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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构性特征清单中排在司法部工作经历之后的是另一种法务工作经历。当然,共和党的总统并非仅仅是总统。他们也是共和党人,这意味着他们往往是商业利益的倡议者。1971年被理查德·尼克松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之后不久,当时还是顶尖公司律师的刘易斯·鲍威尔(Lewis F.Powell)为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写了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抱怨说自由主义律师的权力超过了公司律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成立了以将法律调整到自由主义方向为长远目标的公益律师事务所。鲍威尔的备忘录有利于培育一股针对自由主义律师的反对势力。
保守主义者创立了他们自己的公益律师事务所,旨在向他们所认为的过多的规制发起挑战。这些律所取得了一些相对较小的成功,但它们对于大公司能力有限。瞄准困扰小企业的较小的规制并不难,但大公司必须在规制体系之内运行而不是与之背道而驰。以利润为导向的商人与以意识形态为导向的律师之间的冲突爆发了。保守主义公益律所坚持迎难而上,支持它们的不是大公司而是偶尔有千万富翁把它们当作可供玩味的意识形态项目。
美国的主要大公司需要的是别的东西,而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律师行业重组让他们得偿所愿。从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中叶,大公司采用了一种成功的法律代表模式。它们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律师从这些公司领取薪水,负责像管理劳资关系和常规监管这些日常工作。它们还雇有一个外部法律顾问,即一个大型律师事务所(BigLaw firm),这一名称于20世纪晚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它们负责该公司所有的大项目,比如兼并、反托拉斯诉讼以及在最高法院担任辩护等。随着公司经理们逐渐认识到专业案例雇用专业律所比依赖某个大型律所的部门的效果可能更好,这一大型律所模式开始变化:如果面临大的反托拉斯诉讼,公司会雇用一位反托拉斯专家。如果面临一件重大的最高法院案,公司则会找一个最高法院辩护方面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