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关于颜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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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同时代人的漠然态度一点都没有动摇我对我的颜色理论的真理性和重要性的信念,所以,我就两次整理和出版了这部著作,1816年是德语版;1830年则是拉丁文版,登在尤斯图斯·拉迪乌斯的《眼科的较小篇幅文章集》第3版。因为人们对我的这一理论完全缺乏兴趣,不会给年事已高的我留有多少希望会活着看到这部著作的第二次出版,所以,我就把我对此题目还要说上的几句话搁在这里。
谁要是去找出某一特定作用效果的原因,如果他是深思的话,就会首先充分探究那作用效果本身,因为原因的事实和论据就只能出自作用效果——那唯一给出了找出原因的方向和指引。但那些在我之前提出了颜色理论的人,却没有任何人是这样做的。并不只是牛顿在还没有精确了解所要解释的作用效果的情况下就争论着要寻找原因,牛顿之前的先行者也是这样做的,甚至歌德,这个比其他人都确实要深入得多地探究和说明了作用效果、那特定的现象,亦即眼睛的感觉的人,也没有在我上述的方法和方向方面走得足够远。否则,歌德就肯定会发现我所发现的真理,而这真理是所有的颜色理论的根子,也包含了他的理论的根据理由。所以,我在说这话的时候,是无法把他排除在外的:在我之前的所有人,从古至今,都只是着眼于探索无论是在一个物体的表面,还是光线会遭遇什么样的变化——不管那变化是经分拆为成分所致,还是透过模糊混浊或者别的遮住光线而成——以显现出颜色,亦即在我们的眼睛那里刺激起那种完全是特有的和特殊的感觉,那种绝对无法言传而只能经由感觉而表明的东西。但正确和有条理的方法却不是这样的,而明显是要首先转向这种感觉,以查看是否可以透过其更详细的特性和此感觉现象的规律性,让我们弄清楚在这过程中在生理上发生了什么。这是因为第一,我们对那作用效果有着透彻的和精确的了解,而这特定和既定的东西不管怎么样,也必然提供给了我们事实和论据以探讨所要寻找的原因,亦即在此的外在刺激——就是这外在的刺激作用于我们的眼睛,造成了生理上所发生的事情。也就是说,相对于某一特定作用效果的每一可能的变化,必然可以证明有着与此变化相应的原因方面的变动;再者,如果在作用效果的多个变化当中,相互之间并没有显现出清晰的界线,那在原因方面也不宜划出诸如此类的界线,因为在此也必然发生了那同样的逐渐过渡的变化。最后,如果作用效果显现出了矛盾之处,亦即可能出现了其性质和方式的完全颠倒,那这事情发生的条件必然就在于所假设的原因的本质,等等。这些泛泛的原则是容易运用在颜色理论方面的。每一个了解实情的人都会马上看出:我的那只注视着颜色本身,亦即只注视着眼睛的既定的、特有的感觉理论,已经是先验地给出了事实和论据以判断牛顿和歌德就颜色的客体方面的理论,亦即判断有关在眼睛那里刺激起诸如此类的感觉的外在原因;经过更仔细的探究,他就会发现:从我的理论的角度审视,一切都为歌德的理论说话,一切都与牛顿的理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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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此给知情者有关上述的一个证据,我想用寥寥数语说明:歌德给出的原初自然现象的正确性从我的生理学理论就已经可以先验地知道。如果颜色本身,亦即在眼睛那里,就是视网膜的神经活动的质的分半、因而就只是部分刺激起来的视网膜神经活动,那其外在的原因必然就是某一减少了的光线,但其减少的方式却相当的特别,其必然有的特性就是给予每一种颜色的光亮与其给予每一种颜色的反面和互补部分的昏暗恰好相等。但这事情只能通过一种稳妥的和满足了所有情形的方式才能发生,即在某一特定的颜色中的明亮原因,恰恰就是在这同一种颜色的互补部分的阴暗原因。在光亮和阴暗之间塞进了不透明的东西作分隔,就很好地满足了这一要求:在相反的光线下,就总是产生两种在生理上互补的颜色,根据这不透明物的厚度和密度而得出不同的结果,但合在一起,就始终成为白色,亦即互补而成视网膜的全活动。据此,这些颜色在不透明至为稀薄的时候,就成了黄色和紫色;随着不透明的密度的增加,这些颜色就变成了橙色和蓝色;最终,在密度还要更高时,就成了红色和绿色,但这最后者却肯定不可以以这种简单方式描述,虽然天空在太阳西沉时有时会有这方面太过微弱的表现。最后,如果这不透明是完美的,亦即浓缩至光亮无法通过,那照射在这上面的光亮就会显现为白色,在光亮照射其后面时就会是阴暗或者黑色。对这事情的考察方法的说明,人们可在我的颜色理论的拉丁文修订本(§11)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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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假如歌德发现了我那基本的、涉及本质的生理方面的颜色理论,他就会在那里得到对他的自然的基本观点的强有力支持,并且就不会犯下谬误,不会绝对否认从多种颜色中产生出白色的可能性,而经验却证实了这样的可能性——虽然这始终只是在我的理论的意义上,而从来不是在牛顿理论的意义上。不过,虽然歌德至为齐备地收集了颜色的生理理论的材料,但他却始终没有成功发现那理论本身,而那理论作为根本的部分却是最主要的东西。但这却可以从歌德的精神思想的本质加以解释:也就是说,这方面歌德是太过客观了。“每个人都有其优点所带来的缺陷”,乔治·桑女士据说在某个地方这样说过。正是他的精神思想那种让人惊讶的客观特性,给他的文学作品到处都打上了天才的印记;但在需要回到主体——在此,就是那视物的眼睛本身——以便在那里抓住整个颜色世界维系于此的最终线索时,他的客观性就给他构成了妨碍。而我则是出自康德的学派,早就准备好了满足这一要求。所以,在我摆脱了歌德的个人影响,过了一年以后,我就可以找到了颜色真正的、根本的和无法推翻的理论。歌德的本能和兴趣就是纯粹客观地理解和再现一切。然后,完成了这些他就意识到完成他的事情了,除此之外,他就根本无力看到其他东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他的《颜色学说》中,有时候我们在期待获得解释的地方,发现的就只是描述而已。这样,在他看来,他在此为那事情的客观过程给出的正确和完备的陈述就是最终所能做到的事情。据此,他的整个颜色学说中最普遍和最高的真理,就是所给出的特别客观的事实情形,他本人也完全正确地称为原初现象。这样,他也就一切都完事了:一句准确的“事情就是这样了”对他来说始终就是最终目标;他并不会追求“事情必然就是这样”。他甚至还可以嘲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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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进来了,
他会向你们证实,事情必然就是这个样子。
——《浮士德》,1,1928行
当然了,歌德只是一个诗人,不是哲学家,亦即他并没有受到某种鼓舞,或者并不是身不由己地要全力去寻究事物那最终的根据和最内在的联系,就像我们想要的那样。也正因为这样,他就只能把最佳的收成留给我,因为就颜色的本质的最重要的说明、最终的满足和解读歌德所教导的一切的钥匙,唯独只在我的著作中才能找到。据此,在我从我的理论推导出他的原初现象以后,就像我在上文简短说过的,他的原初现象就不再配用这名字了。这是因为这并不是像歌德所以为的某种绝对现存、既有的东西,某种永远不再允许解释的东西,而只是原因;根据我的理论,只是要造成作用效果,亦即把神经活动分半的话所需要的东西。真正的原初现象唯独是视网膜的机体能力——这让其神经活动分为两个在性质上相反的、有时对等有时又不对等的部分,并相继显现出来。在此我们当然也就得止步了,因为从这里察看,也顶多只是让我们看到终极原因,就正如我们在生理学中通常所遭遇的情形。因此,我们通过颜色又多了一种手段以分清和认识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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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的颜色理论比所有其他颜色理论都有这样的巨大优势:我的理论就每一种颜色的印象特性给出了说明和解释,因为这理论教导以视网膜全活动的某一明确的数值分数来认识这印象特性,然后那就是要么属于+的一边,要么属于-的一边;这样,我们就学会明白每一种颜色特有的差别和独有的本质;相比之下,牛顿的理论则完全没有解释上述那特有的差别和独有的作用效果,因为牛顿的理论说颜色就只是那7种同类的光亮中某一“隐藏(刺激起颜色)的特质”,据此,牛顿的理论给予这7种颜色中的每一种一个名字,然后就完事了。而歌德则满足于把颜色分为暖的和冷的,其余的就听凭他自己的审美考察了。所以,也只有在我这里,人们才获得了至今为止始终是不见踪影的每一种颜色的本质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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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学方面的颜色感觉现象,是我的整个理论的基础。在布丰发现了这感觉现象以后,舍费尔神父在《论颜色》(维也纳,1765)中,根据牛顿的理论对此加以解释。因为人们在许多书里,甚至在居维尔的《比较解剖学讲义》(第12课,第1条)都可看到重复出现这种对事实的解释,我就想在此明确地否定它,并要让其出洋相。舍费尔神父的解释说:眼睛由于长时间观看颜色而疲劳,眼睛就失去了对这种同类光线的敏感性,所以,眼睛在马上接下来收到所观看的白色时,只能把上述的同类色光都排斥掉;这就是为什么眼睛就不再是看到白色,而是收看到其余6种同类光线(这些其余光线与那第一种颜色就共同构成了白色)的产物:这产物现在据说就是作为生理光谱而显现的颜色。但对事情的这种解释让人看出“从假设出发”是荒谬的。这是因为在观看紫色以后,眼睛在白色(灰色就更好)的平面上就会看到某种黄色。那这种黄色就必然是在剔除了紫色以后其余6种同类光亮的产物,亦即由红、橙、黄、绿、蓝和靛蓝组合而成——这可是要获得黄色的美妙混合啊!这些混合将会给出街上的垃圾一般的颜色,而不会是别的。
此外,还有不少事实是与舍费尔的解释相矛盾的。例如,这一点从一开始就不是真的,即眼睛在大概持续地观看第一种颜色以后,就变得不再收看到这一颜色,甚至到了这样的程度:在白色那里也不再能够一同收看到这第一种颜色,因为眼睛完全清晰地看着这第一种颜色,直至眼睛从这颜色转向白色为止。但最后,还有这困扰人的情形,即我们要看生理上的颜色的话,一点都不需要看着一个白色的平面,每一个没有颜色的平面就可以达到目的,而一个灰色的平面则是最好的,就算是一个黑色的平面也可以,甚至闭上眼睛也的确可以看到生理上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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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我的理论,颜色的关键主体性本质才得到了应有的理由和认可,虽然对这感觉早由古老的谚语表达出来了,“口味和颜色是无法争论的”。同时,康德就美感和趣味判断所说的也适用于颜色,即虽然美感和趣味判断是主体(主观)性的,但就像一种客体的东西那样,也要求得到所有正常构造的人的同意和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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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的理论中已阐明:就算是从颜色中产生出白色,也是唯一建立在生理方面的基础上,因为白色只能由此产生:一对颜色,亦即两种互补色,亦即视网膜的活动在其中分开一半、又再度合在一块的两种颜色,又再度合在了一起。但这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即两个在眼睛中刺激起这其中一种颜色的外在原因,同时作用于视网膜的同一个位置。我说过多种可以造成这种情形的方法,最容易和最简单的就是当我们让棱镜光谱中的紫色落在黄色的纸上。但假若我们并不想只满足于棱镜的颜色,那采用把一种透明颜色与一种反射出去的颜色联合起来的办法就最能取得成功,例如,让光线穿过一块红黄色的玻璃,落在一面蓝色玻璃的镜子上。“互补色”这个用语只有在生理的意义上理解才具有真理和意义;除此之外,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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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德没有道理地否认了从颜色中产生出白色的可能性,但这可是因牛顿曾经从某一错误的根据得出和以一种错误的意义提出的论断所致。
至于德国人,他们对歌德的颜色理论的判断是与我们对这样的国家只能抱有的期待相吻合的:他们可以在长达30年里把像黑格尔这样一个没有思想、没有任何成就、瞎写些胡说八道的东西、完全就是个空壳的假冒哲学家宣布为所有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智者。德国人发出的合唱,甚至在整个欧洲回响。我知道得很清楚:“愚蠢是人的权利”,亦即每一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所理解和所喜欢的去判断,但为此,他就得承受后代人、并在此之前承受其邻国人根据其判断而做出的评判。这是因为在此也还是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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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德有着对事情本质的真实、忘我的客观看法;牛顿就只是一个数学家而已,始终是急匆匆地忙着测量和计算,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从所掌握的表皮现象拼凑起来的理论奠定基础。这就是真相,你们就尽管做出鬼脸吧!
在此,还可以告诉更多的读者公众一篇我的短文。这满满的两页纸的短文是在1849年歌德诞辰一百周年时,我写在了由法兰克福市出版、并放在了市图书馆的纪念簿里。这文章的开头指的是在那城市的那一天,那至为壮观、隆重的庆祝活动。
写在法兰克福歌德纪念簿里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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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用花冠装饰的纪念碑,还是礼炮齐射和钟声鸣响,而宴会及其致辞就更别提了,都不足以弥补歌德在其颜色理论方面所受到的巨大和可耻的不公。这是因为歌德极为杰出的、有着完美真实性的颜色理论并不曾得到合理的承认,而仍被普遍认为是失败了的努力,业内人士对此只是发笑而已,就正如最近一家期刊所说的。人们甚至把那当作是一个伟人的缺陷,需要带着宽容和忘记遮盖起来。这一史无前例的不公对待,这一闻所未闻的颠倒真相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即公众是麻木的、迟钝的、无所谓的、没有判断力的,所以,他们轻易就会受骗;在这事情上面他们放弃自己的调查和检验——哪怕这些相当的容易,也不需要预先有一定的知识——就只想让这些事情听任“业内人士”决定,亦即任由那些并不是为了学问本身,而是为了工资而做学问的人作决定,听任那些人摆出样子、作一言九鼎状以博取人们的敬佩。假如这公众真愿意不是独力做出判断,而是就像未成年人一样地由权威引领,那这个与康德一道就是德国所能有的最伟大的人,其权威和分量的确就应是更胜过那许多千万个职业人加在一起——并且要知道,这颜色理论是歌德在整个一生中都作为头等大事加以研究的。至于这些业内人士所做出的裁决,那赤裸裸的真相就是:他们可是惭愧得要死,因为随着真相暴露出来,即他们不仅让自己受到那明显错误的东西的诓骗,而且在长达百多年里,自己不曾做过任何的调查和检验,就怀着盲目的信仰和虔诚的赞赏,崇敬、教授和传播这些东西,直至最终一个老诗人到来教给他们更好的东西。经过这一次难以承受的羞辱以后,他们就像罪人往往做的那样,顽固不化,执拗地否定后续的教导;并且在执意坚持了至今已是40年一个被发现和证明是明显错误的,甚至荒谬的东西以后,虽然挣得了宽限期,但他们的罪疚却是百倍增加了。李维已经说过:“真理受到压迫是太过常有的事情,但真理是永远不会被消灭的。”幻灭的一天必将到来,然后会怎么样?那就是:“我们就尽我们所能的作态吧。”(歌德,《艾格蒙特》,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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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有着科学院的城市,掌管这些学士院的公共教育的部长可以以下面的方式表现出他们对歌德毫无疑问会有的敬意。再没有比这更高贵和更真诚的方式了。那就是把任务交给那些科学院,让其在设定的时间内对歌德的《颜色理论》提供一份彻底、透彻的探究和批评,以及就其与牛顿的颜色理论的冲突之处给出裁决。那些身在高位的先生们可能会听到我的声音,但既然这是为我们的伟大逝者呼唤公道,那就顺应这声音吧,而不要事先去征求那些由于不负责任的沉默而本身就是共犯者。这是最确切的方法,以消除歌德不该承受的耻辱。然后,那就将不再是以绝对命令和做鬼脸打发了的事情,也再不可以允许听到那套厚颜无耻的借口,即这里涉及的不是判断力的问题,而是计算的问题。相反,那些行会会长就会面临这样的选择:要么说出实话,要么就是极其严重的名声扫地。因此,在这样的严刑逼供之下,我们希望他们就给出些说法吧;但与此同时,我们却没有任何可担心的。这是因为在认真和诚实检验之下,那明显并不存在的牛顿的嫁接杂种,那只是为了音阶而找出来的7种棱镜的颜色,那并不是红色,那至为清晰地、完全朴实和不带偏见地在我们眼前显现为由蓝色和黄色组合而成的简单的原初绿色,尤其是存在和隐藏在纯净、清晰的太阳光线之下的阴暗和靛蓝同类光亮这一怪胎说法,还有随便一对消色差的观剧镜都会表明就是谎言的它们那不同的可折射性——这样的童话,在面对歌德的清晰和简单真理,在面对歌德把所有的物理颜色的解释和还原为一条伟大的自然规律时,又如何能够保持正确?而对这一条自然规律,大自然无论在哪里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给予了未受贿赂的证词。我们倒不如担心看到1×1会被推翻好了。
谁要是不自由地承认真理,就是真理的背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