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管理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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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总承包与DBB方式的比较

第一节 DBB方式与工程总承包简介

一、DBB方式

1.DBB方式的内涵

20世纪90年代前的70年间,DBB方式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因而国际上通常将DBB方式视为传统发包方式。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建设领域改革开放、实行工程招标承包后,也广泛采用这种方式。

采用DBB方式的发包方,一般首先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决策的基础上,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组织工程设计。在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批准后,发包方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建设条件、建设市场等方面因素,按子项工程、专业工程或工程设备,组织工程分标。必要时还进一步组织工程的招标设计,以满足工程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的需要。上述工作完成后,发包方以公开或邀请的招标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工程施工和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各中标承包方或设备制造商按合同约定,组织具体工程实施。在这一过程中,施工承包方和设备制造商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经发包方同意,各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施工内容或部分工程设备进行分包。

2.DBB方式的分类

按工程施工发包范围,可将DBB方式分为施工总承包和分项发包两种发包方式。

(1)施工总承包。这种方式是发包方在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将整个工程的施工作为一个标进行招标,并与中标承包人签订一个施工合同,即中标承包方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任务。该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整个工程项目只有一个施工承包方在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单一,施工现场不需要发包方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当需要分包时,分包内容和分包方均要得到发包方的认可;分包方对施工总承包方负责,但必须接受发包方的

监管。

(2)分项发包。这种方式是发包方在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工程施工分成若干标段,分别在同一或不同时间进行招标,选择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人;然后与各中标承包人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该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工程现场存在多个施工承包方在施工,各施工承包方分别对发包方负责;不同承包方间的协调通常要由发包方负责。

3.DBB方式的优势和缺陷

DBB方式的优势主要表现为:

(1)设计施工相分离,促进了设计、施工的专业化发展,提高了工程质量水平。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之所以采用立法的形式,广泛推行DBB方式,正是为利用DBB方式的这一优势,以遏制当时美国基础设施工程频繁出现的桥梁倒塌等工程质量事故[1]

(2)采用设计施工相分离发包方式,可促进工程建设过程明晰化,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和竞争,也有利于工程控制承包方“偷工减料”等不诚信行为。意大利政府于1994年先后颁布新法令,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规定了工程设计的3个阶段,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详细设计阶段;设计任务不能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内容;强调设计与施工的分离,不仅设计过程与施工过程要分离,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也要分离[2]

DBB方式的缺陷主要有:

(1)工程设计缺乏修正工程“现场数据(sitedata)”的机会。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和施工是一个整体,工程设计所用的“现场数据”(如地质方面参数),通常是在设计前通过勘测而得,而勘测工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工程施工中面对的实际情况经常会有与设计所用“现场数据”不一致,即存在偏差。因此,客观上经常要求根据施工过程获得的“现场数据”修改工程设计,即“现场数据”的合理调整。而在设计和施工分离后,分别有明确任务的设计方和施工方,均按相关合同要求去实施项目,根本不存在用实际“现场数据”修改已经完成的工程设计文件的条件、机会或环境,除非在工程实施中提出工程变更或索赔。这一缺陷,对“现场数据”不确定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将更为明显。

(2)工程设计方缺乏优化工程的内生动力。多年来,我国采用设计施工相分离的DBB方式,而又是如何支付设计费用呢?一般是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按其一定比例(费率)计算设计费用,并向设计方支付,即使采用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方,仅是竞争费率,设计费用的计算方法完全类同。在这种机制下,设计方缺乏优化工程的积极性,可以说,优化工程不仅多花成本,而且少拿设计费用。显然,在我国现行建设方式和设计费用计取机制下,工程设计

方缺乏优化工程的内生动力。尽管工程发包方可通过设计审查等措施,对工程设计是否优化进行控制。但事实上,这种控制的作用是较小的。道理很简单,不管选择如何高明的审查方,对工程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其审查的依据仍是设计方提供的基本数据及其分析的结果,以及相关设计规范。这显然难以保证源头数据及其分析结果的合理性,进而就很难保证设计成果的合理性。这一缺陷,目前在各类工程上均存在。

(3)工程可建造性(buildability)低。英国于1983年提出工程项目设计

的可建造性概念,着眼于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和设计成果,使得工程项目的设计便于施工资源的有效使用,提高现场施工的方便和安全,并满足客户要求的能力[3]。设计施工分离,即设计施工由两类不同的组织承担,人为造成了设计与施工两者之间的分割。长此以往,一方面,设计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不熟悉,设计时不可能考虑到施工方如何实施;另一方面,在DBB方式下,一般是设计在前,施工在后,施工方的经验难以在工程设计中反映。这一缺陷,对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将十分明显。

(4)工程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在DBB方式下,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然后中标施工方才能组织施工,一般而言会有较长的建设周期。对建设工期要求较高的工程而言,这一缺陷尤为明显。

4.DBB方式的适用场合

(1)发包方项目管理能力强。发包方应有一支各方面人才配套齐全的建设管理队伍,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决策能力、项目沟通协调和项目控制等方面的能力。若项目发包方不具备上述能力,其应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理,对项目进行管理,或选择工程总承包方式。

(2)工程结构、技术较为简单,工程设计和施工依赖关系较弱,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已经成熟,工程设计所需的相关参数不依赖于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时对设计文件的理解不存在障碍等。

(3)建设市场相对发育完全,专业化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能力已相当强,市场竞争也相当充分。

二、工程总承包及其分类

1.工程总承包的经典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经典方式有DB方式和EPC方式。

(1)DB方式或DB/TK方式,是指工程总承包方按照DB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TK是DB承包范围和责任的延伸,工程总承包方最终是向发包方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2)EPC方式或EPC/TK方式,是指工程总承包方按照EPC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同样,TK是EPC承包范围和责任的延伸。

2.工程总承包的分类

通常可按工程总承包方的业务范围和工程发包范围两个维度对工程总承包进行分类。

(1)按工程总承包方的业务范围分类。在我国建设行业,传统是工程设计、施工分离,分设有设计、施工企业,目前既能承包工程设计,又具有强大施工能力的企业极为鲜见。因此,按工程总承包方的业务范围,目前可将工程总承包分为3类:

1)以工程设计企业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在这类工程总承包下,工程总承包方一般承包工程的全部设计任务,而将工程施工的大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并聘请施工监理对分包合同进行管理。

2)以工程施工企业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在这类工程总承包下,工程总承包方一般承包工程的大部或全部施工任务,而将工程设计的大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

3)设计施工联合的工程总承包。在这类工程总承包下,设计施工联合体一般是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联合,他们根据联合章程,分别承包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并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

(2)按工程发包范围分类。根据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过程通常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初步设计、工程详细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按工程总承包方是否介入这些环节,可将工程总承包分为3类:

1)始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工程总承包。总承包方在项目的立项/决策阶段就与发包方一起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批准后,总承包方承担后续的工程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建设任务。在这类工程总承包下,又可按合同的不同,分成两个子类:一是针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发包方与工程总承包方签订咨询类合同,明确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责权利,待项目目标明确,并被批准后,发包方再与总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二是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发包方就与工程总承包方签订全过程的总承包合同,这类工程总承包一般仅适合于一开始项目就十分确定、目标也十分明确的场合。一般而言,始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这类工程总承包,仅适用于工程结构简单,以及工程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条件均为十分确定的项目,否则,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总承包方均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2)始于初步设计的工程总承包。这类工程总承包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并获得项目批文后,工程项目发包方聘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功能说明

书,即在编制对拟建项目功能与建设标准进行描述的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工程总承包招标,选择总承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包括从工程初步设计到工程验收、交付的全部建设内容。这类工程总承包目前最为常见,可以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势,但一般适用于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均较为确定的工程,以防发包方或总承包方遭遇较大的项目风险。

3)始于详细设计的工程总承包。这类工程总承包是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且初步设计得到批准后,项目发包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组织工程总承包招标,选择总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这类工程总承包,因工程设计方案、主体工程结构、工程主要部分的施工方案等均已确定,工程总承包方在实施过程中发挥空间较小,当然需要面对的风险相对也较小。这类工程总承包一般适合于不确定性较大的工程,与DBB方式下的施工总包较为接近。

三、经典工程总承包的衍生方式

一般认为,工程总承包的经典方式是DB方式和EPC方式,在这两种经典方式下,还有一些衍生方式。

1.EPC的衍生方式

(1)EP(EngineeringandProcurement),即设计、采购总承包,是指工

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等工作,对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全面负责。

(2)PC(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即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

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施工等工作,对工程的采购和施工全面负责。

(3)EPCm(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即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方除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与采购外,还负责施工管理。施工承包方与发包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但接受工程总承包方的管理、协调。工程总承包人要对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向发包方全面负责。

(4)EPCs(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即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是指工程承包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监督施工承包人按照设计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施工。其中,施工监理的内容仅受发包方的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施工监理费用不包括在总承包价中,单独计取。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与工程总承包方无关。

(5)EPCa(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 Adviser),即设

计、采购和施工咨询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

在施工阶段向发包方提供咨询服务。施工咨询费不含在承包价中,按实际工时计取。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与工程总承包方无关。

2.CM方式

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方式是美国汤姆森(CharlesB.Thomson)

等人于1968年在研究关于如何加快设计和施工进度及改进管理方法时提出的

快速路径施工管理方法(FastTrack Construction Management)的简称。CM

不能简单地直译为“施工管理”或“建设管理”,但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准确的定义。采用CM方式,可以实现快速法工程建设,图11为CM方式下组织工程实施的示意图[4]

图11 CM模式组织工程实施示意图

由图11可见,采用CM方式可以将工程的详细设计工作和招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搭接起来。建设工期若从详细设计开始计算,CM方式的整个建设工期为:

建工设期=详第设Ⅰ阶时段间+招第标Ⅰ时次间+整施个工工时程间

从理论上讲,CM方式与DBB方式相比,可缩短建设工期,其缩短的量

ΔT为:

ΔT=总详时设间+各标次时招间-详第设Ⅰ阶时段间-招第标Ⅰ时次间

与传统的DBB方式相比,在CM方式下,除有项目发包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供应商参与工程建设外,增加了一个新的角色:CM公司/单位,其受发包方的委托,在整个工程实施中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建设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CM方式又可分为代理型CM方式和风险型CM方式:

(1)代理型CM方式,即CMagency。采用CMagency时,发包方一般

选择有丰富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咨询单位或工程开发建设公司作为CM单位,

发包方与CM单位签订的合同为管理服务、咨询类合同,合同价一般按工程造价的某一百分比计,或为一笔固定的费用;发包方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CM单位负责各种合同的管理。

(2)风险型CM方式,即CMatrisk。类似于英国的管理承包型(man-agementcontracting),据英国有关文献报道,英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

采用这种方式。采用CMatrisk时,发包方一般选择具有丰富工程施工承包和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总承包公司作为CM单位;CM单位一般既要承担部分施工任务,也要承担施工管理任务;发包方与CM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具有承包性质的合同;发包方常将大部分工程施工和采购任务向CM单位总发包,但有时也将少量的专业工程施工、材料或设备的采购直接发包,并委托CM单位管理。

3.PM方式

PM(ProjectManagement)方式,与CM一样,不能简单地直译,其一

般是指工程项目发包方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的一种管理服务。PM方式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在欧美国家广泛应用。PM方式的衍生方式有:

(1)PMC方式,是指PM公司除了向发包方提供PM中的项目管理服务外,还承包部分工程设计、施工的内容,甚至对整个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但PM方式中,PM公司主要还是项目管理者,很少做项目的设计,绝不做具体的施工。

(2)PMT方式,也称一体化项目管理方式,是指项目发包方和PM公司均派出人员共同组成项目联合管理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PMT的特点是发包方与项目管理公司在组织结构上、项目程序上,以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上都实行一体化运作,以实现发包方和项目管理公司的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