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前言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和附件七,就中國和菲律賓有關“南海管轄權”爭議向中國遞交仲裁通知,提起強制仲裁程序。該案組建的臨時仲裁庭不顧中國一方的反對,在中國堅持“不接受、不參與”立場的情況下,於2015年10月29日發佈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裁定其有權審理菲律賓提交的大部分訴求。2016年7月12日,該案仲裁庭發佈了一份長達500頁的最終裁決書,首次就中國與菲律賓複雜的南海爭端作出實體裁決,嚴重損害中國在南海斷續線(俗稱“南海九段線”)內的島礁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然而,這次由菲律賓主導的南海爭端“司法化”運作,並未如菲方所願有效地解決兩國之間的複雜爭議,反而使得多年來難以平靜的南海地區局勢再度緊張。菲律賓不顧中國反對而單方面提起國際仲裁,以及隨後仲裁庭的審理工作,其法理上的正當性在國際社會和學術界也引起廣泛爭議,並成為進一步惡化南海秩序的一個重要因素。
非法程序將導致無效裁決。一方面,中國政府堅持“不承認、不執行”此南海仲裁案裁決的外交立場難以撼動;另一方面,唯有全面剖析該裁決書的法律謬誤,才能從根本上阻卻菲律賓借助國際輿論強制執行非法裁決,為中國在南海的合法權益正名,進而鼓勵南海爭端國重新回歸談判與協商進程,為南海周邊國家區域合作創造和諧環境。
為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核心問題展開法理分析,受中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南海斷續線的法理與歷史依據研究”(14ZDB165)的支持,我邀請國內部分知名南海法律專家學者撰稿出版本書,旨在有理有據地揭批該案裁決書的錯誤之處,全面客觀地評析該案所涉的主要國際法問題,並豐富相關理論研究。
本書篇章結構遵循國際法案例評析的通常思路,先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後實體問題。本書除了前言、導論、餘論及附錄部分之外,由以下四章組成:
第一章評析南海仲裁案的管轄權和可受理性一般問題,探討該案有關爭端的識別與定性、管轄權的例外與限制、交換意見的義務,以及中國不出庭對程序的影響等問題,旨在闡釋中國不接受、不承認南海仲裁案裁決的立場是否具備正當性與合法性。
第二章評論南海斷續線與歷史性權利,針對菲律賓在該案提出的第1、2項訴求,指出仲裁庭就歷史性權利訴求所作裁決的事實與法律適用謬誤,探討一般國際法中的歷史性權利在現代國際海洋法體系中的地位,闡釋中國南海斷續線的法理內涵。
第三章主題為南海島礁法律地位,針對菲方第3-7項訴求,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島嶼制度和低潮高地規則兩個方面,論證南海島礁法律地位問題不具有可仲裁性,並結合豐富的國家實踐和國際司法、仲裁案例批駁仲裁庭裁決。
第四章論述中國在南海有關行動的合法性,針對本案其他訴求,討論中國在黃岩島附近海域執法行動的合法性、中國在美濟礁等島礁建設行為的合法性,以及中國在南海有關活動是否違反海洋環境保護義務等問題。
本書由我和黃靖文博士擬定篇章結構安排,並負責文章的更新或修改定稿。為了幫助非專業讀者初步了解相關國際法規則和制度,為他們知曉南海仲裁案重要細節提供便利和引導,我們撰寫了導論和每章導讀。此外,站在對南海法律爭端的全面思考之上,本書餘論選取南海地區公共安全合作為研究對象,為中國在南海仲裁案之後如何促進南海地區和平發展建言獻策。
本書各部分執筆人如下(以撰寫章節先後為序):
導論:黃瑤、黃靖文、鄭亦君
第一章:劉楠來、余敏友、謝瓊、劉丹、張晏瑲、余民才
第二章:黃瑤、黃靖文、鄭志華、張祖興、李揚
第三章:王勇、黃靖文、羅歡欣、張衞彬、李任遠
第四章:曲波、梁贇、馬博、闕佔文
餘論:張良福
附錄:黃靖文編譯,黃瑤校
本書的出版承蒙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尤其是顧瑜女士為本書的出版付出了辛勤的勞動,謹此一併表示衷心的感謝!
黃瑤
2018年夏於廣州康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