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虽然懊悔与愧疚的情感时常交织于胸,但是以章太炎自负的个性,自是不肯明言,更不愿被人戳穿,这种十分复杂的情感便借助《慰丹传》,以曲折的形式表达出来:
一是凸显自己是在已经意识到危险的情况下,可逃而不逃,“坐以待捕”:
英租界巡捕承命至苏报馆,范遁,令其子诣余告警。余谓诸教员整理学社未竟,不能去,坐待捕耳。(7)
据这段记述,章太炎是在已得知危险,而且是陈范等人已逃遁的情况下,自己可逃而不逃。这自然会令读者产生一系列联想,近者如戊戌政变时期的谭嗣同,远者如明末东林党人。把自己写成东林党人和谭嗣同一样悲壮地坐以待捕的志士,对于章太炎而言,有双重的效果:一则关于自己被捕入狱,对世人有一个交代;二则似乎对章太炎自己也可以起到心理上的暗示或者说开解:既然是以志士自期,因此身陷囹圄,亦无须怨悔。
二是塑造邹容的少年英雄气概。
首先是对于自己在被捕的当晚写信招邹容投案一节;只字未提;其次是渲染邹容投案时的场景:
……而容亡匿英教士所,巡捕不敢诘,闻余被系,即徒步走赴狱自□:“我邹容。”英巡捕皆骂曰:“尔五尺竖子,未有知识,宁能作《革命军》,得无有狂疾?速去!”容曰:“我著书未刻者尚千百卷,非独此小册也。尔不信者,取《革命军》来,吾为尔讲说之。……”(8)
写信招邹容投案,这应是邹容去世之后章太炎极不愿触碰的最大的心疾,(9)可能正因如此,章太炎在《慰丹传》中,将这个环节略去,含混地表述为“闻余被系,即徒步走赴狱……”。或许章太炎在潜意识当中,也极想把此事遗忘,就如同从未发生一样。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慰丹传》发表后,引发了被贬损的吴稚晖的极大不满,二人发生笔墨纠纷。双方你来我往,笔墨横飞,大开笔战。吴稚晖在回应章太炎之时,就直击要害,指责章太炎在被捕后招邹容投案。这更令章太炎恼羞成怒,双方的笔战升级为相互恶毒的咒骂。(10)从章太炎与吴稚晖之间的笔墨战当中的表现,更可以说明招邹容投案一事在章太炎心中的敏感程度。
而关于邹容投案时的场景,章太炎的描述可能有一定的依据(有可能后来从邹容处得知其投案时的情况)。但是据陪同邹容前往巡捕房的张继回忆,当时的场景如下:
英人捕头问曰:汝来何为?威丹答曰:我是邹容。英捕头曰:汝是个小孩子。威丹曰:我是满清政府要捕拿作《革命军》的邹容。遂被送入狱中。(11)
又据《申报》报道:
当龙、章诸人被拘后,邹即至四马路老捕房自行投到,捕头以真假未辨,未遽允收。邹乃自称,我非邹镛,(12)岂肯自投罗网?捕头因准收押。(13)
将上述两段内容与《慰丹传》中的相关内容对照,可以看出,章太炎的记述与张继的回忆和《申报》登载的邹容投案时的情形,有一处明显的不同,即“容曰:‘我著书未刻者尚千百卷,非独此小册也。尔不信者,取《革命军》来,吾为尔讲说之’”,这一段为后者所无,而这又是最令阅读者印象深刻的内容之一,应有章太炎想象的成分在其中,或者是为章太炎所添加。如果结合略去自己招邹容投案的情节,也略去张继陪邹容投案,又凸显邹容在投案时无所畏惧的气概,少年英雄邹容的形象跃然纸上。
三是指称吴稚晖出卖自己和邹容。
在章太炎和邹容的革命志士和英雄形象熠熠生辉的同时,吴稚晖出卖朋友和同志的丑陋形象也同样十分凸显:
时爱国学社教员吴朓故依附康有为,有为败,乃自匿,入盛宣怀之门。后在日本,与清公使蔡钧不协,逐归,愤发言革命排满事。而爱国学社多朓弟子,颇自发舒,陵轹新社生如奴隶。余与社长元培议,欲裁抑之。元培畏朓,不敢发。余方驳康有为政见书,事寖寻闻于清政府,欲逮爱国学社教员,元培微闻之,遁入青岛。而社生疾余甚,问计于朓。会清政府遣江苏候补道俞明震穷治爱国学社昌言革命事,明震故爱朓,召朓往,出总督札曰:“余奉命治公等,公与余昵,余不忍,愿条数人姓名以告,令余得复命制府。”朓即出《革命军》及《驳康有为》,上之曰:“为首逆者,此二人也。”遽归,告其徒曰:“天去其疾也,尔曹静待之。”(14)
《慰丹传》全文一千余字,而关于吴稚晖的内容长达400余字,差不多占全文的四分之一。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关于“苏报案”发生前吴稚晖向俞明震出卖自己和邹容,这就是近代史上有名的一桩公案——“吴稚晖献策”。关于此问题,20世纪80年代,唐振常先生曾写有长文,认为《慰丹传》中章太炎所指吴稚晖告密之说,事实上不成立,并且文中对章太炎认定吴稚晖告密的原因也有所分析,即二人在爱国学社时期的矛盾,章太炎借此发泄私怨。(15)《章太炎先生年谱摭遗》的编者谢撄宁先生在与唐振常先生的笔谈中,也基本支持唐振常先生的观点。(16)另据近年来发现的日本外务省“苏报案”档案,“苏报案”发生前(光绪廿九年闰五月初三日,即1903年6月27日)两江总督魏光焘致上海领事团照会中,吴稚晖与章太炎、邹容、龙积之等同列入清政府拟逮捕者名单,对其指控的具体罪名是“倡言革命,曾在南洋公学滋事,又在日本中国使馆妄行胡闹。经蔡大臣(17)驱逐回国有案,实系不安分之人”。(18)据此更可以断定章太炎所指吴稚晖献策是个人的臆想。
此处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章太炎写《蔚丹传》是为了纪念邹容,为何在纪念邹容的文章当中,以相当长的篇幅写吴稚晖?如果能结合“苏报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章太炎在“苏报案”当中的表现和被捕之后的心态,尤其是邹容去世之后的心境,或可有比较有说服力的解释。
章、吴二人在苏报案发生之前,就因一些琐事有私怨,加之“二人的意识形态就有民族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之别:一人昌言国粹,一人蔑视传统”。(19)而章氏多疑、偏执的个性,使其怀疑与自己私人关系很糟糕的吴稚晖出卖了自己和邹容。加之朝廷的逮捕令上,除了自己和邹容以及《苏报》馆主陈范之外,其余皆为无足轻重之人,而其时鼓吹革命的骨干人物章士钊、蔡元培等,也不在朝廷逮捕的名单之中,吴稚晖也未被捕,甚至在章太炎被捕、邹容投案之后,还到巡捕房监狱探视,这些都可能使章太炎更加确信是吴稚晖出卖了自己和邹容。一旦有了这种确信,导致自己和邹容被捕入狱的罪魁祸首就变成了吴稚晖。由此,章太炎对自己可逃而未逃的懊悔和对邹容之死的愧疚也就获得了释放的通道,这极有可能是“吴稚晖”献策在《慰丹传》当中占据那么突出位置的主要原因。
当然,此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章太炎指吴稚晖告密,应该不是出于有意诬陷,而是章氏多疑、偏执的性格使其认定吴稚晖就是告密者。
(1) 1905年4月3日,邹容瘐死狱中。
(2) 详见唐振常:《苏报案中一公案——吴稚晖献策辩》,唐振常、沈恒春主编:《上海史研究》二编,学林出版社1988年版;拙著《苏报案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3) 详见唐振常:《苏报案中一公案——吴稚晖献策辩》,唐振常、沈恒春主编:《上海史研究》二编;王敏:《苏报案研究》。
(4) 关于上海租界庇护康有为、黄遵宪具体情况,详见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晚清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相关内容。
(5) 孙常炜编:《蔡元培先生全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6) 详见拙著《苏报案研究》。
(7) 《邹容传》,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54页。
(8) 《邹容传》,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355页。
(9) 参见熊月之:《章太炎的心疾》,《文汇报》2015年10月26日。
(10) 详见唐振常:《苏报案中一公案——吴稚晖献策辩》。
(11) 见《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第6页。
(12) “邹镛”误,应为“邹容”。
(13) 《会党自首》,《申报》1903年7月4日。
(14) 《邹容传》,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354页。
(15) 详见唐振常:《苏报案中一公案——吴稚晖献策辩》;拙著《苏报案研究》。
(16) 参见《读唐振常〈苏报案中一公案——吴稚晖献策辩〉》,谢撄宁:《章太炎年谱摭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17) 指驻日公使蔡钧。
(18) 参见《革命煽動者捕縛ニ関スル件續報》,Arrest of Qing Revolution agitator in Shanghai,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号:5-1332-0172。
(19) 参见谢撄宁:《读唐振常〈苏报案中一公案——吴稚晖献策辩〉》,《章太炎年谱摭遗》,第2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