时也可以看出,日本提出对华“二十一条”后,日本资本对东北殖民地经营的强化程度。
四、结束语
如果说甲午战争为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中国东北敲开了大门,那么,日俄战争则为日本资本占据东北经济的强势地位扫清了道路。换言之,侵略战争是日本攫取在东北权益、实施殖民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日本大陆政策确立的既定目标。
日俄战争之前,由于俄英美等西方势力的强势,日本资本一直处于竞争弱势地位。为此,日本举国力发动日俄战争,根本目的是从俄国人手中攫取在东北的权益。日俄战争后,日本初步实现占据南满的野心,为了排斥英美势力,从日俄战争结束到1916年十年间,日俄两个宿敌竟然坐到一起,先后签订了四次密约,划分了各自的势力范围,联手排挤英美势力,致使对手逐渐退出东北市场。待至俄国十月革命爆发,日本资本乘日本出兵西伯利亚之机,扩大在远东及北满的经营规模,逼迫苏方逐步收缩在北满的势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成为日本深化殖民经营东北的“转机”,日本挟“战胜国”的淫威,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强迫中国承诺关东州租期及南“满铁”路经营权延长99年,并以借款、合办等形式侵占大量土地,攫取一批筑路权和采矿权,日本资本跃居东北经济界的主导地位。有数据统计,截至1932年,东北地区计有3300余家工厂,日本资本经营的工厂虽然只有727家,但投资额占总额的64%,中国民族资本只占28%,其他外国资本仅占8%[20]。
1963年,日本满史会推出一部《满洲开发40年史》,内中称,“(日本)与欧美国家的殖民政策大相径庭,‘满铁’……排除了动荡不安和中国本土的扰乱,保持了这一地区的稳定与秩序,投放资本振兴了现代化工业,收容了困顿的当地人民”[21]。时至今日,日本右翼社会仍然津津乐道对东北“建设”“开发”“投资”的“功绩”。事实上,无论日本对东北投入多少资金,也无论建设了多少铁路或开发了多少矿山,其本质目的只有一条,那就是掠夺东北资源,攫取高额利润,掠夺和攫取才是殖民经营的本质属性。而且,日本“建设”“开发”“投资”的初衷,绝非是为了东北人民的福祉及东北的现代化,这该是毋庸置疑的。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1]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ZS091)阶段性成果。
[2]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页。内中1反=991.7355平方米,古代日本以能生产1石(10斗)粮食的土地面积为1反。1担=50公斤。
[3]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29页。
[4] 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歴史的調査》(满洲篇·第三分册),1946年版,第175页。该资料是战后初期日本大藏省编辑印刷并标有“极密”字样的内部资料,目的是“评估”日本在海外的资产,涉及明治维新以来直到战败日本人在朝鲜、满洲、台湾、中支、北支、中南支、欧美、南方、南洋群岛等地域的经济活动资料,全33卷。20世纪70年代,日本部分学者主张翻拍印刷出版,竟引发一场牵扯“著作权”的诉讼,直到2000年,这批资料才由小林英夫监修、纪伊国屋书店出版,全23卷,24册。本稿采用的是原版资料,包括引用资料的页数。
[5] 〔日〕松本俊郎:《侵略と開発》,御茶の水書房1992年版,第28页。
[6]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65页。
[7]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63页。
[8]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71—76页。
[9] 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歴史的調査》(满洲篇·第一分册),1946年版,第58页。
[10]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195页。
[11]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194页。
[12]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2130154000。
[13]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255页。
[14]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199、200、201页。此表不包括“西原借款”的内容。
[15] 《日本外务大臣大隈重信致驻华代办小幡西吉函》(1915.9.20),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史资料》编辑组:《满铁史资料》(第二卷,路权篇,第二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87页。
[16] 王芸生编:《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36、137页。
[17]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226页。
[18]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2月,第231页。表中数据计算可能有误,1915年扣除亏损部分,总收益应为1766.9万元,1919年应为4344.8万元,若以此数据计算,1919年收益为1915年的2.46倍。
[19]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近藤出版社1991年版,第225页。
[20] 〔日〕西村成雄:《中国近代东北地域史研究》,法律文化社1964年版,第146页。
[21] 〔日〕满史会著,东北沦陷十四年史辽宁编写组译:《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上卷),1988年,内部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