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安全应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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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处理办法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处理包括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防治和上报两方面内容。在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防治方面,由于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类型众多,临床表现各异,严重程度不一,加之患者的体质、用药情况和具体病情都不相同,其预防和治疗也应根据发生的具体不良反应情况,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及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特性,对症处理。而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上报则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81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可。
一、不良反应预防和治疗

(一)预防

1.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的给予口服,不选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的给予肌内注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必须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的应加强监测。
2.临床医生应熟悉所使用中药注射剂的药物组成、有效成分、药物含量、功能与主治、适应证、用法与用量、禁忌证、注意事项、疗程等,辨证用药,避免药不对证、超功能主治用药。
3.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包括药物过敏、食物过敏史,如对鱼、虾等海产品和花粉类物质过敏史,以及过敏性疾病史等,这对防止过敏反应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有花粉过敏史者,应避免使用由花类提取的注射液,如红花注射液等。对于有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预先提醒,并对他们的情况进行监测。
4.使用前应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清晰,并对其进行对光检查,观察药品性状是否与说明书一致,药物是否变色,注射液液体是否浑浊、出现沉淀或絮状物以及粉针剂是否出现结块、融化等非正常现象,一旦发现须禁止使用,以免发生严重不良反应。
5.应严格按照中药注射剂说明书要求及规定选择溶媒进行稀释,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宜单独配制,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此外,对静脉输注多组液体的患者,若中药注射剂必须和其他药品使用同一根输液管,应注意给药的方法,在输注中药注射剂的前后必须先用少量的溶解液冲洗输液管。
6.使用中药注射液时宜从小剂量、低浓度、慢滴速开始,待机体适应后,再逐渐增加剂量、滴速,用药前10分钟内滴速宜控制在15~20滴/分并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10分钟后若无不良情况发生再将滴速调至40滴/分。一般而言,输液速度一般成人60滴/分,儿童20~40滴/分,老年体弱、婴幼儿、颅脑、心肺疾病患者输液均宜以缓慢的速度滴入。中药注射剂滴速则要适当慢些,成人一般控制在30~40滴/分,儿童则应控制在15~20滴/分。
7.早期发现和诊断中药不良反应,对于减轻损害程度、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和挽救患者生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用药期间要加强患者的巡视,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特别要注意药物所导致的细微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使用过程不仅医生、护士要主动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还要求友好提醒患者或家属,有异常反应要及时与医护人员报告,这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治疗

当发生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对该不良反应进行诊断,明确是药物引起的还是疾病本身所致,一旦怀疑或确定由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停用可疑的药物的同时,可采用利尿、透析等方法及时将可疑的药物从体内排出,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支持和对症治疗,包括适当的输液、抗过敏、维持患者的心肺功能等。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可涉及人体多个器官、系统,临床表现复杂多样,类型各异,如表现为全身性损害的发热、水肿、中毒、一般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皮肤附件损害的皮疹、皮炎、瘙痒等,循环系统损害的血管疼痛、静脉炎、胸闷、心悸、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发绀、心律不齐、心绞痛、血压升高或降低等,血液系统损害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等,消化系统损害的恶心、呕吐、黄疸、消化道出血、肝损害等,呼吸系统损害的哮喘、肺水肿、呼吸骤停等,泌尿系统损害的血尿、肾功能异常等,以及还包括神经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和五官等器官、系统损害的精神异常、关节痛、眼结膜充血等不良反应表现类型。治疗不良反应时,应根据不良反应类型,并结合患者的症状、体征及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特性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法。以下列举疼痛、发热、皮肤附件损害、轻度消化系统反应、轻度循环系统反应、静脉炎、一般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溶血反应、药物性肝损伤害、药物性肾损伤等几种常见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处理办法。

1.疼痛

静脉滴注中药注射剂后,有时会出现穿刺部位周围或沿静脉走向出现针刺样疼痛,或出现静脉滴注的一侧肢体胀痛或痹痛。若患者出现针刺样疼痛,一般在调慢滴速后可以缓解。不能缓解者,可以一边静脉滴注一边用热水袋(或热毛巾)热敷,基本可缓解,若还未缓解可根据医嘱换药。

2.发热

大部分表现为低热,体温一般在37.5~38℃,也有表现为38.5℃以上的高热。主要治疗措施有:①减慢滴速或停止静脉滴注,通知医生,根据医嘱换药。②在体温低于38℃时可予物理降温,酌情使用温水擦浴,当体温继续升高,病情加重时给予酒精擦浴、冰袋降温,必要时采用药物降温措施。③采用补液有利于药物的排泄和退热,症状较为严重的患者可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5mg肌内注射,给予抗过敏药物和退热药,如肌内注射异丙嗪25mg;高热者给予柴胡注射液4ml肌内注射。④如患者出现恶寒发热、寒热往来的症状,应在恶寒时适当增加衣被,注意保暖,发热较甚时则不宜用冰敷、擦浴等物理降温,可用发汗法帮助退热。⑤应做好鉴别诊断工作,若患者发热不属于不良反应而属于输液反应,应保留剩余溶液和输液器送药检科做进一步化验。

3.皮肤及其附件损害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为中药注射剂常见不良反应,可出现于局部或全身,临床主要表现为过敏性药疹,具体包括皮肤瘙痒、潮红、风团、红斑、水疱、丘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型药疹、重症多型红斑药疹、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其他重症药疹和脱发等。主要防治措施有:①减慢滴速或者立即停止药液输入。②一般轻度药疹减慢滴速或停药后会消失,若在停用药物后药疹症状仍不消失者,可给予口服及外搽抗过敏药物。③一般经上述处理后,患者过敏性药疹会逐渐消失,若情况比较严重者,可用异丙嗪25mg肌内注射,或苯海拉明20mg加胶性钙2ml肌内注射,甚至可使用氢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等肾上腺皮质激素。④积极开展皮损外用药物治疗。对于皮损外用药物的治疗,原则上以消炎止痒,保护皮肤黏膜和防止继发感染为主,强调对症治疗。对于红肿、渗出的皮损,局部应用3%硼酸溶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湿敷,同时注意防止压疮的发生。对于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以干燥暴露皮肤表面为主,敷以消毒粉剂。较小的糜烂面可用含有抗菌药物的油纱布或凡士林纱布敷贴。累及黏膜者应特别注意眼睛的保护,需定期冲洗以减少感染及防止球睑黏膜粘连,闭眼困难者可用油纱布覆盖以防角膜长久暴露而损伤。

4.轻度消化系统反应

临床主要表现为腹胀、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等,应减慢滴速,注意观察,必要时停止输液。患者出现腹泻,应停用可疑药物,大多患者停药一段时间后腹泻症状可缓解或消失,期间还应多饮水以防脱水,一般不服用任何止泻药;如患者出现恶心呕吐症状,根据医嘱给予补液、维生素B、肌内注射甲氧氯普胺(胃复安)10mg等;如出患者现轻度便秘症状,应食用玉米、红薯、芹菜、豆芽等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多饮水,多运动,可服用适量蜂蜜,不能随意服用泻药。

5.轻度循环系统反应

轻度的循环系统不良反应常见如胸闷、心区不适、心悸、心慌、烦躁、心律不齐和血压升高等。如清开灵、脉络宁、参麦、黄芪等中药注射液均可不同程度地出现上述症状。对于轻度心悸患者,应卧床休息,禁饮咖啡、茶或可乐等含可可与咖啡因的饮料,禁止吸烟,避免紧张与烦躁不安;出现直立性低血压伴晕眩或轻微头痛患者,应平卧休息,体位变化要缓慢,由卧或坐位站起时要活动一下腿部肌肉,轻轻交替活动双腿,上下楼梯及夜里如厕要小心,必要时可给予升压药;出现头痛的患者,应保持安静,可服用阿司匹林和对乙酰氨基酚;出现低血糖状态而晕厥的患者,则可给予葡萄糖溶液等。

6.一般过敏反应

一般在用药后3~30分钟出现,表现为胸闷、呼吸困难、口唇青紫、心跳加快、烦躁,出汗等症状。可给予抗过敏药物,如苯海拉明、氯苯那敏(扑尔敏)、异丙嗪、地塞米松等治疗。如果出现呼吸急促、四肢发冷、面色苍白、突然昏倒等过敏性休克反应,应立即进行抢救。

7.静脉炎

临床主要表现为沿线静脉走行部位的红、肿、热、痛,有条索状物或硬结节,触痛明显。主要防治措施有:①置管时应选择深静脉或中央静脉置管,可预防和减少栓塞性静脉炎的产生。②静脉滴注时应小心,防止渗漏血管外而引起刺激疼痛,冬季可用30℃温水预热,以免除物理性刺激。③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滴速,因滴速过快更易引起局部血管刺激性疼痛。若出现静脉炎迹象,应首先减慢滴速,注意观察,待症状缓解后在进行输入该中药注射剂或更换肢体重新注射,如症状未能缓解可换药。④如果发生药液外渗或栓塞性静脉炎,应立即停止输液,限动肢体,回抽外渗药物,拔针,外渗部位避免施压。⑤局部用冷敷或热敷,适度抬高患肢,以缓解局部血液循环。常用的外敷药物有:肝素钠溶液、0.1%依沙吖啶溶液、1%山莨菪碱、50%硫酸镁、芒硝、酚妥拉明、75%乙醇与1%利多卡因混合液,或中成药四黄水蜜、银丹膏、三黄膏等外敷。

8.光变态反应

若出现光变态反应,患者外出时应穿好遮阳衣服,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必要时使用工具遮阳。

9.过敏性休克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一般于用药数秒至数分钟内发生,主要表现为突然胸闷、憋气、呼吸急促、面色苍白、心跳加速、心音微弱、血压下降甚至测不出、发绀、意识丧失,有的病例会出现皮疹喉头水肿、呼吸骤停、心搏骤停等症状。由于其反应急、来势汹,在临床上应注意及时进行抢救,以减少意外的发生。主要救治措施有:①立即脱离变应原:立即停止可疑的致过敏药物的输入,及时更换输液。②常规处理:使患者平卧、头后仰,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吸氧、注意保暖,建立静脉通道1~2条,密切观察生命体征。③肾上腺素治疗:立即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成人0.3~0.5ml,儿童每次0.02~0.025ml/kg,可于10~15分钟后重复注射,也可用1~2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100~200ml中静脉滴注。严重患者可用0.5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0~40ml中静脉滴注,维持静脉通道。如心脏停搏而来不及开通静脉通道,可用0.1%肾上腺素1ml直接心内注射。④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使用:及早用地塞米松10~20mg或氢化可的松200~4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或用甲泼尼龙120~500mg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⑤抗休克治疗:首先应及时补充血容量,选用低分子右旋糖酐、林格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一般先输入500~1000ml,以后酌情补液。输液速度不宜太快,量不宜过多,以防发生肺水肿。经上述处理后血压仍低者,可用多巴胺、间羟胺或去甲肾上腺素等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喉头水肿若在使用肾上腺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后仍未缓解,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支气管严重痉挛者,可用氨茶碱0.25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行气管插管辅助呼吸。⑥抗过敏药物的使用:轻者可以口服抗过敏药物,如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或者以10%葡萄糖酸钙10~20ml缓慢静脉注射,或胶性钙2ml、氯苯那敏10mg,异丙嗪12.5~25mg肌内注射。在抢救的同时,还应积极治疗可能并发的肺水肿、脑水肿、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甚至心搏骤停,保护好各器官功能。

10.溶血反应

药物进入血液后,与红细胞膜结合,可形成一种异己新抗原,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使敏感型个体产生相应的药物性抗体,引起红细胞大量破坏,出现尿呈酱油色,且血常规、尿分析、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呈现异常。若出现溶血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引起溶血的可疑药物,控制溶血的发生,适时输血。轻症病例以口服泼尼松、维生素和辅助药进行治疗;重症患者可先静脉使用地塞米松冲击治疗并预防并发症。对于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无效的严重病例,可以选用血浆置换术。

11.药物性肝损害

药物性肝损伤害是指由于药物和(或)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患有严重肝病的患者,在使用某种药物后发生程度不同的肝脏损害,均称为药物性肝损害。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缺乏、厌食、腹胀、恶心呕吐、尿黄、黄疸等,有些患者可同时出现皮疹、肾损伤等其他脏器的表现。药物性肝损害在临床上以急性肝损伤最为常见,占报告比例数的90%以上,少数患者可发生威胁生命的暴发性肝衰竭。一旦出现疑似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如能处理及时,预后良好。主要防治措施有:①立即停止使用疑似药物,且应尽量避免使用化学结构或药理作用与该类药物相同或相似的药物。早期发现停用可能致病的药物,可以阻止急性药物性肝损害的进一步发展,将发生急性重症药物性肝损害的风险降至最低极限。②采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流、血浆置换等方法和使用还原型谷胱甘肽、N-乙酰半胱氨酸、维生素C和维生素E等解毒剂,促进有害药物代谢和清除。③加强支持治疗,无肝性脑病者给予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饮食,必要时补充维生素,输入全血、血浆或血浆蛋白,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或清蛋白下降等肝功能损害征象时,可应用保肝药物,如甘草皂苷类、硫普罗宁肠溶片、硫普罗宁、双环醇等,一些中药制剂如原卟啉钠、护肝片、双环醇、五酯胶囊等也可以选择;症状严重、重度黄疸者可酌情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2~3周,以抑制免疫反应缓解病情,同时使用促黄疸消退药物,如熊去氧胆酸、苦黄颗粒等;促进肝细胞再生,可应用促肝细胞生长素。④重症患者出现肝衰竭时,除积极监测和纠正其并发症外,建议采用人工支持疗法,对干预有可能发生死亡的高危患者,应考虑紧急肝移植治疗。

12.药物性肾损害

药物性肾损害是指肾脏对治疗剂量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因药物过量或不合理应用而出现的毒性反应。早期药物性肾损害无特异症状,之后可出现少尿、多尿期,常见药物性肾损害有急性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小管坏死、慢性间质性肾炎等。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严重肾损害偶有报道,主要以急性肾衰竭为主,若发生急性肾衰竭,应立即停用影响肾灌注及直接肾毒性的药物,同时根据患者肾功能情况调整其他正在使用的药物剂量。主要治疗措施有:①一般治疗:在少尿或无尿期均应绝对卧床休息;多尿期需注意保护性隔离,加强室内通风;恢复期可适当运动,但仍应避免疲劳。对于未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来说,宜给予低蛋白饮食。若患者不能口服,可采用鼻饲、胃肠外营养以及全静脉营养疗法等。②少尿期的治疗:首先应维持水平衡,必须严格控制24小时出入量,“量出为入,宁少不多”的补液原则非常重要,其次要采取措施维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此外,还应以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方法处理高钾血症,同时,对胆道、尿道、肺部的感染等并发症进行积极预防和治疗。③多尿期的治疗:多尿期开始后,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依然存在,仍应严格计算24小时出入量,积极补液以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控制氮质血症,预防感染,治疗原发病和防止各种并发症。如每日尿量达4L以上,补充液体量应逐渐减少,并尽可能从胃肠道补充。④恢复期治疗:一般无须特殊处理,定期随访肾功能,避免使用对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二、不良反应报告方法与程序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8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ADR监测机构,由所在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同时,还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出调查所需的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严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的审核和评价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报告的审核和评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在收到下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评价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工作。
对死亡病例,事件发生地和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均应当及时根据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评价结果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及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级设区的监测机构对收到的设区的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对ADR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效果,及时发布设区的警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