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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大法官之间是有讨价还价的。一个大法官传阅了草案后,其他人有机会作出回应。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签字,草草地写上“我同意”,或者,按最高法院的用语,“加上我”。有时候他们会建议在措辞上稍作改动。例如,该联合反对意见上的某些措辞显然来自斯卡利亚大法官。有时候他们真的试图对草案作出实质性改动。
据克劳福德所说,《平价医疗法案》一案中就是如此。我的观点是,罗伯茨对任何事情都没“改变”主意,因为该用语暗示他先是打定了主意然后又改变了主意。相反,我认为罗伯茨最初打定了主意,或者用一个不同的结论替换了他暂时得出的结论——而这显然是口头辩论后他暂时得出的结论。克劳福德说罗伯茨与肯尼迪之间的交流尤其激烈,跟肯尼迪之间是“残酷无情”,而跟其他人之间则是“施压”。这些言语相当激烈但几乎可以肯定是言过其实了。林登·约翰逊可能会通过施压威胁某个参议员他会停止为对方所青睐的项目拨款,但一个大法官能对另一个大法官做什么呢?不过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罢了。因此,可以推测,肯尼迪大法官试图说服罗伯茨把个人强制投保的惩罚条款说成税收是说不通的,而罗伯茨试图说服肯尼迪他们双方对司法克制的承诺支持他之前写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