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重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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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債權人經濟回收情況

表4.2 債權人經濟回收情況

根據廣東省政府對重組資源價值的判斷,按照“5·25債務重組方案”的分配計劃,全體債權人43.9億美元債權中可回收各種金融資產的實際經濟價值為24.22億美元,回收率為55.16%,經濟損失為19.69億美元,削債率為44.84%。其中:粵企和南粵債權人39億美元債權中,可回收各種金融資產21.97億美元,回收率56.32%,經濟損失為17.04億美元,削債率為43.68%;廣南債權人4.9億美元債權中,可回收各種金融資產2.25億美元,回收率45.92%;經濟損失為2.65億美元,削債率為54.08%。(詳見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