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制定会计准则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不适用此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