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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乐善好施、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达则兼济天下”更是无数人追求和践行的理想。近现代以来,随着国门的敞开,西方先进思想的涌入,我国一些仁人志士、巨商大贾开始有意识地兴办以赈灾和抚恤孤幼贫老为主的各种慈善事业。世风教化,影响所及,慈善思想在中国逐渐深入人心,更被我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奉为圭臬。
清光绪三十年(1904),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正式宣告成立。此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标志着红十字会这一国际性的慈善组织在中国正式落户。西方的人道主义首度与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交融为一体,成为当时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的一个福祉。
1912年1月15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协会。
百年来,以慈善为己任的中国红十字会和民族慈善家践行了救助危难、扶持贫弱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战祸频仍、灾害连连的旧中国,红十字会高擎人道主义的大旗,做了大量救护、赈灾及查人转信等工作,在战伤救护、赈灾救灾和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前,在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宣传和倡导下,国内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慈善意识的民族实业家和社会活动家,甚至不乏毁家纾难的高义之士。
新中国成立后,人道主义和慈善精神得以发扬光大,成为推动精神文明进程、创建和谐社会的巨大力量。慈善,这一最具中华文明传统的人性之光,正伴随着中华和平崛起而照亮全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