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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对士兵们宣讲的军规
在各营及下辖各行编组完毕后,什长应带领士兵集合。如果士兵们早已对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军规有所了解,那自然很好。可如果并非如此,那么营长就必须准备一份书面说明,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向士兵们宣讲:
(一)违抗伍长或者组长命令的士兵必须受罚;违抗什长命令的伍长和组长,或违抗百夫长命令的什长,也同样要受罚。
(二)若有士兵胆敢违抗营长,即伯爵或护民官的命令,必须受到重罚。
(三)若某位士兵受到不公正待遇,他应向营长申诉。若是他受到营长的不公正待遇,则应向更上一级指挥官申诉。
(四)若某人休假超期未归,他应被开除出军队,并交由民事政府处置。
(五)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士兵胆敢参与、策划或煽动反对指挥官的阴谋,或是参与兵变,就必须受到重罚,尤其是阴谋或者兵变的领导者。
(六)若某人在受命守卫城市或要塞期间出现背叛行为,或违抗指挥官命令逃离岗位,应被处以极刑。
(七)若某人被发现想要叛逃至敌军阵营,则不仅是他本人,所有知晓此事之人都必须处以极刑,因为这些人同样犯有知情不报之罪。
(八)若什长下令后某人拒不服从,此人应该受罚。倘若此人是因为不知晓命令而无法执行,那么就应以命令传达不周之罪惩处什长。
(九)任何人发现走失的驮兽或无论大小的任何物件,若不将其上报并交给指挥官,都应受到惩罚。不仅此人,所有知情者都应受罚,因为他们也同样犯了盗窃之罪。
(十)若任何士兵导致纳税者受伤,之后也没有支付赔偿金,这名士兵应受罚支付双倍罚金。
(十一)若有士兵领受相应津贴却没有将其用来购买武器,而什长也没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或上报营长,则该士兵及其什长都应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