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上的讲话
自治区副主席 黄伟京
(2018年4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把大家紧急召集起来,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是形势逼人。2017年我区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下降比例两项指标未完成任务,2018年一季度全区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又有所下滑。按照生态环境部给我区的硬性考核指标,今年的优良天数比率目标是要达到90.3%。从第一季度情况看,全年可用的35个污染天数已用掉了20天,截至4月18日仅剩13.6天,按照以往经验,第四季度又是一个污染高发的季节,形势非常严峻,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心理,“等、靠、要”思想改变不了我区空气质量下滑的被动局面。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主席陈武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精准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组织专家和厅际联席会议,专门分析我区这一年多来空气质量不断下滑的情况、成因、问题,研究如何去攻坚、去突破,按照中央部署的“蓝天保卫战”我区如何精准施策。如果我们不从现在就开始,一天一天地抓,一微克一微克地减,就很难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控制的年度目标。这次会议的内容,请各单位回去后向一把手报告,今年必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对不落实自治区要求的部门、地市和县区,将严肃追究责任。另一方面是未雨绸缪。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在于明确目标任务、关键在于理顺工作机制、关键在于如何推进落实。从我区的情况来看,虽然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一、四季度,但并不等于二、三季度就可以放松警惕。如果调整结构、完善机制、严防严控等工作和措施没有抓紧推进,没有落实到位,等污染天气集中到来,就会束手无策、缴械投降。因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就开始,全区动员,全力以赴,全时攻坚,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会前,自治区人民政府集体约谈了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目标任务的来宾、贵港、贺州、百色、梧州、玉林6市人民政府,以前约谈没有公开,考虑今年的严峻形势,担心各市的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不够,今天约谈要通过媒体曝光,对全区进行警示,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刚才,专家分析了广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檀庆瑞厅长通报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差的来宾、贺州、贵港3市政府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通过科学分析、研判和梳理可知,要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形势非常严峻,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认清面临的形势,深入研究,找准关键问题,分门别类制订有力的对策措施,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切实认清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性和任务艰巨性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十条”的工作部署,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总体改善。2017年,我区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9.4%,超额完成“大气十条”下降5%的目标;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7.3%,其中,PM2.5浓度未达标城市从2015年的12个减少到8个,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4.8%。根据国家考核初步结果,我区“大气十条”终期考核成绩为优秀,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总体考核结果为合格。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家的要求、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2018年第一季度,我区空气质量继续下滑,要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更加艰巨,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空气质量呈下滑趋向。国家要求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优良,稍有波动就难以实现国家下达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7年,我区就未能完成国家下达的两项约束性指标,而2018年第一季度,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情况下,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还有所下滑,各项指标在全国排名下降,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8.1%,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排名全国第15位,比2017年同期排名下降3位;PM2.5浓度同比上升1.9%,排名全国第17位,比2017年同期排名下降4位。
二是新的污染源值得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综合考核PM2.5、PM10、臭氧等6项主要污染物。2015—2017年,我区PM10、PM2.5浓度持续下降,但臭氧浓度却大幅攀升,对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从“轻微”转为“明显”,对优良天数比率影响程度超过了PM10,仅次于第一位的PM2.5。近三年,我区臭氧浓度上升4.9%,污染天数上升28.4%,导致全区优良天数比率降低0.8—1.7个百分点;2018年第一季度更加明显,3月份全区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6.2%,涨幅全国第一,其中玉林、防城港、南宁、崇左、梧州5市涨幅均在50%以上,第一季度仅臭氧影响,已拉低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个百分点。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艰巨。中央强调,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即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对照中央部署要求,我区调整“四个结构”任务非常艰巨,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产业结构方面,我区仍以资源型产业为主,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达70%,部分城市的产业布局不合理,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进展缓慢。能源结构方面,我区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改变,受天然气管网建设进度、气源保障、使用安全和价格等因素影响,2016年我区天然气消费比重仅为1.6%,距2020年7.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运输结构方面,2017年我区50%以上客运量和货运量仍依靠公路运输,柴油货车污染突出,但治理尚未起步。
第二,突出重点,抓好七大工作任务
中央部署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就有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涉及方方面面,仅靠环保部门是不行的,整个工作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整治,包括发改、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领域,也包括了各市县。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既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有复杂的系统性,既需要打好攻坚战,也需要打好持久战,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精准施策、久久为功。我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且总体保持优良;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比2015年均削减13.0%;空气中SO2、NOX、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6项指标全区的平均浓度全部达到要求。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最核心、最紧迫的是PM2.5浓度控制和优良天数比率这两项指标。通过前面的形势分析可知,我区已经没有退路,必须要严防死守,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面源污染管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加强城市扬尘整治,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建设重点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密闭化管理,依法查处运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快城市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路段路面冲洗和洒水抑尘;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加强辖区内车用柴油供应体系油品保障监管,重点整治尾气超标柴油货车上路问题,严格道路执法,严控重型柴油货运车辆进城。自治区农业厅要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科学模式,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强化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二是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调查,明确各设区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推动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开展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石化、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沿海地区石化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三是突出抓好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推进工业行业全面稳定达标治理,组织开展全区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立工业污染源管理信息平台,实行清单管理;各设区市抓紧制定并严格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9年底全面完成;继续推进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实施并确保按期完成。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各地对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企业清单,挂图作战,分类施治,从严整治。2018年完成半数以上“散乱污”企业治理,2019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各行业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并依法严格监管,对无许可证排污或超许可排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要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制定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环境承载力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替换;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生态产业;制定、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柳州、桂林老工业区及河池、贵港等市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改造提升工作;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以及污染严重且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这一点,各市党委、政府是有压力的,产业调整有个阵痛期,经济数据可能会不好看,但对落后的产业早晚都是要动真格的,早动早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和信息化委要提出指导意见。
五是突出抓好能源结构调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实施全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将“煤改气”“油改气”作为各市大气污染攻坚标志性工程之一,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及重型卡车等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加快建成北海、防城港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天然气加气母站和子站。
六是突出抓好运输结构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铁路网、西江航道建设,不断增加铁路、水路运输比重;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协同推进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和引导,盘活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鼓励各设区市出台地方配套资金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力度。
七是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气象局要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时效性和准确率,及时对重污染天气作出预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修订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全区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制订可行、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重点排污企业限停产和错峰生产、建筑工地停工、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等方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联动。
第三,健全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大气污染成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方面、涵盖多领域,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系统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办发〔2016〕55号)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始终把生态环保挺在前面,真正把生态环保之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汇报,研究相关工作,并在重要会议上强调和推动。各级要将污染防治纳入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内容,提高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打好攻坚战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要明确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落实到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各自领域攻坚方案、年度计划,确保目标量化、工作量化。牵头单位每季度专题研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问题,强化对各市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督办推动。各市政府每季度分析研判一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推进重点工作。其中,4月份分析第一季度情况,明确全年重点工作,10月分析1—9月情况,明确11—12月及次年第一季度的大气攻坚工作。刚才明确了任务分工,在这里,我再强调一点,各市县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是各地党委、政府。
三要强化督查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组织自治区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累计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排名连续2个月倒数前3名的设区市、倒数前10名的县(市、区),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预警提示;对连续3个月倒数前3名的设区市、倒数前10名的县(市、区),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连续3个月因PM2.5指标而列入《广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红黑榜”》“黑榜”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受到预警提示或连续3个月因PM2.5指标上“黑榜”的设区市,列入自治区督查重点地区;对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下达的PM2.5改善目标的设区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严肃追究该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对重点地区督查的同时,自治区主流媒体要跟踪曝光,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地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鼓励。
四要严格限期达标。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12个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30日前编制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其中,2017年已达标的4个城市编制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间和措施,确保2020年全区10个设区市(柳州市、桂林市、来宾市、百色市除外)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严格限期达标考核,对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PM2.5削减比例目标或限期达标进展达不到规划进度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须同时报告限期达标规划(稳定达标方案)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其中,限期达标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要实施清单管理。一是部门清单,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与任务清单。二是问题清单,明确各设区市需攻坚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应急清单,在重污染天气下,确保各设区市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有效管控,确保应急举措迅速落实。四是项目清单,确保自治区、各设区市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五是整改清单,对攻坚战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实施建账督办,跟踪整改,验收销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绩效办每年6月、12月对牵头部门、各设区市的清单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督查问题整改和全年绩效考核评定的重要参考。
六要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科技厅牵头,按照打好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总部署,自治区、各设区市财政应统筹做好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对无法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完善设区市以及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质控和运行管理,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动态评估与管理平台,完善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平台建设。争取将大气细颗粒物、臭氧源解析及形成机理研究纳入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落实科研经费,组织区内外科研力量开展攻关研究,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七要搞好宣传引导。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成效情况及城市排名;在自治区及各设区市主要媒体开辟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我们分析情况、找准问题、部署工作,就是为了全年目标的实现,攻坚克难。下面,我再就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有关工作,进行强调部署。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有关部署,今年将对第一批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的省份开展“回头看”。近期,生态环境部密集派出检查组到我区查检,为开展“回头看”作问题清单准备。4月8—14日,检查组分别对南宁、梧州、玉林、贵港、来宾、北海、钦州、防城港等8个市进行实地检查,23—27日,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何向红副局长带队,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调阅相关资料,并对百色、崇左市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重点指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改理念存在偏差,解决问题方式不够彻底。二是整改力度措施不够,部分问题整改进度慢。三是未举一反三整改,对新问题不够重视。四是整改仍有薄弱环节,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对检查组关注的问题和检查的企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详细函告各相关部门、相关市和相关企业。4月下旬至5月上旬,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区直部门参加,正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经分析研判,这次“回头看”将全面了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七类37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2341件群众投诉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国家海洋督察组指出违法围填海和海岸线破坏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后新增加的环境问题情况。重点关注我区自然保护区确界和相关问题整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改善的城市及原因,水质超标入海河流整治情况及近岸海域水质情况,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整改等6个方面。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是要迅速部署。要对照自治区印发的整改实施方案,逐条逐项拉条对账,已完成整改的要收集完善佐证材料,未完成整改的要加快推进并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检查组新指出的问题,要立即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建账督办、整改销号等机制。二是要及时查处。对检查组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进行查处和整改,争取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前,有坚决的行动和明显的整改成效。三是要举一反三。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的最新部署要求,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的批示、国家部委通报指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固强补弱,推进工作。四是要加强沟通。及时跟踪了解检查组重点关注的问题,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和说明解释工作,把已做的努力讲清楚,把存在的困难讲明白,把今后的措施讲具体,争取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