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如何应对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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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規範反避稅

但是,這些規定都是概括性的大原則、大方向。就像是一場戰爭的「戰略大綱」,還必須有具體的戰術方法、使用哪些武器的指定。也就是說,反避稅必須要有程序性的規定和具體操作的規範。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2月頒佈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對反避稅的具體操作和強化國際稅源管理作全面規範。自此,中國已經形成了較全面的反避稅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為稅務機關執法和納稅人遵從提供了法律依據。所以,有人說《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是中國反避稅的強有力的現代化武器。

該《辦法》名為「特別納稅調整」的「實施辦法」,讀者也許會問:究竟甚麼是「特別納稅調整」呢?

所謂「特別納稅調整」,是針對「一般納稅調整(即對企業申報時粗心大意的算術差錯、書寫差錯及不得扣除項目差錯等的納稅調整)」而言的。是稅務機關出於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的特定納稅事項所作出的稅收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及其他避稅情形而進行的稅收調整。

更具體地說,「一般納稅調整」是基於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而「特別納稅調整」是基於企業存在關聯交易,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特別情況」。一句話,就是防止利潤轉移逃避稅收的反避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