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历史的镜子: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
西汉经济状况
目次
一、绪论
二、西汉历代的财政
三、西汉的平民生活
四、西汉的经济政策
a. 农本主义
b. 困商政策
c. 鬻爵
d. 平准
e. 征盐铁
f. 榷酒酤
五、西汉的均产政策
(一)名田
(二)王田
六、西汉的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
a. 井田
b. 私田
c. 代田
d. 王田
(二)田数及土地与人口的分配
七、西汉的赋税制度
A. 赋
B. 税
C. 国家收入
D. 汉官俸禄表
八、西汉的货币制度
九、西汉的人口问题
十、西汉的都市问题
十一、西汉的农业灾害
十二、结论
附录一:西汉的黄金问题
附录二:西汉的移民统计
一、绪论
读过中国史的人,都知道西汉是中国史上的一个最重要的时代,都承认刘彻、王莽是这个时代中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从公元前206年到22年,这二百二十八年中,一面结束了公元前1500年的旧账,一面下启至1929年的规划。截至1912年的国家设施行政,都还因循着而无大更革。刘彻是历史上空前的大创制家,王莽是历史上空前的大改革家。他们两人的创制和改革,一直影响到现在。他们使中国经济史起了空前的大变化。他们确定了当时及后代的社会命运。
从制度方面说:土地制度、货币制度、赋税制度,都在西汉时代确定规模。就经济政策方面说:征盐铁、榷酒酤,是在西汉时认为最重要的两件事。农本主义,困商政策,更为两千年所继承的根本政策。就思想方面说:名田说、限田说、王田私属法,都是两千年后平均地权说的权舆。西汉的二百二十八年中,产生了一切后代所奉行所继承的制度、政策、主义、思想。这是如何重要的一个时代啊!
但是我们不满意的,是史家记载关于这时期的社会经济不很详细,以致我们不能详确地综合观察比较、探讨。我们抱着十二分惋惜的态度,来追悼这可贵的史料,在史家的笔下轻轻失去而幻灭,而沉失在黑暗中!
二、西汉历代的财政
汉兴,承秦之敝,民作失业,流离饥馑。米石五千钱,马匹值百金,民无盖藏,大农仰屋,天子不能具醇驷,将相或乘牛车。财政的恐慌情形,可以想见,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以期与民休息。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百姓。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取于国家。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当时经济学者鉴于战国秦代本末倒置之弊,乃重本抑末,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于是农民滋殖,盖藏日富,孝惠高后之间,天下大定,复弛商贾之律,但令市井子孙,不得入仕籍。孝文初,除盗铸钱令,乃民竞逐末,弃捐农事。吴王邓通,钱遍天下,游食之民既多,淫侈之俗日长,帝乃躬历节俭,开籍田以劝农,数年之间,帑藏充实。景帝益事储蓄,诏三十而税一,为汉永制。至武帝之初,家给人足,仓库尽满。京师之钱,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红腐不可食。国用富溢,至斯极矣。乃外事四夷,内侈宫室,百姓劳苦,干戈日滋。百姓抗敝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终武帝之世,算商车,置盐铁官,算缗钱舟车,榷酒酤,重敛诛求,民不堪命。昭帝即位,与民休息,令民以律占租。宣元成哀平五世,率由旧章,无所更革,故虽屡蠲租赋,而国用颇裕。王莽代汉,更弦易辙,农商失业,食货俱废。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足,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三十而取一,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徭役繁剧,旱蝗相仍,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上至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禄,舍私赋暴敛,无以自存。盗贼蜂起,民不聊生。然而莽败时,省中黄金且有六七十万斤,金玉财物充牣御府,朘削齐民,私自封殖。此莽之所以亡也。
三、西汉的平民生活
有人说:看完一本京师同仁堂的破账簿,可以窥见二百年前的生活状况,同样地,我们在《汉书》上、《史记》上,找到一两条不完备的断文烂句,也可以推想到汉代的平民生活,是如何地简单,如何地朴素,如何地值得后人留恋、追念。
公元前350年的平民生活—“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一百五十石。除什一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藏,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一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钱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人岁终用钱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这是一个非常翔实而又精确的古代农民生活状况的报告。他们辛苦了一年,可是还得亏空四百五十钱,倘若运气不好,那简直要没法应付一切的不幸事件。至于女人的生活:“冬民即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日夜连工,一日夜要做十八个钟头的工作。可是在任何记载上,绝对地寻不出她们的抗议或嗟怨的辞气。因为不如此便不能维持家庭最低的生活,而使男人的负担越重啊!根据上文的记述,得公元前350年农民生计支配表如下:
生活水平的高低,是视国家或社会的安谧与否而转移的。用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一石米价钱的高下,可以看出别的物件的价格,同时也可以知道社会之就序与否的情形。因此就我能力所及地,作西汉米价表—“秦汉时米百二十斤为石,乃权名,非量名。”—《十七史商榷》。
汉人饮食除谷类、茶酒外,有面粉。学斋呫哔:“王莽始有啖面之文。”普通制作饮食之法,率以:
盐豉见宋玉《九辩》“大苦咸酸”,注及《史记·货殖传》 《前汉书·食货志》。
醋 《汉武内传》:“但醋作酢。”
蜜及蔗浆 蜜见《汉武内传》,蔗亦作柘,柘浆见宋玉《大招》,《前汉·郊祀歌》:“柘浆析朝酲。”
香料除姜桂外,多用蒜荽及脂麻。张骞使西域得荽,香菜也。
制作肉食,别有烧割之一法,刘熙《释名》:“貊炙”全体炙之,各自以刀割食。
喜食犬、牛,故屠牛椎狗之事豪杰亦为之。嗜酒之风太甚,高祖初定天下,廷臣使酒争功,高祖颇厌之。武帝乃榷酒酤,非特用以防民食之不敷,亦以严费时佚事之禁也。然未几禁弛,群饮之风如故。此殆汉初军人,多来自民间,旧习未忘,遂播为风气欤!
王符《潜夫论·浮侈》曰:“昔孝文皇帝躬衣戈绨,革舄韦带。而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庐第,奢过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仆妾,皆衣组彩牒,锦绣绮纨,葛于升越,中女布,犀象珠玉,琥珀玳瑁,石山隐饰,金银彩缕,穷极丽美,转相夸诧。”《汉书·五行志》曰:“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可知当时衣服之好尚矣。
衣服的材料多用布、绫(《西京杂记》)、罗(《地理志》及郭宪《洞冥记》)、纱、段、缯(《蔡邕传》)、葛麻,有锦绣冠(《舆服志》)、帻帽(刘熙《释名》)、布巾(《急就篇》)。妇人则有冠子(《事物原始》)。衣之类有汗衫(《中华古今注》)、袄(《物原》),裳之类有袴褶(《舆服志》)、事裤(张萱疑耀)、抱腹(刘熙《释名》),履之类有履、舄、不借、伏虎头鞋(《中华古今注》),妇人之首饰,有五彩通草花(《物原》)、面花(《西阳杂俎》)。衣正色,裳间色(《玉藻》)。普通之冠用弁(《诗》:突而弁兮),贵族冠元端。夕服深衣。士不衣织,不衣狐白。裘用狐麛羔等兽皮为之。童子不裘不帛,其衣缁布,以锦缘之。带亦锦为之(《玉藻》)。凡男女之衣服,多用裘衣,短褐则为贱者之衣。
《汉书·贡禹传》师古注:裋者,谓童竖所着布长。襦也。褐,毛布之衣也。
禳衣则为厨人之服。
《汉书》:董偃绿绩青厨加禳衣见武帝,构人服也。
至贾人则因国家政策关系,不得衣锦绣绮縠罽(《汉高纪第一》),然反此则亦可知贾人前此所衣也。
衣服饮食的渐臻繁复,固为文明进化的一过程,不过其所以与所以然的结果,却处处与经济问题相表里而互为因果。换言之,民族越进化,人民生活越安适,则所要求者,常为如何能使越优美妥善之方法。于是购置为越强,而对于经济的要求越热烈也。
四、西汉的经济政策
西汉时代,去古不远。其所秉承的传统政策,多含有历史的背景及经济学说的根据。自公元前200年至20年,二百二十年中所保持的农本主义、困商政策,颇见显著的效果。至于含有时间性的经济恐慌期的经济政策,如征盐铁、榷酒酤、鬻爵、平准,以遭儒家反对,虽收暂时的成效于当时,而随设随废,未足以概论西汉一代也。今将各说之学理上的根据及其效果,分别论之如下:
a. 农本主义 《洪范》八政,首列食货,《白虎通》曰:“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用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农民虽不必起于神农时代,然亦可见其由来之远矣。《管子》曰:“民无所游食,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足,粟足则国余。”《食货志》曰:“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以农为富国之本,教化之原。《礼记·王制》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食货志》曰:“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遗九年食,然后至德流洽,礼乐成焉。”衣食足而知荣辱,储蓄备而无饥寒,政教之本,端在于农。《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何以聚人曰财。”班固释之曰:“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千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勿能守也。”一切的治国安民、教育、礼乐、军事,都与农业有连带关系。农本主义为古代学者同政治家的唯一的国家政策,也是西汉及后代所奉行不二的国家政策。
大城市的集中,商业的得势,都与农本主义的发展相冲突,古代的学者都抱着同一见解,以为农商势不并进,要使农业发展,必须设法使商业失势,因此设立农业保护法以救济之,换言之,就是困商政策。
b. 困商政策 中国在公元前1500年,农业已具雏形,历来的学者及政治家都以商人的不劳而获为可鄙。《孟子·公孙丑篇》:“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这是征商说的起因,在这时代的民众心理,只以商人之罔利为贱。以其贱故征以税,《管子·八观篇》:“悦商贾而不务本货,则偷处而不务积聚。”以商贾为妨农之务的观念,《商君书·算地篇》:“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贱工为其易徙,贱商为其议上。《垦令篇》:“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重赋税使商农交恶,以利农作,这是汉代困商政策的渊源。《汉高纪第一》:“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罽操兵乘骑马。”《惠纪第二》:“应劭曰: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食货志》:“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大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汉书·晁错传》:“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有常以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常有市籍者。”视商人等于奴婢,不能享受社会上一般人所享受的权利,商人别有贱籍,连大父母有市籍的都不免充军遣戍的苦差,在经商的时候,又是苛税横加,被人贱视,汉代商业之不振,自在意中。但是推《货殖列传·平准书》的记载,则大企业家仍复雄视一世,可知当时困商政策之施行,被排挤被淘汰的只是些小企业家、小资产阶级。据经济学原理,资本集中,则小企业不振;据社会学原理,大城市集中发展,则乡村衰落。试按元始二年(2)郡国户口统计,则二百万口以上之郡国占百分之三,百五十万口以上之郡国占百分之五,百万口以上之郡国占百分之六,五十万口以上之郡国占百分之三十,人口集中之原因,虽半由于移民之频数,其大半原因则在于商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困商政策之施行,实为失计,因为农作物的输入市场与得相当的酬报,势必有待于商人,农业与商业,实有相当的密切关系,故虽禁令频施,困辱备至,而其所因辱者,亦只肩挑贩卖的小商人与间接受损害的农人而已。
c. 鬻 爵 文帝时贾谊、晁错主张农本政策。谊劝帝躬耕籍田,以劝百姓而崇积聚。错复上重农贵粟之书,请令募天下入粟子边,得以拜爵除罪。其言曰:“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民之所种,出于地而不乏,粟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文帝从之,令民入粟输边及郡县,得以取爵赎罪。景帝时复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民。武帝时置武功爵,以奉战士。原晁错之意,以为用不值钱不费力的爵位去换豪强富民之粟,调剂贫富,着实上算。可是“豪强占田逾多,浮客输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富室之暴,酷于亡秦,虽屡蠲租税,而惠不及于齐民。其所流被,适足以豪强而已”。平民不得沾除租税之实惠,豪强转以吞并小资产阶级,豪强越富,贫民越多,与晁氏初愿,适得其反,或亦非创议者所能预料的吧!
d. 平 准 平准均输,是汉代第一大经济政策,国家穷乏,金融恐慌,社会摇动诸不安现象,都靠着平准而得暂时的救济。武帝时桑弘羊为大农中丞,令当诸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于他处卖之,输者便而官亦有利。元封中弘羊为治粟都尉,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置均输盐钱官。又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尽集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一岁之中,太仓甘泉皆满,诸边有余谷,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到昭帝时,儒家同法家曾经为施行平准而发生很激烈的争论。究之中国虽以农业立国,而商业亦与农业有相当的交互关系,大企业家过分地操纵社会,破坏农业经济,固属不可;国家经营大商业,而无保护小商人的方法或救济之于后,以国家的财富与势力和小民争利,亦属过当。平准之制,虽收效果于目前,要亦不可施之久远。否则,社会上之失业者将日益增加,社会的进步将因之阻滞,而农业将亦无兴盛之可能矣。
e. 征盐铁 齐制盐出官鬻,铁止重征。孝惠高后时,豪强大贾、得管山海之利,采铁鼓铸煮盐,富甲天下,而不佐公家之急。武帝时大兴征伐,财用匮竭,乃令管干盐铁,募民自给费,因官器做煮盐,官与牢盆,敢私铸铁器鬻盐者左趾,没入其器物。又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名,往往均输盐铁官,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置盐官者凡二十八郡,置铁官者凡四十郡,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然官作盐铁苦恶,价贵,强令民买之,郡国多不便。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诏减天下盐价,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又复之。终西汉之世,盐铁专卖之利,终未下溢。原盐铁之用,无间贫富,以百分率计,贫者之数约当富豪之百倍,征富一而贫民百,贫民愈贫,而富人愈得收其操纵之效,是以现代世界各国无征盐铁者,而我国沿汉之旧,且以盐税为岁入之大宗。朘削贫民,以益国库,良为经济学者所不取也。
f. 榷酒酤 酒酤之禁,由来甚古,其义有二:A. 恶其乱性;禹恶旨酒,文王酒诰之意是也。B. 恐其糜粟以病民。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初榷旨酒酤,昭帝始元末,丞相车千秋奏罢酒酤费酒斗四钱,始由政府专卖制一变而为征税制。王莽时始立法,官自酿酒卖之。以二千五百石为一率,开一垆以卖,月雠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麹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除米麹本价,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八官,其三及糟灰炭给工器薪樵之费,于是置命士督五均六斡而民愈病。莽败,此制亦旋废。
五、西汉的均产政策
三代的井田制度,其详虽不可得悉,要亦为一种儒家所理想的平均地权政策,则可断言者也。西汉去古未远,孝宣、孝武诸帝,表彰儒术,罢黜百家,于是儒家之徒,竞言井田之制,以为欲除兼并之弊,得均富之利,其道非井田莫由,然以井田制度,破坏已久,骤而施行,恐不得当,于是董仲舒创为名田说,师丹、孔光承其学而广之,建议于朝,虽其说不行,然亦可窥见西汉新儒家所怀抱的经济政策及其政治思想也。王莽代汉,毅然行王田私属制,平均地权,解放奴婢,其任事之勇,思想之超越时代,实足为中国文化史政治史经济思想史放一异彩。惜其操之过急,为德不卒,太趋于复古思想,缺乏创造与革新之精神,为足惜也。
(一)名 田 董仲舒说武帝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供税,下足以蓄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颜师古释之曰:“名田者,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井田废而贫富之阶级成,大资本家吞并小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社会自然的均势因以打破,欲免除此种过分的不平衡与因此而发生的绝对的悬殊的现象,则过去的井田制度的恢复,实不可缓。然以其太理想化而不能施之实际,则一方面退一步而消极地限制富强,使其不得过限地操纵农村;另一方面使平民亦得相当的田产,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费用。此说代表西汉第二期的儒家经济思想,可称为消极的均产政策或社会主义。
哀帝时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而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立限,今累世承平,富豪吏民,赀数巨万……而贫弱愈困……宜略为限……”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百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时丁傅、董贤用事,遂寝不行。此说继承董说而更肯定之,董说未见实施,至此丁傅、董贤仗外戚宠幸之势,兼并民田,横作威福,社会上之富豪吞并,亦已为不可掩的事实,于是明定限数,以期保持均势,完成董说之使命,使无权贵之阻,则均产之制,或不待二千年后之列宁、马克思、孙中山之平均地权说,而已在西汉实施其规划矣。
(二)王 田 王莽代汉,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犯令法至死,后三岁莽知民愁,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买卖,勿拘以法。二百年来董仲舒、师丹所理想的均产政策,至莽而做更进一步的实施,收天下田为国有,民男口八得受田一井,奴婢不得买卖,虽其结果适与其愿望相反,然亦时代使然,以民众未受相当的训练,知识阶级溺于保守的陋说,其失败之咎,固非莽责也。
六、西汉的土地制度
世界上一切的文武制度,都跟着时代跑,或者跑在时代的前面,土地制度自然也不能跳出这个圈外,中国在公元前的土地制度的沿革,据说是这样的:
(一)土地制度
a. 井 田
井田制度是超越时代的,它是跑在时代的前面的,虽然在上古时候,地小民乏,或有施用的可能,不过这样完密、整齐的田制,恐怕非三代的学者或政治家所能想象,而且土地的分配,也绝不能像豆腐干似的一方块一方块地区划清楚,不过在未得到有力的反证以前,也不得不利用它来说明周秦汉间儒家所理想的一种超时代制度:
司马法
井方一里,分九方区,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八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民受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三百亩,岁耕种者不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爱其处,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此,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十岁以下,国家养之,十一以上,劝令习事。
b. 私 田
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公元前359),急耕战之赏,倾邻国而雄诸侯,土地制度由国有一变而为私有制,庶人之富有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疆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汉兴承秦之敝,民无盖藏,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兼并越甚,贫民越多,豪强之徒,武断乡曲,商贾之士,利倾朝野,在此时期(公元前359—前90),田产土地得私相买卖赠予,无所谓制度,其主有权为完全私人的而非国家的,其取得之方法,为完全经济的而非法律的。
c. 代 田
武帝末年(公元前90)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行代田法,一亩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甽曰,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三甽中。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亩二百四十步,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
d. 王 田
王莽始建国元年(9)令曰:“古者一夫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秦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谬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疲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十税五也。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不用错,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令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后三年莽知民愁,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买卖,勿拘以法。
(二)田数及土地与人口的分配
《汉书·地理志》元始二年(2)垦田统计,天下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九十八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汉制二百四十亩为一顷,以定垦田,约计之,得一二六四九一二〇亩。当时口数为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得约二十一亩。以可垦不可垦及定垦田计之,得四千五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顷,人得约一百六十亩,以人得二十一亩计之,人岁入当粟十四石,以人得一百六十亩计之,人岁入当粟百石,前说失之少,后说失之多,以可垦不可垦田折半计之,益以定垦田之收入而折中之,则平均人岁入当四十石,除其终岁之养而以三十税一之则率之,则国家得岁入粟四五千万石。
七、西汉的赋税制度
赋税是国家财政上最重要的收入。郑樵《通志·食货略》曰:“计口而入谓之赋。”《汉书·食货志》:“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收入与消费的规定,在汉代已有具体的规划,不过这是国家承平无事的经济计划,如遇有特殊情形或兵事的时候,这固定的收入,便不能维持过量的消费,而不得不别设新的经济政策,来应付这非常的局面,有时国库充实,或行幸所过,也不时地蠲免赋税,以求减轻百姓的负担。古代的税制,大抵多用什一之法,春秋时鲁宣公初税亩—什二—秦始皇收泰半之赋—三取二—为后来赋税制之权舆。汉初民生凋敝,失业饥馑,天子不能具醇驷,将相多乘牛车,于是约法省禁,轻佃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量入为出,民得转喘。文帝用贾谊新农业经济政策,奖殖农事,身为之倡。晁错倡入粟卖爵议,抑富授贫,国用大足,十二年(公元前168)诏赐天下民租之半,十三年(公元前167)除民田租。景帝二年(公元前155)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董仲舒进名田之说不能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因左右内史地名山川源甚众,细民未知其利,令内史稻田租繁重,不与郡同,其议减之,复因祠后土,修封禅泰山之故,令所幸地毋出租赋,末年行代田法。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诏毋令民出今年田租,始元六年(公元前81)令民得以律占租。盖武帝之时赋敛繁重,律外而取之,至是始复其旧,元凤二年(公元前79)令三辅太常得以菽粟当赋,征本色以便农人。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73)赦天下租税不收,三年(公元前71)诏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四年(公元前70)有地震,诏亦如之。元康二年(公元前64)又免被灾之郡本年租赋。继以甘泉行幸,免所过田租一年,凤鸟来,除本年租赋。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二年(公元前47)地动有受灾者亦如之。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郡国被灾十四以上毋收田租,鸿嘉四年(公元前17)郡国被灾十四年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收租赋。平帝元始二年(2)天下民赀勿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千万勿收租赋。综计西汉一代,收入虽以赋税为大宗,而其余因地制宜之苛捐杂税,亦复繁重勿胜,兹举其可考者述如下:
A. 赋
(一)算赋—百二十钱为一算。
a. 平民
1. 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八月初为算赋。
《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三钱者武帝加以补车骑马。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库兵车马。贾人奴婢倍算。”
2. 孝惠六年(公元前189)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二十不嫁五算。
3. 文帝诏人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4. 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制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
5.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
6. 元凤二年(公元前79)三辅太常得以菽粟当赋。
7. 元平元年(公元前74)诏减口赋钱什三。
8. 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减民算三十。
9. 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减天下赋钱算四十。
10. 平帝元始元年(1)诏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出钱月三百。
b. 商贾
1. 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
2. 诸贾人未做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二)更赋—更迭力役之征—更有三品:
a. 卒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更迭为之,一月一更。
b. 践更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
c. 过更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更律,所谓徭役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人人不能自行,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边,故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凡民年二十而傅,给徭播役,亦五十六而除。
(三)户赋—汉制列侯封王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户赋征于封邑者不属中央。
(四)军赋—赋以食将吏之同居亲属及故将吏之家,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
B. 税
a. 田 税
1. 高祖轻田租什五而税一,复以用度不足,稍稍增取之。
2. 惠帝即位,更复十五税一。
3. 景帝用晁错新经济政策,定三十而税一为永制。汉制,田租掌之大农,储为国用。
b. 山泽园池之税,掌之少府,后置水衡以分理之,所以给天子之供养,文帝后六年,弛之,王莽复设五均六管之令,采诸名山泽众物者税之。
c. 献费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d. 商车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冬初算商车。
e. 海税武帝始征海税,以海丞主之,宣帝增海租三倍,以筑仓治船利漕运。
f. 马口钱武帝时租及六畜,有马口出敛钱,昭帝元凤六年(公元前75)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
g. 关市税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
h. 所得税王莽令诸取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蚕桑织纴纺织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他方伎商贾贩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地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
i. 财产税王莽末年令一切税吏民赀三十而取一。
C. 国家收入
据平帝元始二年(2)郡国户口统计,民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以户钱二百计,其岁入之户赋,约二百四十万缗,以算赋每口百二十钱计,其岁入之额,约七百万缗,约计两赋,岁入当一千万缗强弱。据《汉书·地理志》,汉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九十八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今据定垦田约计之,中熟之岁,顷获百五十石,则顷征五石(三十而税一),约计之,国家岁入当四千五百万石,至于其他之杂税,及律外之租,虽然不能有精确的统计,大概算起来,总在正当收入的十分之四以上,由此可得下列的统计:
户赋 岁入二百四十余万缗。
口赋 岁入七百余万缗。
田赋 岁入四千五百万石。
其他杂税 岁入四百万余缗。
岁入千八百万石。
总计 岁入钱一千三百四十万余缗。
粟六千三百余万石。
至于国家岁出,虽不可枚计,然按汉制量入为出之原则,则知岁出额当不致与岁人额相差过甚;岁出额的重要支出,约可别为三项:
1. 军费及不时的赐予。
2. 祭祀费,天子生活费,政费。
3. 建筑费,治河费,一切无名的消耗。制用之机关则有:
(一)大司农 掌属于国家之度支。
(二)a. 少府 掌属于君主个人之度支。
b. 水衡 掌君主个人之收入。
虽区限整然,不过实际上是否如此,又是另一问题了。
D. 汉官俸禄表
古时制禄之数,皆用斗斛,《左传》言:豆区釜钟,各自其四,以登于釜。《论语》:与之釜,与之庾。《孟子》:养弟子以万钟,皆量也。汉承秦制,始以石为名。
《韩非子》:“王因收吏玺自三石以上皆效之。”
《管子·禁藏篇》:“民率三十亩,亩取一石,则入有三十石。”
故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而三公号万石,按汉制百二十斤为石,然考《前汉书·百官公表》师古注:
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二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则所谓万石,二千石以至百石者,第以为品级高下差别之称谓而已。今为表列之如下(见下页):
按石重百二十斤,与一斛之数,不甚相远—顾亭林《日知录·俸禄篇》注:“古时十斗为斛,一石即是一斛。”—则三公月俸万斛,实得乃三百五十石,佐史月俸百石,实得乃十六石,宣帝时米石五钱,若以钱计之,则三公月得千七百五十钱,佐史月得八十钱,微乎其微矣。
(1)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
(2)昭帝神爵三年诏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
(3)哀帝建平元年益吏三百石以下俸。
八、西汉的货币制度
前汉的货币制度,大抵因袭周秦,没有什么显著的改革。不过中间经过吴王邓通的即山铸钱,私铸令之随禁随弛,末年王莽之法古改制,币制因之紊乱,百姓困苦不堪,现在把汉前的币制同西汉历朝的币制列如下表:
A. 太公九府圆法
a. 黄金方寸 重一斤。
b. 钱圆函方 轻重以铢为单位。
c. 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
B. 周景王患钱轻,更铸大钱,文曰宝货,肉好皆有周郭
C. 秦并天下币为二等
a. 黄金以溢(二十两)为名上币。
b. 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之。
D. 汉高帝令民铸
a. 英钱。
b. 黄金一斤(复周制)。
E. 高后二年(公元前186)行八铢钱
六年行五分钱。
F. 孝文五年(公元前175)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
除盗铸令,使民放铸,吴以诸侯,邓通以权贵,即山钱,富埒天子,二氏钱遍天下。
G. 武帝
a. 皮币 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绩,值四十万。
b. 三铢钱 重如其文。
c. 白金三品
1. 白撰 重八两,之,其值三千。
2. 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值五百。
3. 复小,椭之,其文龟,值三百。
d. 五铢钱 周郭其文。
e. 赤仄 以赤铜为其郭,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令盗铸诸金钱罪皆死。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令上林三官铸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
H. 王莽
a. 四品并行。
1. 大钱 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
2. 契刀 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3. 错刀 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值一千。
4. 五铢钱。
b. 罢错刀、契刀、五铢钱,更做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1. 钱货六品,值如文(见下表)。
*:自小钱以至大钱,依次为别,不设名。
2. 黄金一品,重一斤,值钱万。
3. 银货二品,值如文(见下表)。
4. 龟宝四品,值如文(见下表)。
5. 贝货五品,值如文(见下表)。
6. 布货十品,值如文(见下表)。
莽下令,敢有非井田,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c. 天凤元年(14)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价值,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
1. 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闲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值货泉二十五。
2. 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值一。
总校两汉一代的货币本位,以铜为元素,其余黄金、朱提为辅币,皮币、布帛、龟贝,又为次辅币。虽各朝之制度因法令而异其形式,而其所采用之币制本位,则仍因循前代,无所变革。盖货币制度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有重要关系,货币的发展变迁,与国家财政的发展变迁,恒为平行的进步。货币制度的成立,固可视为经济进步的实据,抑亦为文化成熟的特征。王莽采用龟贝,汉武采用皮币,察其外表,似为进化或复古,实则当时武功煊赫,匈奴外藩,赏赐恒以亿万计(见附录一)。现金的流出过甚,国家财政因而动摇,他若妇女的以金属物为妆饰,宫殿祠宇的以金箔涂饰,金马露台诸建筑物的消耗,社会经济的集中于大资本家及少数贵族,处处都引起金融的不安与缺乏,开矿鼓铸之术,在彼时尚未十分发达,且有时悬为厉禁;是以消耗溢出多而出产额几等于零,当局者采用代币以救济暂时的恐慌,实为经济进化应有的步骤也。
九、西汉的人口问题
人口的增殖,与社会秩序的保持平衡,有相互的密切关系,他若经济状况的稳定,天灾人祸的免除,乡村与城市发展的消长,亦为人口滋殖与减少的原因。
汉初人口,遭六国争斗,祖龙屠杀,陈吴刘项吞灭之余,不过五六百万,自公元前206年至2年,二百余年间休养生息,滋殖到六千万,二百余年中增加十倍,大城市的发展,亦与人口的增殖成正比例,考其原因,约有下面数端:
a. 移民的频数(见附录二)自高帝九年(公元前198)至成帝鸿嘉二年(公元前19)一百七十余年中前后官办的移民运动,凡十七次,其中所移为富豪大族者凡八次(公元前198—127—96—83—73—19……)。
b. 财富的增加十七次之移民运动,形成大城市的畸形发展。其中八次的富族移殖,其被移殖的资格为赀财若干以上或富豪大贾,此巨额的金钱,因流动而发施其增殖的能力,城市增加财富,其发达自在意中。
c. 城市的商业化西汉一代虽屡屡保持其护农困商政策,然法律自法律,事实自事实,大商业的发展,仍不因政府的压迫而阻其生机,商业繁盛,大城市亦因此而骤增其数量。
人口与地域的分布,如下表所示。
前汉元始二年郡国户口统计表
A.D.2—《汉书·地理志》
续前表
续前表
续前表
续前表
总计:
郡国 一〇三
县邑 一五八七
户数 一二二三三〇六二(一一八七四九一七)
口数 五九五九四九七八(五五九七二五〇六)
平均数 每户有五人
每郡国有一一八七六七户
五七八五九二口
每县邑有七七〇八户
三一二五一口
大城市之百分数:
A. 二百万口以上之郡国 三 3%
B. 百五十万口以上之郡国 五 5%
C. 百万口以上之郡国 六 6%
D. 五十万口以上之郡国 三十 30%
E. 二十万口以上之郡国 二九 29%
F. 十万口以上之郡国 二一 21%
G. 十万口以下之郡国 九 9%
秦兼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杀伤,三分居二。犹以余力,行参夷之刑,收大半之赋。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岭,五十余万。阿房骊山,七十余万。陈项又肆其余烈,故新安之坑,二十余万。彭城之战,睢水不流。至汉高祖定天下,民之死伤,亦数百万。自孝惠至文景与民休息,五十余岁,民口大增;武帝承其资蓄,军征三十余岁。地广万里,天下之众,亦减半矣。及霍光秉政,乃务省役,至于孝平,六世相承,虽时征行,不为大害,民户又息。元始二年(2),郡国三百,县邑千五百八十七(《帝王世纪》作千四百八十七),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帝王世纪》作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近人统作一千一百八十七万四千九百十七),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帝王世纪》作五千九百一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近人统计作五千五百九十七万二千五百〇六。郑樵《通志》卷六十一《食货略》,口与此同,唯户作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意其举整数而言耳)。西汉之盛,至斯为极。
十、西汉的都市问题
古代盖无乡市之别。《公羊传》宣十五年何注文:“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此地所说的城郭,不过是农民积储粮糗终岁休宴的地方而已。后来人事日繁,需要尤急,工商业因此便骤形发展,于是工人、商人、官吏都把阓城阙为恒居,“国”“野”的分别遂判:野旷为村落,国衍为城市。
城市发达的原因,固有政治势力的集中,与经济状况的稳定发展。然其主要原因为农业失势,则殆不可讳言。
西汉一代的政治家及学者所最焦心痛首的问题,厥为农业与商业的轩轾欤。贾谊说汉文帝曰:
民不足而可治者未之尝闻,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今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蓄积足而人乐所矣。—《汉书·食货志上》
师古注曰:“本,农业也。末,工商也。”以工商业为末事,欲殴诸农以增加生产率,游食者亦使服农,以减除耗折的消费。则汉初农业失势的情形,可以想见。晁错以为: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使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列坐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此商人之所以兼并农人,农人之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汉书·食货志上》
农业的所以失势,在于劳苦而得不偿失。商人则安坐而渔重利,一劳一拙,相形之下,或则弃农而就商,或则游食而不事事,或则终为操奇计赢的商人所兼并,以是农村衰颓,经济势力集中在大城市,农人流亡,奔赴都会以求生活,其结果则为生产率骤减,消费率的增加适与成一反比例。贾谊对于这种情形,只取了一个消极的重农主义—殴民而归之农—晁错却更进一步,主张提高粟价,使农民得有相当的生活。在态度上讲,晁错是比较地积极,但是他不知道“水涨一尺,船高十寸”的原理,粟价的高低,是与其余的生活必需品成比例的。结果依然是保持原状,而都市发展的突进,即形成于这种情况之下。
城市的成因,大概不外是受下列三种形态的影响:
a. 政治的。
b. 军事的。
c. 商业的。
其结果则成为:
a. 政治的城市。
b. 军事的城市。
c. 商业的城市。
但在古代,则无所分别。原城市之用意,盖筑为崇墉,以保积聚,以防盗寇,而商旅亦于是集焉。其后政务渐扩,大规模的攻掠亦因之而发生,即以为行政首长的所在地,为发施号令的中枢,或取军事上的便利,以为攻守的准备。故最初的都市,皆为政治的、军事的都市。
战国时旧都次第剪灭,并为七雄,政治势力,渐趋集中。而大都市亦随之而起,如:
《齐策》:“临淄之中七万户……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临淄之涂,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扬。”
《史记·孟尝君传》:“孟尝君在薛招致诸侯贵客及亡人有罪者……以故倾天下之士,食客数千人……邑人不足以奉客。”“太史公曰:吾尝过薛……问其故曰: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矣。”
《越绝书》记:“吴大城周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陆门八,其二有楼,水门八,南面十里四十二步五尺,西面七里百二十步三尺,北面八里二百二十六步三尺,东面十一里七十四步一尺,吴郭周六十八里六十步。”所记里步,详细如此,想非臆造。
《越绝书》又言:“吴市者,春申君所造,阙两城以为市,在湖里。”市而阙两城为之,其大可想。
春秋前的商业,不足以成都市,商业都市盖萌芽于春秋之末,而渐盛于战国中叶以后,而大盛于汉,当时政治都市,实唯各国之都城。然自工商业勃兴,则地的交通便利,为货物集散绾毂者,自然为商旅所萃,而新都市兴焉。
《史记·吕不韦列传》:“为韦,阳翟大贾也。”
《史记·货殖列传》:“范蠡乘扁舟,游五湖,在陶为朱公,朱公以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
西汉盛时,长安以政治首都同时并为商业首都,壮丽殷阗迈越前古:
《三辅决录》:“长安城面三门,四面十二门,皆通逵九达,以相经纬。衢路平正,可并列车轨。三涂洞开,隐以金椎,周以林木。左出右入,为往来之迳,行者升降,有上下之别。”
《三辅黄图》:“长安市有九,各方二百二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门夹横桥大道,市楼皆重屋。又有旗亭楼,在杜门大道南。又有当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货财买卖贸易之事,三辅都尉掌之。”
班固《两都赋》:“建金城其万雉,呀周池而成渊,披三条之广路,立十二之通门,内则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傍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
张衡《西京赋》:“廓开九市,通圜第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
市民品流复杂,习俗豪奢。
《西都赋》:“于是既庶且富,娱乐无疆,都人士女,殊异于五方,游士拟于公侯,列肆侈于姬姜。乡曲豪俊,游侠之雄,慕节原尝,名亚春陵,连交合众,驰鹜乎其中。”
《汉书·地理志》:“……是故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濒南山,近夏阳,多险阻,轻薄易为盗贼,常为天下剧。又郡国辐辏,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众庶仿效,羞不相及,嫁聚尤崇侈靡,送死过度。”
《史记·货殖列传》所举当时大都市如下:
A. 关中区域
(一)长安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秦文孝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武昭治咸阳,汉都长安,四方辐辏,并至而会,地小人众……
(二)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筇笮,笮马旄牛,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
(三)天水陇西北地上郡
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
B. 三河区域
(一)河东之杨,平阳
杨,平阳西贾秦翟,北贾种代,种代石北也。地边湖,数被寇,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商,然迫近北夷,师旅亟往,中国委输,时有奇羡……故杨平阳陈掾其间,得逐所欲。
(二)河内之温轵
温轵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急,仰机利而食。
(三)河南之洛阳
洛阳东贾齐鲁,西贾梁楚。
(四)颍川及南阳之宛
颍川南阳,夏人主居也……南阳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宛亦一都会也,俗杂好事,业多贾,其任侠交通颍川。
C. 燕赵区域
(一)赵故都邯郸
邯郸亦漳河之间一都会,北通燕涿,南有郑卫,郑卫俗与赵相类,然近梁鲁,微重而矜节,濮上之邑徙野王,野王为气任侠。
(二)燕故都燕
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稀,数被寇,大与赵代俗相类,而民雕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垣扶余,东绾貉朝鲜真番之利。
D. 齐鲁梁宋区域
(一)齐故都临淄
齐带山海,高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夫临淄亦海岱之间一都会也……其中具五民。
(二)陶睢阳
夫自鸿沟以东,芒砀以北,属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阳亦一都会也……好稼穑,虽无山川之饶,能恶衣食,致其蓄藏。
E. 楚越区域
(一)西楚之故都江陵
夫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轻,易发怒,地薄,寡于积聚。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
(二)西楚之陈
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利,其民多贾徐僮取虑。
(三)东楚之吴
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此西楚也。其俗类徐僮,朐缯以北俗则齐,浙江南则越,夫吴自阖闾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河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
(四)南楚之故都寿春及合肥
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
(五)越之番禺
九嶷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扬越多焉。番禺亦一都会出,珠玑、犀、玳瑁、果布之凑。
据《货殖列传》所言:“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十三。然量其富,十居其六。”故下表所谓关中区域者实占当时全国财富的过半。而其唯一大都市即京师—长安。巴蜀陇西诸地,实不过长安的贸易区域及物品供给地而已。故传中亦不数其都市之名,盖关中都市的发达,为绝对之集中状态也。此外,大都市则在今河南七,在河北山西山东安徽各二,江苏湖北广东各一,其他诸省无闻,可见当时经济状况北丰而南啬,其在北地则西部尤殷焉。然考北丰南啬而西部特盛之由,则以商业发展与城市进步的因果律为其主要原因。商业经济集中发展的成效且驾政治势力的集中而上之,亦可见贾谊晁错之农业救济政策的失败,政府贱商政策的施无成效,而西汉农村的衰颓为何如矣。
十一、西汉的农业灾害
西汉以农业立国,实行的政治家及议论的思想家,胥以农本主义为立国的宏图,而侪工商为末技。平时则奖励劝诱,驱民归农,遇有荒欠,则免赋募赈,救济多端,此读《前汉书》《食货志》及《十二本纪》,亦可以知其梗概矣。农业于西汉国家经济,既如此其重要,则农业的本身利害,其有关于国计民生可知,爰将西汉一代自高帝五年(公元前202)至平帝元始二年(2)二百年间的农业灾害列表于后。
—据《前汉书》《天文志》《五行志》《食货志》《十二本纪》。
①此行及下行年号、年代有误,似为衍文。
为灾八十九,而寇盗兵燹不与焉。案前代史家通习,每喜侈言祥瑞而匿灾馑。现代遗存的史书中所得考见者,在史学家秉笔当初,又不过用以警惕人主,另有作用,初不计其有关于一代经济史的如此其重大也。兹表所列,容有遗漏舛误,然亦可以窥见当时经济状况的一斑,今就武帝一朝而论之,则:
大旱 十
水灾 六
蝗螟 十
饥馑 三
地震 一
为灾三十,占西汉一代灾馑总数三分之一。再就武帝一朝征伐征发统计之如下:
统计五十年中,凡征伐征发建筑五十,其中:
征伐,三十二
征发,八
建筑,七
叛乱,三
约计之,则五十年中人民的受国家征召而舍弃业务,或死亡于疆场,或因而感受失业的痛苦的约五百万人,以每人的家属五口计,则得二千五百万人,以供给军需—苛税、杂捐、军役—及战区的损失者倍计之,得五千万人—“西汉人口最高数五千六百万”—以前者计,按照西汉一代的最低生活程度,约人年需钱三千(?),则因壮丁的被征召而损失的费用为钱一百五十亿。以人耕百亩计,则土地的因而荒芜不治者五亿亩。其间接受损害者的所失额当十倍于此。直接受战区的损害者的所失额当二十倍于此,其影响于国家经济为何如!其影响于社会经济为何如!其影响于人民经济为何如!
按农业灾害表所列,则西汉一代的灾馑,武帝朝占三分之一,以区域论,则关中关东一带为当时唯一的农业发展地,以灾馑的次数论,则水、旱、蝗、疫,关东所被独多。而就征伐征发表论,则旱蝗之后,继以兵事,兵事未了,灾疫又兴。或当农季而被征发,或婴饥馑而奉役运,犹复朝令夕改,巡幸不时,榨髓求浆,枯骨不厌,地主失产,流为平民,平民流转,倒毙沟壑。农村的组织,根本动摇,农业经济,完全毁灭,《前汉书·武帝本纪》:“元狩四年冬—公元前119年—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流民转徙至于七八十万,则当时的农业状况可知矣。
农业经济的被毁灭,农村组织的被破坏,固直接受灾燹、兵事的影响,然按《前汉书·武帝本纪》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征匈奴。张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则无论本身现在是商人,从前是商人,父母是商人而本身非商人,祖父母是商人而本身非商人的平民,都被谪发,与罪人亡命同列,而抛弃一切的业务,去应罪为商人子弟的兵役了。一切的商人有血统关系的准商人,都离开市场,商业市场全归灭绝,与农业同其命运。于是这无工业无商业而农业也立即归于灭绝的畸形社会,顿发生一特殊的、异常的、绝后的倾向。农人离开田野,工人抛弃工具,去过着原始时代的流民生活了,商人离开市场,被拉去当兵了,货币等于无用,制度成为赘疣。平牝马匹值二十万,例之其他日常必需品,其增加率可知,而朝廷赏赐,辄复黄金数十万斤。宫苑囿,有增无已,国库荡然,民无盖藏,西汉一代财政的竭蹶,经济情形的混乱,于此为甚。
以百分率比之,则武帝朝经济状况的不安与破坏的原因,可析之如下:
A. 农业灾害—水、旱、蝗、疫,壮丁被应兵役—30%
B. 商人失业—商人勒赴兵役—25%
C. 兵事费用—战费、赏赐费、建筑费—40%
D. 巡幸及营造—15%
由上所述,作西汉一代经济状况盈绌表:
十二、结论
自近三十年来新史学勃兴的收获,把二千年来中国恒河沙数的一切平民士大夫智愚贤不肖所盲目想象的三皇、五帝、揖让、三代至治的迷梦揭去,便骤然地把中国的历史剪断,缩短了一大部分,在未把剪去的部分审查确定以前,自公元前722年到13年,这七百多年中的史实,是比较重要而值得我们注意的。
把中国史当成世界史的一个单位看,西汉一代在历史上的意义,其重要较之任何国任何时代,均无足比拟。假使汉武帝及其子孙不倾全国的兵力财力把匈奴赶跑,现在的欧洲史的页数,无疑要缺少二分之一,也许不会引起亚尔萨斯、鹿林州的争论,也许空前的大战失其可能性,也许雅利安族因得不到新的血液而衰老,也许20世纪的欧洲还停在波斯帝国的铁鞭下而迟疑。
把中国史放在空间的立场上看,则西汉一代是从封建制度到郡县制度,从多方面经济到单纯经济,从游浪生活到固定生活的桥梁。在学术思想方面,由诸子百家而成为儒家独面。在经济生活方面,由农工商经济而成为单一的农业经济。它确定了宗法社会的规模,它建设了国家经济的地位。
从横面看,就西汉一代本身的立场来做概括的分析。如前西汉一代经济盈绌表所列:
第一时期 公元前206—前195——乱后民疲大农仰屋
——穷乏期
第二时期 公元前195—前141——国富逐渐增涨达最高点
——殷庶期
第三时期 公元前141—前86——国富逐渐贫蚀达最低点
——穷乏期
第四时期 公元前86—5——滋生休养元气渐复
——生息期
第五时期 5—13——遭新莽乱民穷财尽
——亏蚀期
其人民、社会、国家的经济情形的消长,水波状的起伏的循环率,与对内对外的军事行起及因此而造成的新经济政策与经济现状的抵牾性,法家儒家因之而引起的争论,造成两政党的轮流执政,终之王莽毅然的改革及其失败的社会的与经济的背景。凡此一切,均给予后代以永远的典型与影响。
如以现代经济学的眼光来解释中国的工、商、农业的经济的落伍的原因,在《西汉经济状况》研究终结以后,至少我们可以说,两千年来的工业、农业、商业之所以不发达的最大原因,是中了新儒家的传统思想的毒,因为当时任何一世代的执政者,几乎成为世袭的新儒家的独裁。一般新儒家谬误的经济观念,以为驱民归农,是唯一的保护农业的政策,然而他们除了于农业遭了意外的灾难之后,才去设法消极地救济,如免赋、免役、给赈等贼去关门的方法之外,从来不曾顾虑到如何去巩固农村的组织,如何去增加农事产额的比率,如何去保障农民工作者的安全,如何去改良农器与种子以求效率的增进,虽然这些比较近代化的方法,我们或者不能以此苛责两千年前的西汉人,不过从这一点出发,因循苟且,无积极思想,不负责任的劣根性的评价,西汉人实应先负其责。
至于工业、商业,从来便视为不在政府保护范围以内的职业,有时且横加以无理由的压迫,如市井子弟,不得衣绣乘马,不得入仕,有市籍或祖先有市籍者有尽先应兵役之义务,种种意外的摧残,终使才吐蓓蕾的幼稚的商业与流产的工业遭受同样的命运,而夭灭,残废。
由于新儒家对于农、工商业经济观念的歧视,两千年来的农工商业永远陷于矛盾的、稚气的、微弱的、灰色的环境中。
再就反面观察,在新儒家得势以后,“士”在社会上的地位与观念,便骤然地比以前提高了几倍,这种倒溯的趋势,使“士”的阶级成为社会上最高的目标,成为万流之壑。“士”的数量,遂依时间的比例而为级数的增加,其潜在的势力,执了二千年来政治舞台的牛耳,浸假演成为三士的人生观,即:
1. 志士—年壮有为,角力于政治舞台,即所谓劳心者。
2. 名士—事业成就,优游泉石,所谓闲阶级。
3. 居士—敛影林下,遁入虚无,所谓待死的消极者。
“士”自壮而衰,由志士而名士而居士,其对于国家、社会的有无贡献且勿论,其生活的背景则纯为劳力者的寄生虫,举凡其家庭中有血统关系的亲属,朋友辗转依就,如蛆附骨,成为寄生虫的附加物,社会上遂于无形中增加重量的经济负担,生产者的数额,因“士”的阶级与观念的形成而日渐减少;另外,机械的消费者却因同一原因而逾量地增加。两者在社会背面的关系与挣扎,经过历史上的长时间,形成了现在的僵死的局面。
综合以上所述,在经济的本身方面,在社会的畸形阶级方面,在农工商业的经济背景与思想方面,“士”的阶级与其潜势与现在的关楔,国家的政制名物,传统思想,从现在的实质以推及两千年前的种切,时时有发生密切关系的可能,所以我们如欲了解现在的“果”,那对于两千年前所造成的“因”—西汉经济状况—不能不加以注意与研究。
附录一:西汉的黄金问题
据《前汉书》《史记》作西汉黄金赏赉表:
A. 汉高祖以黄金四万斤与陈平,使为楚反间,不问其出入。
B. 娄敬说帝都关中,田肯说帝当以亲子封齐,即各赐黄金五百斤,赐太公家金五百斤。
C. 叔孙通定朝仪,赐黄金五百斤。
D. 吕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斤。
E. 陈平交亲周勃,用黄金五百斤。
F. 文帝即位,以大臣诔诸吕功,赐周勃五千斤,陈平灌婴各两千斤,刘章刘揭各千斤。
G. 吴王濞反,募能斩汉大将者,赐五千斤,列将三千斤,裨将两千斤,余将一千斤。
H. 梁孝王薨,藏府余黄金有四十余万斤。
I. 武帝以公主妻栾大,赍金十万斤。
J. 武帝赐平阳公主千斤,赐卜式四百斤。
K. 卫青击匈奴大奏凯还,军受赏二十余万斤。
L. 昌邑王赐故臣君卿千斤。
M. 宣帝立,赐霍光七千斤,广陵王五千斤,诸王十五人各百斤,赐孔霸二百斤,王霸百斤。
N. 元帝赐段会宗陈汤甘延寿各百斤。
O. 成帝赐王根五百斤。
P. 王莽聘史氏女用三万斤,赐孝单于千斤,顺单于五百斤。
Q. 莽末年省中黄金万金者为一匮,尚一百六十匮,黄门铜盾尚方处处各百数匮。
约计之,得黄金二百四十七万七千三百斤。
此多量之黄金,是在两千年前的西汉君主及贵族的家财,用以赉赐有功或别种事件的,由此类推而以十倍之,得四千五百万斤,假设此数为西汉黄金之总额,似不为过,果尔,则此数较之现代世界债权人的国富似可抗衡而无愧,然何以一到东汉—三国—魏—晋即不复出现此巨量的数额,或巨量的赏赐或费用的见诸记载?
后世黄金缺少的原因,诚不外:
A. 禁开采。
B. 妇女装饰品。
C. 殉葬,窖藏。
D. 佛教输入。
E. 流出外洋。
数因,然何以东汉去莽时未远,佛教的输入未久,而亦不见此项天文学数字式的黄金?汉前何以黄金的数字不若是之多?
就是退十步而论,即就赏赐的总数二百四十七万斤而论,开矿鼓铸的技术,在西汉的记载中,初未见十分发达,产金的区域亦未有确证可以证明西汉特多。则此数百万斤之黄金来路何自?
如谓黄金特多于西汉而置西汉以前不论,则为无来路;如谓黄金特多于西汉而置东汉及以后不论,则为无去路;如谓黄金之采铸术特精于西汉,则又无佐证以证明之;如谓西汉的黄金为金属的总称而非后世所谓的黄金,则《食货志》固明告吾人以黄金值钱万,而其他金属如铜、铁、锡,又名目俱在。
如《汉书》《史记》所记可靠,则此天文学数字式的黄金问题,且为中国史上的永久哑谜。否则,《汉书》《史记》亦不过三家村酒店老板的一篇糊涂账而已。
我希望有人注意这问题而予以详确的解决,并且希望我自己将来能发现现在假设的错误或可靠。
附录二:西汉的移民统计
上表所列(1)(2)(7)(12)(14)(15)(17)(19)八次,所移皆为富豪大族。内(2)(17)(1)三次为贵族,(7)(12)(14)(15)(17)(19)六次为富豪吏民;而其中(7)(15)(17)(19)四次且有财产须超过某项程度之规定,(2)(5)(13)(14)(15)五次则应徙者且予以田宅或金钱上之奖励。
其最足令吾人注意的,则(1)(2)(5)(7)(12)(13)(14)(15)(17)(19)十次所移之富豪大族,其所移之地点,皆在关中—京师附近。
(3)(4)(6)(8)(9)(10)(11)(16)(18)(20)十次,所移皆为平民,(3)(4)(6)(9)(10)(11)六次为被动的。(6)(9)徙以实边,(3)(4)以实关中,(10)(11)则有政治上的关系为之主动。(8)(16)(18)(20)是自动的,无量数的贫民为生活所逼,由关东流入关中,其因与果,纯为经济问题的变化。
二百余年中,移民二十一次,其中十七次纯由官办。考移民运动之发生,实导源于娄敬,因袭为汉家制度—每当易朝,其亲政之初,必先营山陵而移以拱民卫之—然自前196—前138,前64—前23—更易数代,未见记载,殆史之漏文也。
移民运动的发生,固导源于政治作用,而以政治势力中心点的长安,逐次增加巨量人口于其周围,其中有贵族、富人、官吏、豪杰,一切社会上的资产阶级,俱集中于首都附近,金融集合,购买力的增加与消费额的骤高为级数的比例,则商业经济的勃兴,商业都市的发展,自为其当然的结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