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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工作重点转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正常秩序。
(二)工作措施
1.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托幼机构的生活和服务用房)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
2. 因传染病暂时停学(入托)的学生(幼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 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四)善后与整改
1.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2.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