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秦人来源及秦文化的渊源
秦人本是中国古代东方还是西方,抑或南方还是北方的民族?《礼记·王制》把中国古代民族分成东夷、西戎、北狄、南蛮,秦人属于其中哪一支?史学界长期以来有“东来说”(或“东夷说”)和“西来说”(或“西戎说”)的争论。
“东来说”的依据是:秦和殷一样有玄鸟降生的传说;嬴姓部族历史上多居东方,比如黄国就是嬴姓,在河南潢川;徐国也是嬴姓,在江苏徐州、安徽泗洪。在邳州发掘的九女墩大墓,年代属春秋晚期,铜器铭文有“徐王之孙”,应是徐国王室的墓。所以秦人是嬴姓,也是东方民族。秦人自称为帝高阳颛顼之后,并祭祀少昊,少昊是东夷民族的祖先。
“西来说”的依据是:秦先祖“在西戎,保西垂”,秦与西戎通婚,秦杀马祭祀,秦人的屈肢葬等。
我刚才提到了关于西垂所在地的几种意见,我倾向于中潏所保的“西垂”在山西。秦人兴起、发家的地方在甘肃,山西相对于甘肃来说在东边。秦与西戎通婚的说法现在看起来很可能是个误解,我们后面还要讲到,秦和西戎是世代仇敌,秦仲为西戎所杀,秦襄公也是伐戎的时候战死的,那是血海深仇,怎么可能通婚呢?把秦杀马祭祀作为“西戎说”的证据也不充分,殷墟西北岗王陵、商王陵有大批的马祭坑,能不能说商人是西方民族?显然不能,商人起源于东方,是太行山以东的。不能因为秦人杀马祭祀就说秦人是西方民族。
有几位考古学家,比如俞伟超先生,主张“西来说”,因为秦墓有大量屈肢葬,还有洞室墓。所谓屈肢葬就是人埋葬的时候,股骨(大腿骨)和胫骨(小腿骨)是折叠在一起的,股骨和胫骨夹角小于90度(图10)。秦人大量流行屈肢葬,这样的埋葬方式和周人不一样,周人下肢是伸直的。从考古上乍一看这是个很重要的证据,但仔细再梳理考古材料会发现,秦的上层贵族,如秦公以及高级贵族不用屈肢葬,采用的还是仰身直肢葬,这是后来我们从考古材料中总结出来的。社会中下层流行屈肢葬,这说明秦人这个共同体,上层和下层来源可能不太一样。秦的洞室墓,是挖一个竖坑作为墓道,在坑壁里掏个洞室,然后把棺材放进去。这是战国时期流行的,是后来才出现的,不能用来追溯秦人早期祖先的来源。
图10 秦的洞室墓和屈肢葬(毛家坪M1025,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资料)
比较而言,“东来说”较系统,理由也更充分,并且在近年考古发掘中得到了证明。这些年,我们发掘了一些早期秦文化重要的遗址,我们可以通过地图先把地理空间了解一下(图11)。刚才提到甘肃礼县县城旁边有个西山坪遗址,北边有个鸾亭山遗址(祭祀遗址),东边15公里有个大堡子山遗址,这些是比较重要的。在甘谷县城西25公里有个毛家坪遗址,位于渭河南岸。在渭河北岸支流有个清水县,县城北侧有个李崖遗址,它们都在甘肃东部。毛家坪、李崖在渭河流域,属于黄河水系;礼县在西汉水流域,西汉水往南流入嘉陵江,是长江水系。中间隔了一道秦岭的余脉。早期秦人活动和秦文化分布的范围还包括关中的西部,汧河和渭河的交汇处有个陈家崖(或魏家崖)遗址比较重要。总的来说,早期秦人活动在关中的西部和甘肃的东部。
秦人“东来说”在考古学上有几方面的依据:
1. 人殉与人祭
周人不流行殉人,商文化墓葬里流行殉人。周人很可能自周公开始把商代这个陋习革除了,因此周人还是很伟大的。周文明可以说是中国人文主义的开始和发端。所谓“仁”,就是“人人”,即把人当人看,“二”在金文中是重文符号。孔子“仁”的思想,就是要把人当人,不能把人当牲口、当动物。商代很明显没把人当人,所以大量地殉人。周人姬姓的贵族墓、诸侯墓中很少见到殉人,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极少,比例极低。商文化还有人祭现象,祭天、祭地等祭祀活动中把人用作牺牲。秦人继承了商文化的特点,高等级的贵族墓是流行人殉的,并且屡次用人祭。这是秦人和商文化关系密切的一个证据。
凤翔秦公一号大墓殉了188个人,墓道里殉了20个人,椁室周围二层台上殉了166个人,椁室周围生土台阶上放置了166具殉人,内侧有72具棺、椁齐备的“箱殉”,有自己的随葬品,可能是姬妾、近侍;外围有94具薄木棺盛敛的“匣殉”,可能是家内奴隶。殉人棺椁盖板上有朱砂书写的文字编号,说明当时等级森严,下葬时秩序井然(图12)。根据残存头发丝检测,殉人死于砷中毒,即服用砒霜而死。这么多人殉葬,如果他们内心极不情愿,强烈反抗,是很难实施的。所以,我怀疑很多人主观上愿意从国君于地下,甚至以此为荣,全社会也认可这种行为。《秦本纪》记为“从死”,而不是“殉葬”,是有原因的。《史记正义》说秦穆公与群臣一起喝酒,喝得高兴了,就说:“生共此乐,死共此哀。”子车氏三良当时就允诺答应。穆公死后,他们都从死。可见从死在秦国社会流行时间很长、范围很广,不限于奴隶。流行这种习俗的社会,其习性、风貌如何?可以想象一下,君主在臣民心中肯定被奉若神明。
图12 秦公一号大墓殉人(采自雍城考古队资料)
《秦风·黄鸟》是很有名的一首诗: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惟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惟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惟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这首诗讲的是什么呢?秦穆公是春秋五霸之一,一代雄主,豪杰之士。他死的时候,子车氏的三位良臣从死殉葬。秦国的人很惋惜,抱着一种很悲怆的心情作了《黄鸟》这首诗。“交交黄鸟,止于棘、止于桑、止于楚”,这是诗经的风格,反复咏叹。谁从穆公殉死?子车奄息。子车是子车氏。秦人往往用马车来命名,比如大骆是一种马,衡父也是用车衡来命名,子车就是子车氏。“惟此奄息,百夫之特”,“特”在古文字里是指牛,特祭就是用一只牛来祭祀,百夫之特意指百里挑一,一百个人才能挑出这么一个贤良之士。我的微信名字就叫“百夫之特”,因为我在毛家坪挖出了子车氏的铜戈。几千年前的东西落到我手上,这是缘分。
“临其穴,惴惴其栗”,走到他的墓坑跟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秦公一号大墓深25米,站在墓坑边上真会头晕目眩。25米相当于8层楼倒扣过来,就那么深。
秦穆公虽然很有作为,但是秦国早期一些落后的习俗没有被彻底革除,比如殉人。他死了之后,秦国就开始走下坡路了,当时的君子就说:“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后来果然是这样,一直到秦献公才喘了一口气,到孝公的时候才翻身。
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的二号墓是“中”字形大墓(图13),东西两条墓道,东墓道为主墓道,二层台上殉7人,填土中殉12人。大堡子山秦公墓比秦公一号大墓年代要早,相当于春秋早期。
我们在礼县西山坪发掘的西周晚期秦贵族墓葬(图14),编号M2003,是长方形竖穴墓,出了三件铜鼎,墓主人不是屈肢葬,而是仰身直肢的葬式。因此,拿屈肢葬作为秦人的来源证据是不充分的,其高级贵族还是直肢葬。这座墓的南北墓壁上开有壁龛,也殉人(图15)。殉人耳部还有玉玦,相当于耳环,其身份和墓主人比较密切。所以,秦人的杀殉之风由来已久,有长远的传统。这种习俗到秦献公的时候才被废止,秦献公即位第一年就废除了从死从葬的习俗,“止从死”(《秦本纪》)。北大收藏的竹简《周训》里说,因为中庶子反对秦献公的改革,所以秦献公就把中庶子给废掉了,中庶子可能是秦献公的太子。这个史料是我们以前所不了解的。仔细想想这个事情,其实是很蹊跷的。中庶子的反对有传统礼俗上的依据,因为从死从葬是秦文化由来已久的传统,想一朝之间把它革除肯定会有阻力。所以,北大收藏的竹简记载这个事情也很重要,对我们理解从死从葬习俗很有帮助。
图14 礼县西山坪M2003(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资料)
图15 礼县西山坪M2003壁龛殉人(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资料)
我们在礼县大堡子山遗址还发掘了一个乐器坑,此坑是把三件镈钟和八件甬钟、编磬埋进去之后,在这个地方再挖一个人祭坑,然后杀人祭祀(图16)。这是春秋秦人的习俗。同时期的国家,比如姬姓周人的国家是不采用这种习俗的,鲁国的贵族墓根本见不到殉人,晋国的墓葬也很少见到殉人,但秦国大量用人殉葬,杀人祭祀,说明秦人还是保留了东夷或东方民族的野蛮习俗。
图16 大堡子山乐器坑及人祭坑
2. 腰坑、殉狗葬俗
腰坑是在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底部正中的位置再挖一个坑,可能是长方形,也可能是圆形的,坑里有时候会殉人,但更多的时候会殉狗。有人会问这个坑是干什么用的?它相当于奠基坑。现在建楼要举行奠基仪式,古代修建大型建筑时会挖一些奠基坑,挖墓也属于土木工程,为了安抚土地神,就要挖一个腰坑殉牲祭祀。对西北民族来说,狗是牧羊人忠实的朋友,人和狗的关系非常密切,西北土著文化里很少见到殉狗,几乎不见。但环太平洋地区的东方民族喜欢殉狗,犬祭和犬殉的习俗非常普遍。秦人墓葬里流行腰坑和殉狗葬俗,这是“东来说”的直接证据。比如李崖的西周秦墓墓底很明显有个圆形的塌陷,这就是腰坑,里面殉狗;有时候填土里也会殉狗(图17)。
图17 李崖M9腰坑及填土中殉狗(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资料)
看看礼县西山坪、大堡子山墓葬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图18),可以知道在贵族墓里腰坑殉狗很普遍。大堡子山秦公墓里也带有腰坑(图13),腰坑里埋一件黄色的玉琮(图19),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周礼·春官》中说“苍璧礼天,黄琮礼地”,这个腰坑为什么埋玉琮?因为腰坑相当于奠基坑,古人相信天圆地方,玉琮外形是方的,中央后土的颜色又是黄色的,所以黄玉琮是献给土地神的最好祭品。
图18 西山坪M2002、大堡子山M25平面图及剖面图(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资料)
图19 大堡子山秦公墓腰坑出土玉琮
3. 车马殉葬特点
秦人贵族的车马殉葬方式和周人是大不一样的,不要小瞧这个文化特点。秦人世代是驾车的,是车夫,所以他对车马是很讲究的。秦人对青铜器可以不在乎,做得很粗糙,陶器也很粗糙,但对车马,尤其是车子一丝不苟。秦人的车马殉葬特点完全继承了殷墟商人的那一套做法,和周人大不一样。这是秦人东来的另一个证据。
先秦时的贵族才有车,一般庶民或平头百姓是没有车的,而且车要维持,要养护可不容易。养车就要修车,当时没有橡皮轮胎,轮子都是拿两根木头制成的,跑的时间长就损坏了,轮辐可能会断,因此是要养的。造车是个手艺活,是古代的高科技,集冶金、皮革等百工于一身。“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这是《周礼·考工记》里的话。所以,古人对马和车很讲究,尤其是贵族,在他的主墓附近往往有车马坑。在车马坑里,周人和商人、秦人车马埋葬的方式不一样。
秦人的车马殉葬,车与马在坑内放置成使用时的驾乘状,车马是不分离的,马不离车,车不离马,多辆马车纵向排列。而且墓坑里一般都不随葬车马器,驾乘状态、使用状态的马车,车马器应该出土在它使用的位置上。
我们先看看殷墟的车马坑(图20),马车按使用状态来埋葬。两匹马拉一辆车,马的前面有衡,马之间的构件叫车辀,后面是车舆。马在系驾的位置上,很明显,殷墟的马车是马不离车,车不离马。
图20 殷墟车马坑(上 郭家庄M52;下 梅园庄M40)
再看看秦墓的车马坑(图21-1)。有四马拉一车的,四匹马都在它们驾乘的位置,两骖两服(外侧的两匹叫骖,有左骖右骖;内侧的两匹叫服,有左服右服),都在其系驾的位置上,这叫驾乘状。这是秦人车马的埋葬特点,完全按照使用时的状态。所以,秦人的车马埋葬方式完全继承了殷墟,和商人、商文化是一致的。而且文献记载,秦人祖先曾经给商王当过车夫,驾过车。
我们发掘的甘谷毛家坪的车马坑,编号K201(图21-2),算是一个中型车马坑,10米长,3米宽,一共埋了三辆车,东西向。它有个规律,马头和车辀都朝东,马在东,车在西,都在系驾的位置上。主车是中间这辆,它只有两匹马。不是马多了,车的级别就高。中间这辆车两匹马的身上有皮甲,皮甲上有彩绘的纹饰。第三辆车是殿后的,叫属车或副车,是驾四马的。在坑的西北角有藤条编的筐子,里面有绵羊和山羊的头,可能是祭祀用的。这个车的主人是子车氏家族的人,从这张照片上可以看出秦人车马埋葬的方式。
周人的车马埋葬方式与秦不一样。如山西曲村的晋侯墓地,有东西向长方形的晋侯车马坑,中间一道生土隔梁将其隔开,分为东部的马坑和西部的车坑,东部埋了100多匹马,西部埋了6排48辆车(图22)。这两种埋葬方式明显不大一样。晋国是姬姓周人建立的,唐叔虞是周成王的弟弟,晋人的车和马是分开埋葬的,是按闲置状态,而不是使用状态殉埋的。
图22 山西晋侯墓地一号车马坑
4. 商式风格的陶器
在清水李崖遗址,我们发现了19座西周时期的墓葬,出土了商文化风格很浓的商式陶器。最典型就是陶鬲(图23:1、2),它带有强烈的商式鬲风格,口沿是方唇,裆部是分裆的,这在殷墟的陶鬲里很多见的。厚唇的陶簋(图23:3),在殷墟也是比较多见的。还有折肩的大口尊(图23:4)。这些都是商文化风格的陶器。李崖遗址发掘之后,我们觉得秦人“东来说”已尘埃落定,因为原来一直没有发现具有如此浓厚商文化风格的器物群。
图23 清水李崖西周墓出土的商式陶器
有的人会问,李崖这个墓地没有出土文字资料,凭什么说它是秦人的?实际上,我们做考古学的不一定非要靠出土文字资料,没有文字也可以研究它的来源出处。李崖的墓葬在很多细节方面与后来的秦墓是一致的。比如墓中死者人骨的头向西偏北;它有窄长形的墓坑,其墓坑长宽比达到2∶1;腰坑里殉狗,狗头的方向和人头的方向是一致的。这些与后来的秦墓在细节方面都是一样的。所以,虽然器物上有变化,但它们应该属于同一个文化、同一个人群。而且从历史地理考证上来说,李崖这个地方就是“非子封邑”的所在地。
周墓罕见殉人,商墓则多见殉人;周墓一般无腰坑,殉狗少,商墓带腰坑,殉狗的比例比较高;周人车马殉葬,车马分置,商人或殷遗民的殉葬车马坑是车不离马,马不离车;周人墓葬陶器的组合以鬲、罐为主,种类及数量较少,商人或殷遗民墓葬陶器种类及数量较多,有鬲、簋、盆、罐等。从这几方面来看,秦人和殷遗民关系密切,可以说是广义上殷遗民的一支。
(1) 王辉:《秦族源、秦文化与秦文字的时空界限》,《秦俑博物馆开馆三十周年暨秦俑学第七届年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2010年。
(2) 韩伟:《论甘肃礼县出土的秦金箔饰片》,《文物》1995年第6期。
(3) 张天恩:《礼县秦早期金饰片的再认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总一辑,三秦出版社,2011年;梁云:《春秋秦车的武备与工具》,《李下蹊华:庆祝李伯谦先生八十华诞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17年。
(4) 朱凤瀚:《公簋与唐伯侯于晋》,《考古》2007年第3期。
(5) (美)夏含夷:《中国马车的起源及其历史意义》,《古史异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6) 王明信:《〈史记·秦本纪〉“鸟身人言”辩》,《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
(7) 梁云:《秦咸阳“水神骑凤”空心砖纹内容浅析》,《秦俑秦文化研究——第五届秦俑秦文化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