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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农村现有的基层党组织一般是按乡村行政区划设置的,这种设置方式适应了计划经济年代农村单一的生产活动和群众生活相对固定的需要。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各种新兴经济组织的涌现以及党员群众从业流动性的增强,这种单一的、区域型的组织设置模式,越来越不利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不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区域性向产业性、功能性拓展,是新形势、新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党建的一种新趋势、新任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若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眼观当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地区党员与党组织关系不紧、党组织与其他组织联系不密,亟需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蹚出一条“产业链上建支部”的党建引领发展新路子。产业链上建支部,乡村振兴根基固。产业链上建支部,群众有需求、企业有意愿、组织有要求,要把群众需求回应好,把企业意愿引导好,把组织要求落实好。坚持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按照“产业相同、行业相近、优势互补”的原则,探索将党总支设在产业联盟上、党支部设在产业协会上、党小组设在产业联合体上,大力推行“村社联建”“村企联建”等做法,把支部建在产业链,把党员聚在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党建全覆盖,实现村级组织“一股绳”抱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