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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来,某个学者将巴奈特称为法律界最成功的修辞家之一,因为他提出的一个修辞策略在该领域所向披靡。从读大学时巴奈特就是一个自由意志主义者。从法学院毕业后,巴奈特成了芝加哥的一名检察官,被诉讼所吸引。他说过,由于犯罪分子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因而防止对于权利的侵犯就是政府唯一适当的角色。数年后,他转入了法律学院,教授合同法并著书立说,而合同法是自由意志主义思维的自然家园,因为合同法关乎对人们彼此自愿达成的合同进行系统思考。他渐渐转向宪法领域,最后发表了一本重要的有关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的文集,随后发表了一本颇受好评的名为《重建失落的宪法》(Restoring the Lost Constitution)的著作。该“失落的”宪法带有一个强有力的有关自由的自由意志主义假设,只有政府的支持者能够有力地证明限制一个人的自由对于保护另一个人的自由的确有必要,才能推翻这一假设。正如他所说,“原旨主义(originalism)”意味着品质优先,信誉始立。他还开展了一项更为集中的原旨主义研究,汇集了他能找到的人们对“商业”一词在构思阶段所有的用法,这些用法近乎决定性地表明在那个阶段人们都将该词用作一个短语的一部分,这个短语就是“制造业、商业和农业”(有时还搭上“航海业”)。巴奈特认为,按照1789年人们的理解,宪法中使用的“商业”一词不带有最高法院自罗斯福新政以来赋予它的扩展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