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
根据投影原理、标准或有关规定来表示工程对象,并有必要的技术说明的图称为图样。在生产实践中,图样主要有零件图和装配图两种,如图1-1和图1-2所示。
图1-1 活塞
图1-2 活塞连杆
一、图纸幅面和标题栏
图纸幅面及格式要依据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1]),具体规定如下。
1.图纸幅面
基本幅面分为:A0、A1、A2、A3和A4五种,如表1-1所示。后一号图幅大小约为前一号图幅的一半,基本幅面的尺寸关系,如图1-3所示。
表1-1 图纸的基本幅面 单位:mm
注:a、c、e为留边宽度,参见图1-4和图1-5。
图1-3 基本幅面的尺寸关系
绘制图样时,应优先选用基本幅面,必要时允许加长图幅,加长后图幅尺寸是由基本幅面的短边成倍数增加得出的。
图样的图纸幅面和格式
2.图框格式
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有装订边两种,如图1-4和图1-5所示。同一种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一种。
图1-4 不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
3.标题栏及方位
(1)每张图纸都必须画标题栏,标题栏的格式和尺寸应按《技术制图 标题栏》(GB/T 10609.1—2008)的规定画,如图1-6所示。
(2)标题栏的位置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看图方向与看标题栏文字方向一致。
图1-5 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
图1-6 标题栏格式
二、比例
图样的比例设置应遵守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比例》(GB/T 14690—1993)。
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图样的比例。需要按比例绘制图样时,应从表1-2所示的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中,必要时可在视图名称下方或右侧标注。
表1-2 比例系列
注:n为正整数。
注意
图样不论放大或缩小,图形上所注尺寸数字必须是实物的实际大小。绘制图形中的角度,不论图形放大或缩小,均按物体实际角度绘制和标注,与图形的比例无关,如图1-7所示。
图1-7 采用不同比例绘制的同一图形
三、字体
图样中字体的设置应遵守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字体》(GB/T 14691—1993)。
图样上和技术文件中书写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字体高度(用h表示)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8mm、2.5mm、3.5mm、5mm、7mm、10mm、14mm、20mm。如果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按的比率递增,字体高度代表字体的号数。
1.汉字
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高度h不应小于3.5 mm,其字宽一般为。
2.字母和数字
字母和数字分为A型和B型。A型笔画宽度,B型笔画宽度。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和直体。斜体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75°,如下:
四、图线
图样中的线型
图样中图线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标准《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图线》(GB/T 4457.4—2002)和《技术制图 图线》(GB/T 17450—1998)。
1.图线的种类及应用
图线的种类及其应用如表1-3所示。图线及其应用示例如图1-8所示。
表1-3 图线的种类及其应用
续表
注:图线的宽度(d)为粗实线宽度,应按图样的类型和大小在下列数系中选取:0.25mm、0.35mm、0.5mm、0.7mm、1.0mm、1.4mm、2mm。
2.图线的画法注意事项
(1)同一图样中,同类线型的线宽应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大致相等。
(2)绘制圆的中心线时,圆心必须是线段的交点。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的首末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短画线。当图形比较小,用点画线绘制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3)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与其他图线相交时,应在线段处相交,不应在空隙处相交。
(4)当虚线圆弧与虚线直线相切时,虚线圆弧应画到切点,而虚线直线应留有空隙。
(5)当虚线处于粗实线的延长线上时,虚线应留有空隙,而粗实线应画到交点,如图1-8所示。
图1-8 图线及其应用示例
五、尺寸注法
1.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图样的尺寸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 尺寸注法》(GB/T 16675.2—2012)和《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GB/T 4458.4—2003)。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2点。
(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比例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2)图样中的尺寸一般以毫米为单位,不需标注其计量单位(mm)的符号或名称,若采用其他单位则须另外注明。
(3)机件上每一个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视图位置上。
(4)标注尺寸时,应尽可能使用符号和缩写词。常用的符号和缩写词如表1-4所示。
表1-4 常用的符号和缩写词
2.尺寸标注三要素
图样中的尺寸及其标注要求
完整的尺寸标注应由尺寸三要素(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组成。
(1)尺寸界线。尺寸界线用于表示所注尺寸的范围。它用细实线绘制,并由图形中的轮廓线、轴线、对称中心线引出,也可利用这些图线作尺寸界线。
(2)尺寸线。尺寸线用于表示尺寸量度方向。它用细实线绘制,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尺寸线不能用图中其他图线代替,也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图线的延长线上。尺寸线的终端有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箭头的形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斜线形式必须在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才能使用,同一机件的图样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的终端形式,如图1-9所示。
图1-9 尺寸注法
(3)尺寸数字。尺寸数字用于表示所标注机件的实际大小。线性尺寸的尺寸数字一般注在尺寸线上方,也可注在尺寸线中断处,但同一张图样中标注形式应尽量相同。
尺寸数字书写时,水平方向字头朝上,垂直方向字头朝左,倾斜方向字头保持朝上趋势,尽量避免在图1-10(a)所示的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不可避免时,可用引出线引出水平方向书写,如图1-10(b)所示;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非水平方向的尺寸数字可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中断处。图中所注尺寸数字不允许被任何图线通过,当不可避免时,必须把图线断开,如图1-10(c)所示。
图1-10 线性尺寸的注写方向
3.常用尺寸的注法
(1)直线尺寸的标注。有关联的串联尺寸应注在同一直线上;并联尺寸应小尺寸的在内,大尺寸的在外,如图1-11所示。
图1-11 直线尺寸的标注
(2)圆及圆弧的标注。
① 标注直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直径符号“φ”。
② 标注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半径符号“R”。
③ 小于或等于半圆的圆弧一般应注半径,圆和大于半圆的圆弧应注直径,跨于两边的同心圆弧也应注直径。
④ 半径过大,圆心不在图面上或圆心距离太远时,可采用图1-12所示的形式标注。
(3)角度的标注。
① 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尺寸线应以角的顶点为圆心画弧。
② 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写在尺寸线中断处,必要时,也可注写在尺寸线上方、外面或引出标注,如图1-13所示。
图1-12 圆及圆弧的标注
图1-13 角度尺寸的标注
(4)小尺寸的标注。当没有足够位置注写数字或画箭头时,可把箭头或数字布置在图形外,也可把箭头与数字都布置在图形外面。标注串联小尺寸时,可用小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但两端的箭头仍画,如图1-14所示。
图1-14 狭小尺寸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