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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如图1-1所示。
图1-1 企业会计准则
1.1.1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1.1.2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如图1-2所示。
图1-2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1.1.3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做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具体如表1-1所示。
表1-1 会计基本假设
1.1.4 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及其时点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主要区别如表1-2所示。
表1-2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主要区别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具体区别是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点不同。权责发生制以收入和费用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时点进行确认,收付实现制以现金实际收入和支付作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点。
1.1.5 会计要素的内容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1.1.6 记账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