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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節 再想及構想
較知覺更高一層者,有再想及構想之二種。名此二者為再現的,對之而名感覺、知覺為直現的或表現的。即其與外物之關係,有直接、間接之異同也。再想者,再生的想像之義,非直接感知外物,乃一感知之而留影象於心內、其後再起之之謂。夫知覺者,直接外物而起,然必一知覺留其影象於心面,而後日再起,始謂之再想。故再想所由生,在知覺及記憶。而又有一事情,則聯想也。聯想者,觀念相聯合之義。觀念者,成立於主觀上事物之思想。凡客觀上有數種之事物,主觀上亦必有對之之數種觀念。故經驗於外界之事物,互聯合而存,則於內界亦必有觀念聯合而存,此觀念實再想之起所不可缺者。吾人觀一物一事,每必有與之聯合之感念,喚起於心內,而記憶作用,賴此聯想之事不俟論。次構想,謂構成之想像,諸再想之一部互結合而稍變其形之謂。蓋取再想上一影象之一部分,與其他影象之諸部分,取捨結合之,生一種之新影象。例如構成一鳥翼人身而飛行空中之新動物,是謂構想。而吾人普通所謂想像,皆此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