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色视朝:晚清的朝会、文书与政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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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尾声

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从颐和园回宫三天后,再次宣布“训政”,戊戌政变事发。当日光绪帝以朱笔明发上谕:

现在国事艰难,庶务待理。朕勤劳宵旰,日综万几,兢业之馀,时虞丛脞。恭溯同治年间以来,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两次垂帘听政,办理朝政,宏济时艰,无不尽美尽善。因念宗社为重,再三吁恳慈恩训政,仰蒙俯如所请,此乃天下臣民之福。由今日始,在便殿办事。本月初八日,朕率诸王大臣在勤政殿行礼,一切应行礼仪,着各该衙门敬谨预备。(73)

从此,早朝及奏摺的办理规则,又恢复到了光绪十三、十四年间,即光绪帝亲政、同时慈禧太后训政的旧模样。按照前次训政的具体规则,最重要的做法应包括:内、外臣工摺奏应行批示者,均请朱笔批示,恭呈慈览发下;复杂奏摺,由军机处缮单请旨;满汉各缺,遇有应请旨简放者,分别缮写清汉字空名谕旨,恭候懿旨简放,朱笔填写;满汉尚书侍郎缺出,应升应署及各省藩臬缺出,照垂帘听政时旧例,请旨简放。(74)光绪帝仍然进行着每天的早朝,批阅奏摺,并参加军机见起,接见值日的部院大臣,但与前次训政不同的是,接见现场增加了慈禧太后的座次,她参加每天的见起。同时,奏摺批阅和处理,加入了慈禧太后即时监督的程序,军机大臣的主动权也有所增加。在批本处当差的金梁称,当时早朝次序如下:

时太后训政,寅初(3:00)始达内殿,后起,(内奏事处)乃进览(内外摺奏)。帝入请安,侍立。太后偶亦指一二事示帝,非指示不得径翻阅也。阅毕,交军机,而两宫徐出临朝。召见臣工,先外起而后军机。军机王大臣于此顷刻间,互速传阅,略拟办法,以备顾问。仓卒常不及尽览,敷衍应对。(75)

政变后,慈禧太后和光绪帝每天早起阅览奏摺,召见大臣,先见部院大臣,而后再见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可趁机阅览发下的奏摺。因时间仓促,无法细读,也无法充分思考其中内容。据军机大臣荣庆的记录,当时内外奏摺发下的时间,常在卯刻至辰刻(5:00—7:00),晚于戊戌政变前的时间表。(76)从存留至今的光绪朝朱批奏摺可以推测,在戊戌政变之后,光绪帝实权尽失,但仍照前次训政时期的规则,阅览并亲自批答奏摺,且仍与慈禧太后一同接见内外大臣。不过,这一制度也有前后差别。

在训政之后一段时间,光绪帝虽与慈禧太后一起参加见起,但很少说话。训政之后一月,总理衙门总办章京顾肇新在给其兄长的家信中说:“训政以来,召对臣工,上仅默坐,不发一言,近闻所住之瀛台,四面高筑围城,仅留一门,不得任便出入。”(77)史官恽毓鼎亦称:“至戊戌训政,则太后与上并坐,若二君焉。臣工奏对,上嘿不发言,有时太后肘上使言,不过一二语止矣。”(78)次年,顾肇新又在私信中说:“近虽外臣觐见,俄顷之间,慈驾亦必在旁刺听,以防或与大臣接谈,终非日久相安之道也。”(79)由此可见,第二次训政以后,慈禧太后对光绪帝极不信任,虽允许他接见内外大臣,但多有防范;光绪帝明白这一道理,也无多言。不过,到了辛丑之后,“两宫回銮”,情况就好一些了。1903年2月22日,时任刑部尚书、管理大学堂事务的荣庆在日记中记载当天早朝见起的情形:

至西苑,本部值日,蒙召见于勤政殿。皇上先询本部奉(疑为“奏”)事及现审若干,皇太后于庶狱意颇矜恤,询及现在盗案较少,姜军门、肃邸地面弹压较前为甚,并学堂事宜,勖以任劳任怨,并建堂舍,以城外为远,以端郡王府如可用,可以斟酌为训,并论广西军务。皇上复询政务处事宜,初进时奏明,昨日蒙恩照旧供职,摘帽谢皇太后、皇上两次。午初(11:00)下,到政务处,交庆邸交办之件。(80)

光绪帝、慈禧太后每天一同见军机、见值班部院大臣,也会向召见者询问各自感兴趣的问题。(81)

这一时期的军机大臣瞿鸿禨对光绪帝、慈禧太后共同参加早朝,有更详细和准确的记载。首先,二人同时出席早朝,且共一御案,“(见起时,)大内在乾清宫西暖阁,太后坐西,皇上坐东,皆北面。西苑则在勤政殿东暖阁,太后坐东,皇上坐西,皆南面。颐和园则在仁寿殿之北楹,亦太后坐东,皇上坐西,皆南面。”(82)遇召见和谢恩事,“须先诣太后座前跪下,摘帽碰头者三,口称臣某谢皇太后天恩,叩毕戴帽起立,诣皇上座前如前碰头毕,再戴帽起立中行一步许,再直跪,两宫始垂问一切也。”(83)军机大臣入见,就当日发下的奏摺请旨,其程序如下:

领班大臣次第跪递,皇上手接。有述旨匣,则先呈递,次递摺件。递时,陈明某人某摺某事,皇上必先呈递太后。两宫于办事时,诸摺均已览过,故可即时裁决。谕下,或由皇上朱批,或降明发谕旨,或写交旨,或写廷寄。承旨毕,如有差缺请简派,则接递缺目及名单,陈明请旨。朱笔圈出交下后,或上有垂询,或下有陈说,奏对终,命退,然后退。(84)

由此可见,戊戌政变后,光绪帝与慈禧太后共同参加早朝,接见军机和部院大臣,共同裁决奏摺处理意见,奏摺仍由皇帝朱批。只不过,任何实质性的决定,都必须请示慈禧太后许可。

清代自从雍正、乾隆朝开始,在原有的早朝——御门听政之外,另外形成了每日京中部院轮值、军机处见起的早朝制度。这一早朝制度的核心,就是奏摺处理,具体包括每日凌晨轮值部院递摺,稍后堂官递膳牌预备召见;皇帝阅看内外奏摺,通过指甲划痕、直接批答或咨询大臣后述旨等多种方式对奏摺进行处理。

从同治朝开始,这一早朝程序加入垂帘听政的内容,皇太后取代皇帝,阅览并初步处理内外奏摺,重要者多交军机处拟批,皇太后复核,以此完成每天的政务。光绪帝亲政及接受归政后,每日极早批阅并发下奏摺,接见部院及军机大臣,将早朝时间大大提前,展示出法祖勤政的新面貌,但也影响到政务的合理决策,并无形中加重了朝中大臣的负担,亦未起到政治上医治沉疴的效果。戊戌政变之后,慈禧太后再次训政,仍由光绪帝批阅奏摺,接见大臣。只不过,都加上了慈禧太后在场监督的程序,一切实质性的政务决定,都须请示慈禧太后裁决。这种以奏摺处理为核心的早朝制度,终结于1911年11月袁世凯内阁的成立。


(1) 瞿鸿禨:《儤直纪略》,见瞿鸿禨著、谌东飙校点:《瞿鸿禨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8—166页;许宝蘅著,许恪儒、马忠文整理:《清代及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机构档案及其管理——答韦庆远问》,载《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08—118页;吕式斌:《枢曹追忆》,见中央文史研究馆编:《崇文集二编——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文选》,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6—113页。

(2) 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22—223页。

(3) 刘文华:《谈京内奏折的处理及朱批、录副奏折的构成问题》,载《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19—128页。

(4) 《清世宗实录》卷40,第7册,第596—597页。因该段史料涉及轮班奏事之制的缘起,与本章主题密切关联,所以再次全文征引,并加以释读。

(5) 《清世宗实录》卷124,第8册,第628页。

(6) 托津等纂:《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833“侍卫处”,嘉庆二十三年刻本,第4a—b页。

(7) 《清仁宗实录》卷307,第32册,第79页。

(8) 崑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79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64页。

(9) 何刚德:《春明梦录》,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页。

(10) 军机处《早事档》宣统元年七月至八月,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在宣统二年十一月成立海军部,宣统三年五月,裁撤吏部,改礼部为典礼院后,最终形成新的十班轮值次序:(1)外务部、钦天监、正白旗;(2)民政部、宗人府、正红旗;(3)度支部、镶白旗;(4)学部、典礼院、镶红旗;(5)陆军部、翰林院、正蓝旗;(6)海军部、都察院、镶蓝旗;(7)法部、大理院、八旗两翼;(8)农工商部、銮舆卫、侍卫处;(9)邮传部、内务府、镶黄旗;(10)理藩院、正黄旗。参见《政治官报》宣统元年至三年闰六月各册,《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七月后各册,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65年版。

(11) 《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第764页。

(12) 《乾隆朝上谕档》第16册,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版,第538页。

(13) 《清仁宗实录》卷226,第31册,第34页。

(14) 曾纪泽著、刘志惠点校:《曾纪泽日记》下册,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1776页。

(15) 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故宫出版社2012年版,第38页。

(16) 《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第763页。嘉庆朝《大清会典》对此有相同的记载,见《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卷65,第10a页。( )内容为嘉庆朝会典不同于光绪朝之处。

(17) 《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第763—764页。

(18) 《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第764页。

(19) 《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7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8页。

(20) 《枢曹追忆》,第100页。

(21) 震钧:《天咫偶闻》,第2页。

(22) 《枢曹追忆》,第100页。

(23) 王庆云:《荆花馆日记》上册,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47页。

(24) 《鸿胪寺少卿文硕摺》(同治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摺》,档号03-4684-036。

(25) 清末军机章京许宝蘅对此有说明:“各部奏摺:由各部向外事处投递,亦送敬事房太监进呈阅览,不加朱批,但口谕‘依议’或‘知道了’,太监以指划横直纹于摺面记之,传达于军机大臣,交章京摘记事由于早事档(此系光绪二十七年后始有,从前属于内阁)。”这其中可能有两处小误:“以指划痕”,权力应在皇帝;《早事档》在稍早也有,下文有引用。许说见许宝蘅著,许恪儒、马忠文整理:《清代及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机构档案及其管理——答韦庆远问》,载《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12页。此前学者在研究奏摺制度时,并未充分利用《早事档》,以致出现较多讹误及曲折的论证。

(26) 军机处《早事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该条资料由茅海建教授提供。

(2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49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290—293页。其中,“摺”,是指正摺;“片”是指夹在奏摺中,另奏他事的奏片;“单”是奏摺附件清单;“交”,即交内阁发抄;“交片”,是以军机处名义发给京中部院的上谕;“奏片”是军机处呈递给皇帝的奏事之片;“堂”,即军机处堂官,也就是军机大臣;“朱批摺件事由单”“早事传旨事由单”是军机处抄送给慈禧太后的光绪帝每日处理奏摺的意见节略。详见本章第三节。

(28) 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6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128页。

(29) 张荫桓著、王贵忱注释:《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尚志书社1999年版,第147—148页。

(30) 刘文华通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奏摺及清人笔记,发现京内奏摺比例较小这一现象,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合理解释。本章在此综合利用《随手登记档》、清人日记及刘文未提及的《早事档》,补充说明清代内外奏摺及各档案记载之间的相互关系。参见刘文华:《谈京内奏折的处理及朱批、录副奏折的构成问题》,载《清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19—128页。

(31) 《内摺传旨事由单》《外摺钦奉朱批事由单》,载宪政编查馆官报局编:《政治官报》第32号(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第3—4页。

(32) 《上谕》,载内阁印铸局编:《内阁官报》第92号(宣统三年十月初三日),第2页。

(33) 该段的论点,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早事档》及垂帘听政时期军机处拟批奏单、奏片综合分析而得出。

(34) 《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1册,第263页。

(35) 《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1册,第266页。除了外省奏摺,赞襄政务大臣也能掌握京内奏摺的上奏人与奏摺数量等信息。这一时期的文书处理程序,可参见本书第三章。本章重在解释朝会过程,与第三章论述文书处理各有侧重。因论证的需要,部分引文和重要细节会有重复之处,祈读者谅之。

(36) 《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96册,第165页。

(37) 《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1册,第401、381页。

(38) 《清穆宗实录》卷8,第45册,第228—229页。

(39) 《大学士倭仁等摺》(同治四年四月初二日),《军机处录副奏摺》,档号03-5006-012。

(40) 《清李文正公鸿藻年谱》上册,第202页。

(41) 《清李文正公鸿藻年谱》上册,第208页。

(42) 《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349页。

(43) 《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350页。奕訢、李鸿藻代批的方式,从十月三十日开始实施,十一月初五日正式拟定章程。

(44) 《礼亲王世铎等清单》(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军机处档摺件》,档号118475。该清单是上述十八日奏摺的附件。

(45) 《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2册,第715页。

(46) 《军机处奏单》(光绪七年三月十二日),《军机处录副奏摺》,档号03-7426-011。该奏单不全,缺省略号之后的内容。

(47) 从档案记载来看,除偶尔无奏摺发下外,几乎每天皆有军机处拟批奏片、奏单。各奏片全文记录在《上谕档》中,奏单散见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摺》及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摺件》中。

(48) 《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18册,第203页。

(49) 《军机处奏单》(光绪十年三月初八日),《军机处档摺件》,档号125628。

(50) 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4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817页。

(51) 《翁同龢日记》第4册,第1818页。

(52) 《翁同龢日记》第4册,第1819页。

(53) 《翁同龢日记》第4册,第1713页。

(54) 《曾纪泽日记》下册,第1565页。

(55) 《曾纪泽日记》下册,第1752页。

(56) 《翁同龢日记》第4册,第2101页。

(57) 《清德宗实录》卷256,第55册,第446页。

(58) 《军机大臣摺》(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十日),《军机处录副奏摺》,档号03-5703-032。

(59) 《醇亲王奏为皇帝视朝不宜过早谨述成宪事》(光绪十五年三月初七日),《宫中档朱批奏摺》,档号04-01-15-0081-040。

(60) 《曾纪泽日记》下册,第1769—1770页。

(61) 杨宜治:《惩斋日记》,见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稿本丛书编委会编:《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稿本丛书》第17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页。“他坦”,即临时值房。

(62) 继昌:《行素斋杂记》卷下,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版,第31a—b页。

(63) 《大清会典(康熙朝)》卷41,第15b—17a页。

(64) 赵翼:《檐曝杂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7页。

(65) 《朱学勤致应宝实手札》(同治十二年二月初四日),见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历史文献》第1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78页。

(66) 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5册,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757页。

(67) 张荫桓著,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478页。

(68) 《翁同龢日记》第5册,第2757页。

(69) 《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103页。

(70) 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51页。

(71) 《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104页。

(72) 《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66—72页。

(73)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第416页。

(74) 《军机大臣摺》(光绪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摺》,档号03-5544-024。

(75) 金梁:《光宣小记》,见章伯锋等主编:《近代稗海》第1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5—296页。

(76) 荣庆著、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7—80页。

(77) 《顾肇新致顾肇熙》(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六日),《顾豫斋致其兄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所藏号:甲233。

(78) 恽毓鼎:《崇陵传信录》,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7页。

(79) 《顾肇新致顾肇熙》(光绪二十五年),《顾豫斋致其兄函》。

(80) 《荣庆日记》,第60—61页。

(81) 可参见邹嘉来:《仪若日记》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一日条,日本东洋文库藏;陶大均《平龛遗稿》,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召见问答,1920年刊本。

(82) 《儤直纪略》,第160页。

(83) 许宝蘅著、许恪儒整理:《许宝蘅日记》第1册,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81页。

(84) 《儤直纪略》,第160—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