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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出存货的计量
2.3.1 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表2-6所示。
表2-6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及会计处理
续表
2.3.2 已售存货成本的结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具体如表2-7所示。
表2-7 已售存货成本的结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2.3.3 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具体如表2-8所示。
表2-8 周转材料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