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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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进度和质量控制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要求,安徽省水利普查办严格遵循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间节点要求,按照“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质量控制原则,通过开展宣传动员、制订进度计划、事前培训、事中调度、督导检查和集中审查等方式,全面开展了进度和质量控制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了第一次水利普查各项任务。

一、进度控制

(一)制订计划

为按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安徽省水利普查清查登记任务。安徽省水普办周密谋划、精心部署,根据《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认真制定详细的普查工作进度计划,将清查登记、数据采集、填表上报和汇总审核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时间节点,落实了工作职责。全省16市105个县(市、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纷纷响应,及时召开水利普查动员会议和培训班,制定了分阶段实施计划,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

(二)事中调度

自2011年4月1日起,安徽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全面开始。各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依据国务院水普办下发的清查名录和工作底图,深入全省615个普查区,开展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和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

为确保水利普查工作进度,安徽省水普办分别于2011年7月2日、10月18日和2012年2月20日、4月10日和8月16日等5个普查工作的关键时间点,组织召开了全省水利普省对象清查工作调度会、2011年水利普查工作会议、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工作技术研讨会、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工作会议和2012年水利普查工作会议等5次会议。在会议上,全面通报各地工作进度,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布置下一阶段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水利普查各时点来临之前,全面完成该阶段各项工作。

普查期间,安徽省水普办密切关注各地工作进度,一旦发现进度滞后的地区,则通过通报和电话的形式告知当地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并结合国家、流域、省、市技术工作组的现场技术指导工作,开展进度督查。

(三)强化督查

2011年4月1日,清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安徽省水普办就组建了4个水利普查督导组,奔赴全省8市、16个县(市、区),对清查登记阶段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督导检查。

为形成安徽省水利普查工作的强大推动力,形成普查进度推进的高压态势,安徽省水普办组织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等4家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骨干分别组建了淮北片、江淮片和江南片3个水利普查专项技术工作组,一方面强化对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另一方面对水利普查工作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了重点督查,保证了全省水利普查工作进度。

二、质量控制

(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为切实推进普查质量控制各项工作,安徽省水普办制定了《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指导意见》《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成果质量审核工作指导意见》《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相关技术问题处理意见》《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省级普查数据预审工作方案》《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国家级审核意见复核整改工作方案》和《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省级集中审核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质量控制文件,建立了规范的水利普查质量控制体系,落实了数据审核制度、质量抽查制度、成果验收制度和水利普查岗位责任制,将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任务分解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建立质量奖惩措施,确保了各地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

(二)实施全员质量控制

第一次水利普查的质量控制主体是参与普查和配合普查工作的全体人员。为确保成果质量,安徽省水普办一方面积极做好普查人员选聘、培训、分工和责任落实,提高了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和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强化了基层宣传,通过依法普查的宣传教育,使所有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及填表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普查数据的正常报送,不得任意篡改、瞒报、伪报普查报表,强化了全员质量控制意识。

在数据录入的具体工作中,各县(市、区)水利普查办均采用了双人双机录入,严格按照五步审验法确认,保证文字数字准确无误。并将熟悉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安排到数据检验岗位,对所有名录在计算机上进行逐一的检查,从文字和数据入手,确保准确无误。在数据修改时,对修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应删减和增补的名录记录以及其删减和增补的原因进行记录,以便校核、备查;针对省市提出的审核意见,属于常识性的问题立即修改,属于有争议的问题,通过现场调查确认,查阅常规统计资料、水资源资料、项目规划、设计以及登记、许可、批复等行政管理资料后形成最后的定论,做到有依据、有标准。将修改后情况反馈给各乡镇普查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认,无异议后形成最终的数据资料上报。

(三)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有效推进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进展,确保各地少走弯路,自清查登记工作开展起,安徽省水普办相继制定了《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省级汇总审核与抽查验收工作方案》《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省级督查工作方案》,建立了水利普查督导检查机制,实施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安徽省各地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质量控制与抽查验收相结合”的督查工作方式,共开展水利普查监督检查达958次6294人次,开展技术指导1702次7446人次(见表1-5-1)。其中,安徽省水普办组织的质量技术专项督查组,先后9次开展了213人次的事中、事后质量抽查、督查和审核验收工作,全面掌握了各地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指导,为按时完成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

在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国务院水普办、长江委水普办、淮委水普办、太湖局水普办和水土保持专项工作组的领导先后14次到安徽省督导检查水利普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对安徽省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各项工作给予了表扬。

表1-5一1 安徽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督导检查工作一览表

(四)实施“分级分类”质量控制

本次水利普查严格执行了“填表单位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验收审核”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填表单位内部自审、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和数据录入员利用计算机及人工两种方式进行初步审核、普查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联审或组织各单位进行会审,上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审核。数据审核主要从基础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开展各项普查内容间的汇总平衡分析。

各地普查数据录入之后,安徽省水普办还针对基层水利普查工作任务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狠抓了填表上报前的质量审查,审查采取各专项、省市县三级联审的工作方法,实施了全面的质量审查。

自2012年1月开始,安徽省水普办先后组织开展了8期192人次近50天的省级水利普查专家集中审查(见表1-5-2)。审查中,通过“远程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动态监控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层层预审与联合审核相结合、专项审核与综合会审相结合、对比分析与专家审查相结合、专家审查与行政批准相结合”的方式,对105个县级普查单元逐个开展了审核。

表1-5-2 安徽省第一次水利普查2012年集中审查工作一览表

审核中,专家们针对各县清查名录、台账记录和普查数据开展了全面的合理性审核和关联、对比分析,形成了各分项逐县的详细审查意见,各地在接到省级水利普查专家审查意见后,迅速抽调相关各县(市、区)工作人员开展集中修改,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省水普办。由于联审措施得力,基本消除了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关联性错误,保证了数据成果的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