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管理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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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的选择

第一节 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方选择的层次与特点

一、选择的两个层次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方的选择一般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项目发包方选择工程总承包方;二是工程总承包方根据其需要,选择工程设计分包方或/和工程施工分包方。工程领域通常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方。因此,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招标也分为两个层次,即发包方主导的总承包合同招标和工程总承包方主导的工程分包合同招标。

二、选择的特点

1.选择工程总承包方的特点

工程总承包合同招标,即发包方就建设工程选择总承包商,并确定总承包合同价的招标。与一般施工招标相比,工程总承包合同招标有下列特点:

(1)招标范围扩大,招标时间提前。工程总承包合同招标一般包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还可能包括工程采购;此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招标一般在初步设计前开始。

(2)招标过程依据不足。工程施工招标时,已有详细的设计图纸作为依据,施工过程也是按图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时,设计图纸尚不存在,或仅有少量粗略的设计图纸,不论是招标过程,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依据均不足。

(3)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大。在我国,一般按照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的依据,因此基本上采用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价打折(或下浮)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合同价。但这对于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在内的总承包合同的招标,因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完成前就组织招标,并签订合同,工程总承包招标与签订合同过程的所有依据仅是工程投资估计,因此,潜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就特别大。对于不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在内的总承包合同招标,此时工程初步设

计已经确定,潜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仍比工程施工投标报价的风险要大。

(4)对潜在工程总承包人的基本能力要求高。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既包括设计,又包括施工,工程若有采购任务一般也包括在内。因此,对工程总承包人在设计、施工和采购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我国传统建设体制下,目前要寻找设计、施工等均有较强能力的承包人较为困难。

(5)对潜在工程总承包人的诚信水平要求高。根据国际经验,工程总承包下,发包方一般仅派代表驻现场管理,而不是聘请“第三方”工程师在现场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事实上,对一般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设计文件既是施工承包方施工的依据,也是发包方监管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监理方可据此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了工程设计和施工等,若采用工程监理方式进行管理,就缺乏具体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监理这种方式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其操作就较为困难。针对这一特点,有必要调整管理方式。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方式是,工程实施过程监管简化,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强化;为保证降低工程实施过程发包方面临的“道德风险”,与上述管理方式相配套的措施是,提高对工程总承包人“诚信”、“道德”水准要求。当然,对某些工程,也可以考虑安排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监理”的监管方式,不过施工监理的内涵与现行的施工监理应有所差别。

2.选择工程分包方的特点

工程分包合同招标,即工程总承包方就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或工程设计,或工程采购)选择工程分包方,并确定分包合同价的招标。

工程分包合同招标,如工程施工分包招标,与一般发包方的工程施工招标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工程分包招标是总包方选择分包方的过程,但总包方所选择的分包方要得到发包方的同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进一步分包,也不允许转包。

(2)工程总承包的精髓是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融合,总包方与分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的默契与配合十分重要。因此,工程分包招标时,在满足资质要求的条件下,应将这种总包方与分包方的合作关系列为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的其他方面与一般施工招标类似。在日本等国工程总分包联盟较为成熟的国家,总承包方选择分包方时,一般不进行公开招标,而是在联盟内部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