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顾维钧与巴黎和会
编者按:本节内容系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六日,郭有守先生偕专员傅维新先生,专赴海牙,访问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顾维钧先生的谈话。
顾维钧
郭先生,你说鄙人在一九一七年巴黎和会的贡献极大,你太客气了,是不敢当。在鄙人当时不过激于爱国情深,聊尽代表之任务,国民之天职而已,万不敢居功。承询各节,姑且勉为答复。
(1)说到中国在当时内政动荡中所处国际形势,实属不利。第一次世界大战,我国受美国之劝驾,英法之耸动,而一致加入协约国方面,对德奥宣战。事前事后,经过许多困难。其时北方主战,南方反对。国会连日开会,形势紧张,不能决定。引起社会与舆论之纷乱。加入之后,亦不能积极参战。旋大战忽而停战,召集和会与巴黎。我欲参加,而困难重重。论内政,南北对峙,国家呈分裂气象。论外交,则举国对日本,仍痛恨其“二十一条”之刻薄。切望在和会求得公道。何如当北方安福系操政权,对所订参战金矿森林各种借款密约,条件刻薄,束缚我国主权不少。而实际内容且未公布,日本据以要挟我国在和会上与日本合作。我国人民愤激,而政府不敢采取正大光明之政策。对日而反采取暧昧态度,一致和会当道,卒以对三等国之待遇对待我国。如我国再三要求代表五席一点,只允予我二席。
(2)巴黎和会代表团的组织和工作一层。我代表团内部困难重重,和会既只许我代表二席,而我政府,或为对国内人民顾全体面,或为实际工作之需要起见,竟命令派出代表五人。以望五代表可轮流出席。然在我代表团内部,则因此发生某二代表与首席代表外交部陆总长徵祥不可思议之争执与冲突。致陆总长一再辞职。代表团中重要职务,因之延搁停顿。甚至某日陆外长愤而突然秘密离法,不知去向。使全代表团,更形恐慌。
(3)至于巴黎和会气氛,尤其对我国问题的趋向。说到此层,鄙人现在尚觉不寒而栗。一九一九年二月下旬数日间,五强国十人会议(即包括美国总统与国务卿、英首相与外相、法总理与外长、意首相与外长、日本西原寺亲王与代表)。对讨论分配战时所占有之德国海外属地问题,争辩甚烈,一时未能解决。遂提议讨论日本对山东问题之要求。经日本根据中日所订“二十一条”条约及战期中英日、法日、意日所订密约,承认日本在山东所占之辽清路及所得之各种特权,坚持和会加以追认。当时惟美国对日,并无密约之束缚。故提议日本之要求,须先听取中国之意见,方能从长讨论决议。是日十人会议之议程,据各报所载,仅为讨论德之属地分配问题,并未提及日本对华之要求。讨论山东问题,既属临时发生,会外竟无所闻。但于午后一时许,十人会议散会后,美代表团顾问,即美国务院东方司司长维廉先生,为鄙人在美京不时相见谈衷之友人。忽来电话告鄙人。谓十人会议方暂决定,邀中国代表出席下午三时之十人会议,陈述中国对山东问题之意见。又谓:彼并未奉任何方面之嘱来告,惟以此事关系我国十分重要,特预为密告。盼我及时准备出席。末又谓:和会秘书长不久当有正式通知邀请我代表出席云云。其时鄙人与王儒堂、施植之、魏宸组三位代表正在旅馆饭厅午餐,立即将所得美国代表团之预告消息,告知诸位。同时我代表团岳菊如秘书长亦急来报告,谓接和会秘书长公函,请我代表下午三时出席十人会议,陈述山东问题之意见云。各位默然,不发一言。鄙人一看手表,时已近下午二时。鄙人即谓此事关系我国重大,应当即复允照办。但应先报告陆总长。岳秘书长称陆总长病在卧房,不能下楼,参加讨论。请诸位代表商议决定云。鄙人乃请王、施二代表,赶速预备前往到会。施代表言,应由陆总长亲自出席。彼本人对我与日本最近之交涉山东问题,并不接洽。王代表则谓彼对山东问题,并无预备。坚称鄙人早有研究,应去出席。鄙人称照国际惯例,如此重要问题,我通知和会之代表名单上,首席代表既因病不能去,自应由第二代表列席。为时紧迫,大家不可谦让。王代表乃谓情势紧迫,彼可前往。惟有一条件,即鄙人须同往。并应由鄙人为我国唯一之发言人。鄙人谓此点可照办,但请王代表届时在会中以代理我首席资格先起立发言,声明中国方面由鄙人代表陈说,鄙人当即照办发言。旋即登楼访陆总长于其卧室,报告一切。陆总长亦谓自己卧病势难分劳,嘱鄙人为国家计,偏劳前往,代陈中国之意见云。
(4)鄙人与王代表到十人会议议场,时已略过三时,五国诸代表均已入座顿候。法总理为主席,座居中位。美总统与国务卿及英、意首相与法、意外长,均在主席右边。日本西园寺亲王与木野代表,对主席而坐。鄙人与王代表,坐在主席之左边。我二人一入座,主席即声请中国代表陈述意见。由王代表起言,中国之意见,由顾代表说明。当时鄙人虽对山东问题,自参与“二十一条”之交涉到巴黎和会,数年期间,时时留意研究应付办法。并将意见随时报告政府。然因同时研究我国应在和会提出之其他问题,故对提请和会秉公处理山东问题之说帖,尚未落笔起稿。所以是日到十人会议时,真是赤手空拳,无片纸只字之准备。但因为时势所迫,不得不放大胆子,凭口直言,将日本对中国传统侵略之政策,及所提“二十一条”最后用哀的美顿书,迫我签订条约之经过,对于山东问题之种种侵略行为,不特违反公道与国际公法,且必将危害他日远东世界之和平。按照和会主要目的,不特解决因大战而发生之各项具体问题,并应树立保障今后世界之永久和平。山东问题,如不设法予以公平解决,必将造成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祸根云云。那天鄙人虽无片纸底稿,或因鄙人激于愤慨,一本国民爱国天良,随口畅言,意思如泉水之涌涌而起,不及顾到辞令,但求说之明晰而已。不料说罢之后,首由美国威尔逊总统兰莘国务卿自会堂对面走进前来,与鄙人握手道贺。英首相外长继之而来。最后法主席克来孟梭亦声言道贺。当时情形,实是意想不到者。亦为国际会议所罕见。日本代表颇形窘迫。散会后,会场门外,全世界各报访员群集,速向美英等代表,探寻会中情形。鄙人不知其所答何言,但是日各晚报及次日之通讯社所报,海外各国议论,对中国所陈山东问题之理由,多表示同情云。因此引起我国内朝野之特殊希望。而实际上和会之最后解决如何,全视各大国对和会其他许多棘手问题,能否迎刃而解决之为定。
(5)当时和会内外,发现十分同情我国之情状,不特出之意外,且是昙花一现而已。因实际上英、法、意三列强均已受与日本订有密约,允在和会中支持其要求之束缚,彼等因此遂束手旁观。其对我国之向彼接洽,商情援助,彼等亦即托词条约上之束缚,婉为拒绝。只有美国一国,单独与日本抗衡。后来又因意大利要求费乌米海口未成,退出和会。法国要求国际联盟宪章应规定设立国际空军以防侵略不成,对美同情于我之主张,冷眼视之,不予合作。英则为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南非三个自治领要求分配所占之德国各处属地,为美总统坚拒,故亦感不快。日本则以要求种族平等原则加入国联宪章要挟之,使威尔逊总统不免孤立,难能贯彻其对我公道之主张。且其美国本国参议院,为反对国际联盟宪章,攻击美总统,谓为外交失败,更使其在和会之威望顿受挫折,使和会一时竟呈瓦解之危险。故美总统于是年四月中回巴黎后,不得不转变风舵,速求和会之结束,以免瓦解,而遭国内政治上之大失败。结果卒使我国对山东问题,不能得公平之解决。最后我国拒签和约,亦为此缘故。
(6)至于巴黎和会,对我国运发生的影响,只是全凭各人主观之看法。当时在和会方面,我毅然拒绝签字。事前虽经各友邦代表团之敦劝,不为过甚,我仍以本国家立场,个人良心,始终不为所动。事后各友邦,均为我担心。因照他们之看法,我不签字,则和约上予我收回德国在华之租界,与德民财产及各种特权,我即不能收回。而对山东问题之将来,仍毫无把握。但自我观之,与其签字而设茧自缚,不如保留自由,设法谋补救之方。且山东问题经过巴黎和会之一番辩论,全世界皆知其曲直所在。在我徐图补救之方,实属有利。同时我国内全国人民,对此问题均抱一致看法:认为国际上对我太无公道,亦不得不追想到“天不侮人,人自侮之”的真言而奋发,感到全国有团结图强之必要。此种感想,我国青年爱国分子,抱之更为深刻。五四运动,即其一端。其于我国前途影响所及,至今西方研究中国问题者,均认为十分重大,而有利我国民意之发展无穷。嗣后一九二一年美国发起之九国会议,在华府开会,不但对于山东问题,其将一切有害我国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之各问题,即如各国在华之种种特殊权利,如租借地、租界、关税自主、领事裁判权等问题,分别统盘讨论。卒订立九国条约,保障我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等等。此亦是我国拒签《凡尔赛和约》结果之一,其影响我国国运,十分重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