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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运气
在第1章的记账员的人工竞赛中,假定竞赛者实力相当,在连续的“接力”比赛中,以记账员身心状态的随机性来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即实力相当的选手获得的奖金差不多。
那么,将记账工作交给记账员的计算机之后,如何保证公平性?
4.1.1 公平悖论
假定在家办公的记账员都配了同一型号的计算机,工作都交给了计算机,计算机开启了记账和审核双进程。于是,问题来了:先胜的,由于不用拿别人的账页,即不用接收网络传输来的新账页,不用验证他人的新账页,能快速进入下一页的记账,比别人的计算机少做很多事,而大家的计算机性能是一样的,当然在下一记账页的竞争中必定胜出,如此竞争下去,就会造成“胜者恒胜”的不公平。这就产生了悖论:由公平(大家使用同一型号的计算机)导致了不公平(胜者恒胜)。
手工记账时以记账员身心状态的随机性来保证竞赛的公平性,现在如何来保证?
这就必须加上某种“运气”,即需要针对计算机设计出一种随机性,于是“谜题”应运而生:题目一样,只是临场发挥的“运气”(即初始状态)是随机的,这样,就能避免“胜者恒胜”,实现公平竞争。
4.1.2 射箭比赛
为了设计随机性,我们设计了具有随机性的射箭比赛:
方法一,靶子的随机性,如靶子忽隐忽现、停留的时间随机;
方法二,靶子固定,射手端的随机性:如让射手抽签到不同的站位(有的近、有的远、有的正、有的偏)。
这样,连续比赛下来,能保证水平差不多的射手获得的胜率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