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元批判:胡塞尔与现象学的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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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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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从我在牛津期间(这是我移居国外最初的几年,即1934—1937年)所写的大量文稿中挑选出的,并作了修正;对于我来说,这部著作的影响超出了单纯的学院争论。原则上来说,关于认识论的可能性与真理的问题,应当在一个具体的模式中来探讨,同时密切联系材料,因此在面对一种方法时不放弃深入论证之责任。胡塞尔哲学是诱因,但不是目标。因而,也就没有必要十分完整地呈现这一哲学,并对之作所谓深入研究。我努力将所思所想围绕焦点组织起来,这也正适合那种不服从于体系观念的思维。由此所获得的是一系列相对独立的具体研究,尽管如此,它们依然最为紧密地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着,因此重合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本书的倾向是实质性的、哲学性的(sachlich-philosophisch);批判胡塞尔的目的在于,通过他的著作,批判他极为关注的那种进路;在他看来,相较于今天所表达的进路来说,那种进路在德国的哲学研究中更加适于作为基础。尽管如此,从与历史的传统对立的意义上来说,本书并非体系性的。由于它正是要挑战体系概念,因而它就试图在诸实质性问题当中掌握历史的核心:体系与历史之间的区分也属被批判之列。

然而,本书绝没有提出文献学的或解释学的要求,在这里不涉及二手文献。许多胡塞尔自己的文本,特别是《逻辑研究》(第2卷)(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weiter Band)中的文本错综交织,并且歧义丛生;如果我的解释偶有错误,那么我愿做为之辩护的最后一人。同时,我不能遵从纲领性的宣告(programmatische Deklarationen),而是必须遵从我所认为的文本本身所表达出的意思。因而,我不会受制于胡塞尔所作的如下保证:纯粹现象学不是认识论,纯粹意识领域与意识内在性中的被给予之物的关联的概念(这是胡塞尔之前的批判主义所坚持的)无关。胡塞尔在哪一点上不同于那种批判主义,以及这种差异是否有约束力,都还需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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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分析仅限于胡塞尔自己已经发表的著作,并赋予真正现象学的文本以相对于后期文本的优先性,胡塞尔基于这些现象学著作来恢复本体论,而在后期文本中,胡塞尔现象学倒退为一种作了细微修改的新康德主义。由于在此期间对纯粹现象学的修正并非出于其开创者之本意,而是为对象所迫,因而一旦讨论所需,我将自由地诉诸《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和《笛卡尔沉思》(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所有前现象学时期的文本,特别是《算术哲学》(Philosophie der Arithmetik)就被排除在外了,同样被排除在外的还有胡塞尔的遗著。完备性绝不是我的目的。我更关注的是胡塞尔自己倾注了心血的分析,而不是其总体架构。

不过,我的意图绝不是单纯地批判细节。本书没有讨论单个的认识论问题,微观逻辑(mikrologisch)的操作应当令人信服地证明,那些问题是如何超出自身并最终超出其整个问题域的。本书的“导论”概括了引发这种运动的动机,而“导论”之后的四章将各自为我所提出的论点的说服力负责。

本书有三章已经发表在《哲学文库》(Archiv für Philosophie)上,第四章(Band 3,Heft 4)早在1938年就以“论胡塞尔哲学”为题单独发表了,之后,第一章和第二章(Band 5,Heft 2和Bnad 6,Heft 1/2)分别编辑出版于1953年。另外,最后一章较之以前的版本有重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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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复活节于法兰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