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重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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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計劃交易過程

一、第一步

廣東省政府在中國深圳以水項目為主體成立一家供水公司,並由供水公司用其收益作抵押向銀行借款1億美元。

註:圖4.1至4.9中的灰方格代表在該步驟中正進行交易的各方機構,而圖內出現之粗線箭咀則顯示正進行中的交易的流向。

圖4.1 計劃交易過程(1)

二、第二步

廣東省政府在香港註冊成立新粵企,並將供水公司100%的股權及1億美元注入新粵企。

圖4.2 計劃交易過程(2)

三、第三步

廣東省政府將原來歸其所持有的粵企100%的股權無償轉歸新粵企持有,使粵企成為新粵企的全資子公司。

圖4.3 計劃交易過程(3)

四、第四步

粵企以名義價格收購南粵,使南粵成為粵企的子公司,為把南粵3.5億美元債務作為粵企整體重組的一部分進行重組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收購後,南粵綜合其集中在澳門的業務,作為粵企的全資子公司。

圖4.4 計劃交易過程(4)

五、第五步

粵投新發行面值18億美元的粵投債券和15億股粵投普通股。然後,新粵企用供水公司100%的權益交換粵投面值18億美元的債券和15億股粵投普通股。粵投債券面值18億美元、以美元計價、年利率7%、期限10年。

圖4.5 計劃交易過程(5)

六、第六步

粵企發行面值36億美元的粵企優先股,優先股的年利率為1%。然後,新粵企用面值18億美元的粵投債券交換粵企新發行的面值18億美元的優先股。

圖4.6 計劃交易過程(6)

七、第七步

圖4.7 計劃交易過程(7)

粵企計劃賣掉3億美元的資產。然後,粵企和南粵債權人用對粵企和南粵的39億美元的債權與粵企交換面值18億美元的粵投債權和粵企新發行的面值18億美元的優先股以及3億美元現金。

當時掌握的債權人的債權共計39億美元,包括債權銀行、債券持有人、非財務債權人(即因貿易往來而形成的債權人)和廣東省政府(因為廣東省政府在重組期間為粵海和南粵代墊的費用也要作為債權參加重組)的債權。

八、第八步

圖4.8 計劃交易過程(8)

廣南配售面值0.75億美元的普通股給新粵企及面值0.25億美元的普通股給廣南小股東。廣南共配售價值1億美元的普通股。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廣南要保持上市地位,配股後的擴大股本的25%(不能低於25%)必須由小股東持有。

九、第九步

圖4.9 計劃交易過程(9)

廣南把非核心業務和不良資產剝離出來,由廣南成立的廣南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廣南以其各項業務為基礎發行面值1.5億美元的債券和面值2.4億美元的廣南資產管理公司普通股。然後,廣南債權人用對廣南4.9億美元的債權交換1億美元現金、面值1.5億美元的廣南債券和面值2.4億美元的廣南資產管理公司股權。廣南債券面值1.5億美元,年利率為2.5 %,期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