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基础共性标准研究成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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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智能制造评价指数框架

本标准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为依据,针对《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中的按维、类、域逐级划分的能力等级要求,编制相应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包括定性与定量两类,以指标具有全行业通用性,指标的重要性通过权重来调节,指标具有可测量、可核查、可报告性和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标准关联等原则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制造评价指数的框架,包括基础指标、行业指标和企业指标三大类,不同企业间和行业间指标繁多且存在普遍差异,无法覆盖到所有的行业与企业,估本标准只给出基础指标。企业和行业指标可由行业和企业相关部门按照本标准的指标格式进行后续补充。本标准框架包括战略组织、基础设施、智能装备、制造过程及智能应用等。指标构建方式主要参考了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和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要求,每个指标都有映射。智能制造评价指数框架如图2所示。

图2 智能制造评价指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