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香港手册(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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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身是「政制事務局」。2007年7月1日起,政制事務局改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為香港政府13個決策局之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專責香港的政制發展以及統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關係的事務,也負責台港事務。該局又在內地設立事務聯絡辦公室,加強統籌香港與內地之間的交流和合作。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和香港駐廣東、上海、成都、武漢4區的經濟貿易辦事處,都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