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本章适用于校舍建筑中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生土房屋、石墙房屋、干栏式房屋和窑洞房屋的安全排查。
5.1.2 校舍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排查应重点关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悬挑构件、节点连接等损伤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