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
1980年4月,吉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40年来,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省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政治保障职责,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坚持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思考问题、推动工作。
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提升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把人大工作融入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中,聚焦关键问题,找准人大工作着力点,打好组合拳,为全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人民立场,不断强化宗旨观念。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她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中,牢牢把握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邀请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二、全面加强地方立法,突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立足吉林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192件,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全力抓好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和省委交办的重要立法任务的落实。每届之初,都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立法工作规划。每年年初,及时研究制定立法计划。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适时作出调整,使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立法过程中,从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求出发,通盘考虑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成熟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常委会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对照盘点、填补空白”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69件,审议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73件,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废止单行条例28件。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在生态环保领域,立足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创制性制定黑土地保护条例,制定和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依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市场经济领域,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制定和修订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专利等地方性法规,围绕用好人参等省内特色资源,制定了人参产业条例和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促进人参和保健用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治理领域,从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需要出发,制定和修订了农村扶贫开发、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地方性法规,加强民生保障和改善,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文化建设领域,制定和修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民阅读促进等地方性法规,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不断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对涉及生态环保的35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18部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进行全面清理,对7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废止,加强对设区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指导。为推动和规范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了地方立法条例、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程序的意见和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3个立法工作规范。为实行“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渠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制定了立法评估办法,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委托起草工作机制,筹建地方立法工作信息平台,使立法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成功承办了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三、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共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96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9个。不断突出监督重点。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等工作开展监督,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环保状况报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环保督查情况报告,多层面、全方位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战,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精准施策、形成合力。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听取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定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了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机制有效落实。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情况,审议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情况报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提高监督质量。监督过程中,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直接到问题突出的地方,不回避、不遮掩;审议意见敢于较真碰硬、直面问题、当面交办;紧紧盯住问题不放,强化跟踪问效,使一些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同时,把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还作为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据,扎实推动了监督成果的转化和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共向“一府两院”提出监督意见建议300多条,重大监督调研成果报省委,供决策参考,极大促进了吉林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制定了专题询问办法,运用专题询问监督手段,先后对职业教育、道路交通安全等开展7次专题询问。为突出监督的实效性,自2018年开始对专题询问进行网络直播,收到了较好效果。制定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提高了预算透明度;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35个部门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工作规范,推进平台建设,对27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2018年制定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首次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监督机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次都形成综合报告,报送省委。
不断创新监督方法。注重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了解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督的着力点。根据监督议题精心选定人员,邀请代表和专家参与监督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和问题清单;监督过程中,注重打好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立法调研相结合、听取报告与专题询问相结合、现场解决问题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的监督工作组合拳,提高了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四、认真决定重大事项,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扎实有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切实提高了常委会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紧紧抓住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26项。其中,批准调整“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加快服务业发展等决定决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解决法院执行难等方面作出决议;批准在长春和延边设立林区法院、林区检察院并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调整预算的决议,依法支持我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保证党的意图顺利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要人事安排,及时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履行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一府一委两院”领导人员,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97人次,其中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1056人,接受辞职、免职和批准免职541人,确保了党中央和省委的意图顺利实现。
在监察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及时做好省监察委员会人员选任和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人员任免工作,为省级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制定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维护任免工作严肃性、权威性。
六、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不断突出代表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强化代表履职责任,创新代表工作方法,邀请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大代表共提交建议1795件,目前办结率达到95%,代表工作日益规范,代表作用不断增强。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形成了“初步审核把关、沟通调整完善、审议协调报送”的工作制度。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共提交议案76件,建议1052件,一些议案和建议作为全国人大重点议案办理。做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共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32件、建议1795件。每年都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影响力的建议,由常委会成立检查组进行重点督办。针对政府有些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不重视、不落实的现象,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
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推动基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不断完善,指导市、县人大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代表之家,按区域组建代表小组。通过完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加强了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倾听代表的意见建议。
注重加强代表培训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注重抓好代表学习培训。特别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好集中培训,计划用两年时间实现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目前已完成培训任务的四分之三;坚持结合工作开展培训,组织代表300多人次参与立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会代训,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在选取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时向基层倾斜。
七、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突出常委会党组建设,落实政治领导责任。常委会党组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坚决肃清孙政才、苏荣、王珉等流毒,坚决拥护中央决定,提高政治站位,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先后制定常委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等20项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汇报,对各项工作把关定向,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狠抓常委会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为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了严肃常委会会议出席纪律的意见和加强和规范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实行严格的请假、缺席通报和上报制度,规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和“三查(察)”活动。常委会会议期间开展专题培训,对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审议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机关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制定关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强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干部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规划”和“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推进干部下派锻炼和横向交流轮岗等一系列举措,极大地激发了人大机关干部了解全局、了解基层、提高业务能力的内生动力。
强化工作联系指导,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常委会召开全省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研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每次调研都召开基层人大座谈会和基层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人大之间联系,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共同发展。省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中央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乡镇人大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等关键问题作出刚性规定。全省县级人大普遍增设了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得到了优化。街道设置了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实现了专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