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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视功能检查
包括视觉物理学检查(视力、视野、色觉、立体视等)及视觉电生理检查(见后)。
(一) 视力检查
1. 远视力检查
【适应证】
(1) 眼科就诊和会诊患者。
(2) 健康体检者。
【禁忌证】
(1) 全身状况不佳。
(2) 意识不清、精神异常不能配合者。
【方法】
视力是分辨二维物体形状大小的能力,分为中心视力与周边视力。视力表是检查中心视力的重要工具,是根据视角原理设计的。人眼能分辨出两点间最小距离的视角是1分(1’)角,视力是视角的倒数。
(1) 国际标准视力表、对数视力表:同仁医院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距离5m,视力表的0.1行与受检眼等高。视力表照明均匀,可采用自然照明、人工照明。
(2) 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先查裸眼视力,再查戴镜视力。用挡眼板遮盖非检查眼。
(3) 视力记录:能看清全行视标,则记录为该行视力。
(4) 如最低视力行0.1不能辨认,患者走近视力表,到认出0.1视标为止。记录实际距离并折算,如3m距离看清0.1视标,则视力记为0.1×3/5=0.06。
(5) 如在1m处不能辨认最大视标,则检查指数(counting finger,CF):受检者背光检查,检查者伸手指让其辨认手指数,记录能辨认指数的最远距离,如指数/30cm 或CF/30cm。若5cm处不能辨认指数,则检查手动(hand motions,HM):检查者在受检者前摆手,记录能辨认手动的最远距离,如手动/30cm或HM /30cm。
(6) 如手动也无法察觉,则用烛光或电筒光反复置于受检眼前,检查并记录是否有光感(light perception,LP)。
【注意事项】
(1) 可在视力表对面2.5m处放一平面镜,以节省检查距离。
(2) 每视标检查应在3秒内读出。
(3) 未受检眼遮盖要完全,勿压迫眼球。
(4) 受检者头位要正,不能用遮盖眼偷看。
(5) 对于裸眼视力小于1.0,而没有带矫正眼镜的受检者,可加用针孔板再查小孔视力。
(6) 视力检查是心理物理检查,有时需结合患者的心理精神状况考虑结果的真实性。
2. 近视力检查
【适应证】
(1) 屈光不正患者。
(2) 老视患者。
其他适应证和禁忌证同远视力检查。
【方法】
(1) 多选用Jaeger近视力表。照明可采用自然弥散光或人工照明。
(2) 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用挡眼板遮盖非检查眼。
(3) 检查距离为30cm。对于屈光不正者,又需改变检查距离才能测得最好近视力。距离越近,近视力越好者,可能为近视;距离越远,近视力越好者,可能为远视或老视。
(4) 以能看清最小一行字母为检查结果,记录为J1~J7,并注明检查距离。
【注意事项】
(1) 每视标检查应在3秒内读出。
(2) 未受检眼遮盖要完全,勿压迫眼球。
(3) 受检者头位要正,不能用遮盖眼偷看。
3. 视网膜功能检查
【适应证】
视力低于0.02者,其他适应证和禁忌证同远视力检查。
【方法】
(1) 应在暗室中进一步检查光感、光定位(light projection)。
(2) 将烛光或电源光置于受检眼前1~6m距离,检查受检眼是否能辨认,并记录能看见光源的最远距离。如不能辨认5m光而仅能看到4m光,则记录“4m光感”。
(3) 再嘱受检眼注视正前方不动,将烛光或电源光置于受检眼前1m的9个方位(左上、左中、左下、右上、右中、右下、正上、正中、正下)检查受检眼是否有光感,并在有光感方位记录“+”,无光感方位记录“-”,是为“光定位”检查。
(4) 用红绿镜片置于光源前,检查患眼是否可以辨认红、绿颜色,是为“色觉”检查。
(5) 如受检眼不能看见1m光,则记录“小于1m光感”。如受检眼不能辨认眼前各方向光,记录为“无光感”。
【注意事项】
检查光定位时,观察受检眼是否注视正前方不动。
4. 婴幼儿视力检查
(1) 注视反应试验:
【适应证】
适用于1~12月龄的婴儿。
【方法】
检查者手执玩具,分别遮挡婴儿的左眼和右眼,注意非遮盖眼能否注视和追随眼前的玩具。如果发现一眼不注视,或者有嫌恶反应,提示该眼视力差。
(2) 选择性观看:
【适应证】
适用于4个月以下的婴儿。
【方法】
应用Teller测试卡,婴儿坐在家长腿上,距Teller测试卡55cm,检查者于测试卡的窥孔内观察婴儿的注视反应。
【注意事项】
1) 比较适合4个月以下的婴儿,较大的婴儿容易被分散注意力而影响检测结果。
2) 假阳性率较高。
(3) 视动性眼球震颤检查法:
【适应证】
适用于6个月以下的婴儿。
【方法】
应用视动性眼球震颤的原理,将一个有不同宽窄黑白光栅条纹可转动的试鼓,置于婴幼儿眼前,婴幼儿双眼球追踪试鼓产生逆向性运动,检查者可观察婴幼儿双眼球对不同宽窄光栅条纹的反应,记录引起眼球震颤最细条纹,并换算成视锐度。
【注意事项】
1) 视动性眼震在皮质盲的患儿也可诱导出来。
2) 如果注意力未集中在视动性刺激则诱发不出视动性眼震。
3) 视动性眼震的运动通路发育不完善可导致试验阴性。
(4) 儿童视力表检查法:
【适应证】
适用于2~3 岁幼儿。
【方法】
使用儿童熟悉和喜欢的各种图形,按视角大小设计而成,测定方法同成人远视力表检查。
(二) 视野检查
视野(visual field)是指一眼向前注视某一点时,所能看见的空间范围。亦称“周边视力”。
1. 动态视野检查
(1) 平面视野计:
用于检查注视点30°以内的中心视野。
(2) 弧形视野计:
用于检查注视点30°以外的周边视野。
【适应证】
(1) 普查及特殊职业人员体检。
(2) 怀疑青光眼者。
(3) 青光眼的随诊检查。
(4) 视路疾病。
(5) 黄斑部疾病。
【禁忌证】
(1) 智力低下。
(2) 全身疾病不配合者。
【方法】
(1) 在暗室内进行。受检者遮盖一眼,坐于屏前,头部固定在下颌架上。
(2) 检查距离平面视野计为1m,弧形视野计为50cm。一般用3mm白色和红色视标。必要时可将视标加大或减小。
(3) 嘱受检眼固视中央注视点,先查视力较好的眼,若两眼视力相近则先检查右眼。
(4) 平面视野计检查开始时,先将视标由颞侧约20°处沿水平子午线渐渐向内移动,在18°~13°应看不到视标,是生理盲点所在处,记录其范围。
(5) 用不同大小、颜色的视标沿视野计自周边向中心移动,记录患者发现视标出现和消失的位置。
(6) 每隔15°~30°检查一次,依次检查12个子午线。将各子午线开始看见视标的点连接画线,即为该视标所查出的视野。
(7) 正常周边视野范围:白视标:颞侧90°、鼻侧60°、上方55°、下方70°。蓝红绿视野依次递减10°。
(8) 视野中除生理盲点以外的暗点均是病理性暗点,完全看不见视标的暗点为绝对性暗点,仅能看见较大的视标为相对性暗点。
【注意事项】
(1) 检查前应了解受检者眼部情况,对视野可能缺损的部位重点检查。
(2) 向受检者说明检查步骤和注意事项。
(3) 屈光不正者应戴矫正眼镜检查。
(4) 有视野缺损时,应将视标由外向内移动,再由内向外移动,确定其缺损范围。
2. 静态视野检查
现在有各种新型的自动视野计,按照程序在视野的各个位点用不同亮度的光刺激测定光阈值或光敏感度的方法,静态阈值视野检查法是自动视野计中最常用的方法。
【适应证】
同动态视野检查。
【禁忌证】
同动态视野检查。
【方法】
(1) 开启视野计,选择适当的程序。
(2) 在暗室内进行。受检者遮盖一眼,头部固定在下颌架上。受检眼固视视野屏十字中心。
(3) 告知受检者当察觉视野屏出现闪亮点,即按一下手柄按钮。
(4) 检查完毕,视野计自动记录结果、存盘和打印。
【注意事项】
(1) 检查前应了解受检者眼部情况。
(2) 向受检者说明检查步骤和注意事项。
(3) 屈光不正者应戴矫正眼镜检查。
(4) 去除上睑遮挡。
(5) 检查中受检者不能漏按和多按,受检眼应始终固视前方。
(三) 色觉检查
【适应证】
1. 健康及特殊职业体检。
2. 色盲或有色盲家族史者。
3. 某些视网膜或视神经疾病患者。
【禁忌证】
因精神因素等不能配合者。
【方法】
1. 临床上常用假同色色盲本检查。
2. 自然光照明,双眼同时检查,视线与画面垂直,检查距离0.5m,5秒钟内读出图中的图形或数字。先阅读示教图。根据检查图册内规定说明,判断检查结果,是否色盲、色弱、红绿色盲等。
3. 临床应用 在某些疾病中可出现色觉异常,如红绿色觉异常多见于视神经萎缩、球后视神经炎及脑垂体肿物;黄色觉异常多见于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及青光眼等。
(四) 立体视检查
【适应证】
1. 斜视、弱视患者。
2. 屈光不正患者。
3. 眼球震颤。
4. 视疲劳。
5. 特殊职业 司机、显微外科医生、特种兵等。
【禁忌证】
因精神因素等不能配合者。
【方法】
1. 同视机检查法
适于具备正常视网膜对应的双眼视力良好的斜视患者。
(1) 受检者端坐于同视机前,头部固定于托架上。
(2) 同时知觉画片检查主观斜视角;融合画片检查融合范围。正常:集合25°~30°,分开4°~6°,垂直分开2 △~4 △。深度知觉画片测定三级立体视。
2. 随机点立体图
检查看近的立体视。常用的有颜少明立体视觉图。
(1) 受检者戴偏振镜片,注视距离40cm处图形。
(2) 先看筛选图,再看动物图,最后看圆形图。分别记录立体视觉的灵敏度。
【注意事项】
有屈光不正者要先矫正。
(五) 伪盲检查法
【概述】
被受检者由于要达到某种目的,而假装视力减退或丧失。被检者除视力减退外,眼部检查均不能查到视力减退的客观依据,应考虑伪盲或伪弱视可能。一般伪装单眼盲者多。
【方法】
1. 伪装单眼全盲
(1) 伪盲者对检查一般不合作,或拒绝检查。令被检者双眼注视眼前一目标,受检者故意往其他方向看。
(2) 伪盲者双眼瞳孔一般等大(除外散瞳剂作用)。伪盲眼直接对光反射应存在,另一眼间接对光反射应存在(外侧膝状体以后的损害可不发生瞳孔大小、形状及光反应的障碍)。
(3) 瞬目试验:遮盖健眼,用手指或棉棒,在被检者不注意时,作突然刺向盲眼动作,注意不要触及睫毛或眼睑,如为真盲则无反应,伪盲者立即出现瞬目动作。
(4) 同视机检查:如双眼有同时视功能,即为伪盲。
(5) 三棱镜试验:
1) 嘱被检查者向前方注视一目标,可疑伪盲眼前放一6Δ的三棱镜,如眼球向外(三棱镜底向内)或向内(三棱镜底向外)转动,以避免复视,即为伪盲。
2) 遮盖伪盲眼,在好眼前放一6Δ的三棱镜,基底向下,其边缘位于瞳孔中央,此时好眼产生单眼复视,除去被检眼前遮盖,同时把好眼前的三棱镜上移遮住整个瞳孔,仍有复视则为伪盲。
3) 被检者注视眼前一点,将一6Δ的三棱镜放在好眼前,如被检者出现复视,则为伪盲。
(6) Jackson试验:将-5D和+5D柱镜片两轴重合,此时镜片度数为0,放于健眼前,检查双眼视力,转动其中一镜片与另一镜片垂直,则健眼视力模糊,再查视力,若视力不变即为伪盲。
(7) 试镜架上眼前放一+6D球镜,盲眼前放一+0.25D球镜,戴在被检者眼前,如仍能看清6m远距离视力表字时即为伪盲。
(8) Harlan试验:在被检者好眼前放一+6D镜片,使其成为人工近视,令其读眼前16cm处近视力表,在不知不觉中将视力表移远,如被检者仍能读出,则为伪盲眼的视力。
(9) 检查健眼视野,但不遮盖所谓盲眼。如果鼻侧视野超过60°,则考虑伪盲。
(10) 嘱被检者读横行印刷的书报,头与读物都固定不动,将一笔杆垂直放在被检者两眼和读物之间,多靠近读物的一方,如被检者仍能继续往下顺利朗读,则证明其用双眼注视读物,盲眼即为伪盲。
2. 伪装单眼视力减退
(1) 遮盖健眼,缩短检查距离,伪弱视者可在5m看到第2行,在2.5m仍看第2行,甚至1m处仍看第2行。
(2) 将视力表的视标剪下,每一字贴在一张白纸上,任意拿出相近行的视标,伪弱视者可能不会估计视标的大小,往往可能看见0.4视标,反而看不见0.2视标。
(3) 伪弱视眼不同距离查视野,视野范围可能无变化。
(4) 双眼分别查视力后,将镜架置于被检者眼前,健眼前放一+12D球镜,低视力眼前放一-0.50D球镜,如双眼同时查视力,其视力较单独查低视力眼的视力好时,则该眼为伪弱视。
(5) 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是客观检查,根据VEP曲线可推算被检者视力,是鉴别伪盲的可靠方法。
3. 双眼伪盲者通过障碍物时不会有困难,而真盲者往往被障碍物绊脚,遇危险物体时不会躲避。为被检者作视动性试验,即令被检者注视眼前迅速旋转、画有直线条的视动鼓,伪盲者可出现水平性、快慢交替有节律的跳动型眼球震颤,称为视动性眼球震颤,而真盲者不具有观看活动目标的能力,故不出现此种震颤。
【鉴别诊断】
1. 癔症性盲目或弱视
癔症性者有精神因素存在,眼部检查正常,视力下降,能查视野一般都为向心性收缩,且有螺旋形改变,但视野的改变与行动不相符。患者愿意接受治疗,暗示治疗有效。VEP正常。
2. 皮质盲
皮质盲为大脑枕叶纹状区视觉皮质的严重损害所引起。皮质盲瞳孔对光反射存在,调节、集合反应消失,眼底正常。异物突然出现于眼前,缺乏瞬目反射。视动性眼球震颤消失。
3. 球后视神经炎
球后视神经炎有眼球转动疼痛,瞳孔开大,对光反射不能持久,视野有哑铃形暗点。与感冒、中毒、多发性硬化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