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与欧盟的经济合作
(一)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
1.巨大的共同经济利益是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经济基础
中欧经济互补性强,发展双边经贸关系为双方带来数以千亿计的经济利益。对于中国来说,欧盟具有显著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以及市场优势,极具吸引力。中国从欧盟大量进口飞机、船舶、精密仪器和通讯设备之类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中国吸引众多的欧盟企业来华投资,不仅增加了国内的就业机会,而且大大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中国的纺织品、日用品、玩具、小五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一些低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中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从欧盟市场上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欧盟来说,中国具有显著的劳动力优势和市场优势,中国已经成为欧洲资本密集型商品投放销售的主要域外市场。通过发展双边经贸关系,欧盟将大量的剩余资本输入中国,欧盟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优势与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资源相结合使这些跨国公司获得了资源最佳配置的效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同时,发展中欧经贸关系有利于扩大双方在外部世界的经济存在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双方的共同经济利益。
2.制度性框架的完善是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制度保证
进入新世纪,中国欧盟先后制定并通过了五个指导双边关系发展的战略性政策文件。分别是欧盟方面发表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国家战略报告:中国》《日趋成熟的伙伴关系——中欧关系的共同利益与挑战》《欧盟与中国:更紧密的伙伴,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国政府也发表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国和欧盟在新世纪重视发展中欧关系的决心和信心,为新世纪中欧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政策,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各级对话和磋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合作机制,渐进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良好局面。
(二)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现状
1.贸易方面
中欧互为对方重要的出口市场。根据欧盟统计,2009年,欧盟是中国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占中国出口的20.4%;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占中国贸易总额的17.3%。中国(不含中国香港)是欧盟的第三大出口目的地,占欧盟出口的7.5% ;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占欧盟贸易总额的12.9%。从我国的统计看,2010年,我国与欧盟的贸易是2001年(全年)的5.7倍。其中,我国对欧盟出口是2001年的6.9倍,进口是2001年的4.2倍。
从增量看,中国是欧盟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据欧盟统计,2005—2009年,欧盟27国对外出口增加420亿欧元,其中,对美国和日本的出口均下降,而对中国的出口增加了266亿欧元,占欧盟出口增量的63.3%。这也是欧盟认为中国是其重要出口机遇的主要原因。中国对欧盟的贸易统计如表6-3所示。
表6-3 中国对欧盟的贸易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商务部网站。(年份后的数字代表欧盟的国家数量)
2.投资方面
欧盟已连续多年保持中国第四大外资来源地地位,投资额逐年上升,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欧盟对中国投资仍略有增长,达到58亿欧元,2010年达71亿欧元。而2010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为59.63亿美元,同比增长101%。欧盟对华投资具有项目金额大、产业范围广、技术含量高等特点。双方技术合作集中在交通、电子技术和新能源领域,如高铁、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
3.技术方面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欧盟一直是中国最大的技术和设备供应方。截至2009年,我国累计从欧盟引进技术32 401项,累计合同金额1 270.5亿美元。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企业相比,欧洲企业更愿意转让较为敏感的技术,中国40%的技术引进来自欧洲。2012年2月第十四次中欧峰会上中欧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能源科技合作。双方强调加强汽车领域合作,尤其是通过发展电动汽车,推动实现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共同目标。
(三)中欧经济合作的主要问题
1.中欧贸易失衡加剧
从2002年,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迅速扩大,达96.7亿美元,增长了86.6%。2003年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再次扩大,达190.9亿美元,增幅达到97.5%。2004年欧盟顺利完成了第五次扩大,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再创新高,达到370.4亿美元,增长93.99%。2005年,欧盟取消了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全球贸易配额制度,极大地刺激了中国同欧盟的纺织品贸易。加上美元贬值使人民币相对欧元贬值,对中国扩大对欧盟的出口较为有利。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继续扩大,达到701.2亿美元,增长了89.3%。2006年,中国对欧盟的顺差达到916.6亿美元,增长30.7%。2008年,中欧贸易顺差首次达到了历史巅峰1 601.8亿美元。次贷危机爆发引发全球金融危机,2009年中国对欧盟的顺差减少到1 085.3亿美元,随着欧盟逐渐走出危机,中国对欧盟净出口额逐渐回升,2011年顺差达到1 448.3亿美元。
2.双边贸易摩擦加剧
贸易摩擦与中欧经贸关系同步发展,随着双边贸易额增长呈逐阶段上升趋势。1979—2010年,欧盟共对中国产品发起161起反倾销调查,其中1979—1988年共23起,1989—1998年共46起,1999—2010年共92起。尽管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有所抬头,但总体看中欧贸易摩擦比中国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摩擦要小。欧盟2009年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7起,占其总立案数的58%。而美国2009年对中国发起“双反”“一特”调查多达23起、337知识产权案6起。值得注意的是,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欧方对中国商品采取更为严厉的贸易救济措施和其他更为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如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正在增加。2010年欧盟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发起11起贸易救济调查,是2009年的1.6倍,立案数量为近四年来最多,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产品包括三聚氰胺、铜版纸、玻璃纤维制网眼织物、瓷砖、无线数据卡、磷酸二酷、不锈钢无缝钢管、石墨电极等。
3.技术转让、市场准入和相互投资问题日益严重
欧洲是中国第一大技术来源地,但日前仍有不少干扰因素,欧洲对华的高技术转让仍未“松绑”,在对华输出核心和高新技术方面仍未见明显松动迹象。另外在环保等领域利用抬高技术标准等手段,对中国企业构筑技术壁垒,并始终批评和指责中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中国产品实施进口管制,要求中国支付更为高昂的技术引进费用。
另外,中欧市场准入和相互投资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11月,欧盟提出新贸易战略文件,主张采取更加强硬的策略为欧盟企业打开外部市场。这一战略调整在中欧经贸关系中表现为欧方加大了在市场准入问题上对中国施压,同时,中方对欧投资力度加大,欧方也表现出不适应,疑虑和戒备上升,欧盟负责工业事务的副主席塔加尼就公开表示,欧盟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来保护欧洲核心战略产业不被来自中国的资本收购。
(四)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对策
1.政府层面
(1)鼓励双向投资,优化中欧贸易结构,科学扩大双边贸易规模,缓解贸易失衡局面。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新的导向性政策,建立完善扶持中欧企业相互投资机制,促进中欧经贸关系全面和多层次合作的平衡发展。积极引导欧盟企业对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也鼓励中国企业到欧盟投资,同时,也应积极优化中欧贸易结构,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扩大双边贸易规模,缓解贸易不平衡状况。
(2)进一步加强与欧盟在高新技术与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挖掘中欧经贸新的增长点。中国政府应抓住机遇、深挖潜力,加强贸易、金融、环保、高科技、新能源等领域合作,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中欧经贸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尤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等国不仅是中国在欧盟的传统经贸合作伙伴,也是欧盟内对华技术转让居前五位的国家,应是对欧经贸合作的重中之重。
中国政府应加强欧盟框架计划项目申请程序的培训,并进一步加强中欧高科技合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整合国内优势资源有组织地参与欧盟框架计划,加快推动中欧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
(3)加大力度促进技术转让和技术创新。首先,中国政府要加强中欧双边多边技术合作,建立和完善中欧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鼓励企业学习与引进技术。其次,派出留学生及科技人员,到欧洲学习先进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欧洲同行的学习与交流,开展联合研究开发,转让技术成果,以及成果产业化的活动。
2.企业层面
(1)建立完善预警机制,积极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在后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国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出口企业要力戒畏难情绪和“搭便车”的思想,树立“谁应诉谁受益”的信心,对欧盟的反倾销案件积极应诉。注重收集好相关资料,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充分发挥国内、国外律师的作用,利用问卷调查、抗辩乃至承诺等各种手段,争取反倾销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学习欧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欧洲拥有诸多具备强大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它们在组织构建、经营策略、绩效测评、管理技术等方面有着许多独到之处。随着中欧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企业注重要加快吸收欧盟的高端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竞争力,规范优化自身出口行为,加快“走出去”步伐。根据“十二五”规划“走出去”战略方针,中国企业要抓住时机,加大力度开拓欧洲市场,增加对欧的有效投资,增强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竞争力,继续加强中欧双边贸易。企业不仅要重视与欧洲大型跨国公司合作,也要重视与欧方中小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资金、技术、研发、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促进共同成长。
3.行业协会层面
行业协会是连接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面对贸易争端问题,政府和企业往往力不从心,而处于中间环节的行业协会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外贸秩序。行业可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制定行业协议价或确定最低限价,或采取限产措施,确定行业合理价格,提高经济效益。其次,积极进行国际市场调研,制定有效的市场策略和战略,组织企业技术交流,协助大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帮助中小企业联合开发,实现技术创新,帮助我国“走出去”的企业以“联合舰队”的形式打入国际市场。再次,积极应对欧盟贸易摩擦。针对欧盟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贸易摩擦,行业协会应当挺身而出,主动担负起组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的重任。同时要协同政府、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出口产品数量、价格等指标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预警信息,尽量减少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最后,加强与有关国际行业协会和其他发达国家行业同类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了解并借鉴国外对大宗、敏感性出口商品的争议处理方式,促进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