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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
8.按照要求设立社会主义学院
【条文】
第八条 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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