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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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党的支部委员会的设立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村党的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位设定,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设委员3至5名,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可以同时兼任村委职务和监委职务。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的产生。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