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2010年10月9日,我长达两年半的苦难和“冤狱”终于结束了!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我喜极而泣!即使一时之间我还笑不出来,至少我可以哭得出来了,既有眼泪又有声音。可能只有得过抑郁症的人和治疗抑郁症的医生,才能明白我当时的感受。
我心上压着的千斤万斤巨石,仿佛一刹那间削减了一半的重量,呼吸也畅快了,胸口的郁闷之气一时之间竟然消散了一半!整个人犹如死而复生一般。
本来我拟写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因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哺乳期间多次嫖娼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一起生活,特此申请离婚”,那姓何的混蛋打赖死不肯签字。敢做不敢当,枉自为男儿!他越是这样,我就越看不起他。
在我父母的再三劝说之下,我只好忍气吞声把这一段改成“因夫妻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一起生活,特此申请离婚”,他才同意签字。
两年半的婚姻中,父母亲分给我的一半的家庭收入,以及我的2万元压箱钱,还有我和女儿得到的一些红包,通通花光了!到了办离婚手续那一天,我手头上的钱不足200元。
姓何的一个人的开销就是近15000元,加上新婚旅行他本来应该分摊的一半费用六千多元,他总共用掉两万多元。把他出的工日统计起来,折算成点工钱,都要不了这么多钱(当时的点工钱是40元/天),这还是在他住家里的、吃家里的、穿家里的、用家里的这种情况之下算的账,正常请点工只管一顿中午饭而已。
这桩婚姻,无论是从经济上来算,还是从精神上来算,我们家真的是血亏到底!
我们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也没有什么债务要清偿。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他放弃得挺痛快。这样也好,以我当时的精神状态,如果小何不放弃这两样的话,我有可能把他杀了,永绝后患!
我在《离婚协议书》上还标明“将来女儿长大成人,也不承担其生父的赡养”,在我看来,这是理所应当的——他不抚养女儿,女儿长大也不赡养他,公平得很!
小何这混蛋打死又不肯签字,非要我把上面那句话去掉。父母亲又再三再四劝我让步,好歹送了这瘟神走了就算了,他继续留在家里,损失更大!
小何拿到《离婚证》后,立即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对我母亲说:“阿姨,请你给我两天时间收拾行李,再给我1000元钱下广东去打工,那边的工厂都要押一个月的工资的……”我母亲立刻就答应了。
10月11日,我母亲给小何回其父母家路费100元,去广东打工的路费和伙食费900元,压他一个110元的红包合计1110元。我父母亲帮他把他所有的私人物品搬上班车,母亲一直送他到桂林汽车站,又帮他买了回八步的车票,安顿好行李才打转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