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契約 國家權力的來源?
要依法統治自願被統治的人民,
而不是強迫的統治
——柏拉圖
興起於15世紀的文藝復興運動,雖然只是強調理性和個體精神,也足以動搖長達一千年神權統治的根基,因為教會要求的剛好是相反的東西:信仰和服從。15世紀也是商業興起,城市壯大的時代,建基於封建領主的農業經濟已經不合時宜。在這種背景下,君主乘機擴展權力,對外力圖擺脫羅馬教會的控制,對內則打擊封建領主,進行經濟改革。英王享利七世、法王路易十一世,西班牙王斐迪南五世,都分別在15世紀末建立統一的民族國家,提升國際間商業競爭的優勢。
政權與教權
長達一千年的中世紀可以說是政權與教權之爭的歷史,而對於這兩種權力的看法,以神學家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 354-430)和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 1225-1274)最具代表性。
及後16世紀出現宗教改革,改革派批評教會的腐敗,主張成立新教,代表人物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就認為每個人都可獨自面對上帝,無須透過教會,人也有自由解釋聖經。宗教改革間接助長了君主的權力,因為信奉新教的君主可藉此沒收舊教的土地,而舊教要繼續生存,也要得到當地君主的支持,君主權力得以進一步擴大,出現君主專制,甚至暴君統治。16世紀民族國家紛紛出現,正如前面所說,君主對外要擺脫教會的控制,對內則要壓制封建領主,統一全國,而布丹(Jean Bodin, 1530-1596)的主權理論正好為君主集權提供根據。
布丹的主權理論
第一個提出主權理論的是16世紀法國學者布丹,他給國家的定義是「被一個最高主權所支配的團體」。
由於專制對人民的壓迫,自然會出現推翻專制統治的行動,在思想層面,亦會令人思考政權的合理基礎何在,而宗教改革所體現的自由和平等精神,最終也會演變為政治的訴求。契約論的思想就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出現,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及盧梭。他們認為,既然人本來是自由和平等,誰也支配不了誰;所以國家的權力應來自人民的同意,這才是政權的合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