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八、战场上的军规
在全营组建完毕后,还要用拉丁语和希腊语宣讲如下军规:
(一)在全军排列战线或与敌军交战的过程中,倘若士兵有临阵脱逃、私自冲锋、洗劫尸体、私自追击敌军、私自攻击敌军行李纵列或营地等行为,则此人应以破坏队形及背叛战友之罪处死,他所抢劫到手之物也应充公,作为全营的公共财产。
(二)在大规模行动或会战中,倘若我军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被敌方击退(愿此事永不发生),则整个战线中首先逃跑的那个营,由于破坏战线秩序,并导致全师溃败,应由其他营派出人手,对该营士兵处以“什一律”的刑罚,即十人中抽出一人处死。倘若被抽中的士兵中有人已经在战斗时受伤,则此人应被免除惩罚。
(三)若军旗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被敌方缴获(愿此事永不发生),负责保卫军旗之人就应受到惩罚,贬至其所在单位中的最低军阶或见习人员。若这些士兵中有人在战斗中受伤,则应免除惩罚。
(四)倘若全师或全军都被击溃(愿此事永不发生),若战场距离军营不远,而士兵们没有撤进军营并在此据守,反而漫无目的地逃往其他方向,这些士兵就应被以抛弃战友之罪受到惩罚。
(五)若士兵在战斗中丢失武器,此人应被以解除自己武装并为敌人提供武器之罪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