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电力生产的特点
电力生产具有与其他工业产品生产不同的特点。
一、同时性
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以及转换为其他形态能量的过程,是同时进行的。电能不能大量储存。电力系统中瞬间生产的电力,必须等于同一瞬间取用的电力。
电力生产发电、供电、用电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的特点,决定了发电、供电、用电时刻要保持平衡,发供电随用电的瞬时增减而增减。任何其他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都是既有联系,又独立存在。任何产品,在生产该产品的工厂完成之后,它的生产过程就完结了。产品要被社会所使用,则要通过运输环节即流动过程扩散出去,扩散到使用人手中,通过使用表现它的价值。生产、运输、使用三个环节都是独立存在的,而且其中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周转期。电力则不同,停止了用电,供电就随之停止,发电也随之停止。这就是说它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是十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三个环节,只能共同存在,共同发生作用,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孤立存在,而且在时间上它是瞬时的,没有周转期和间歇期。发电、供电都是电力部门生产的组成部分,它的建设、管理都是电力部门的内部工作,这是一个方面;用电则是在电力部门之外,是电力的使用者,是另一个方面。因此,发、供、用是三个环节,两个方面。由于上述特点,电力部门必须时刻考虑到用户的需要。不仅要搞好发电工作,而且要搞好供电和用电工作。这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需要,用户的需要,而且是搞好发电工作的需要。
二、集中性
电力生产是高度集中的、统一的。在一个地区内生产同类产品的各工厂,可以隶属于这个行业,也可以隶属于那个行业(如石油化工、电炉钢、电石、铸造等),接受本行业的计划、技术、业务的领导:同类产品的各个工厂,可以制定各自不同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销售方式,可以根据国家计划或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和销售。电力产品则截然不同,在一个电网里不管有多少个发电厂、供电局,也不管这些厂、局的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接受电力网的统一调度,要有统一质量标准(周波、电压)、统一管理办法,在电力技术业务上受电网的统一指挥和领导,电能由电网统一分配和销售,电网设备的检修、启动、停止、发电量和电力的增减,都由电网来决定(这一点还要逐步扩展到用电单位),这是电力生产高度集中统一性的另一个方面。从上述两方面看,在一个电力网内,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这是电力生产的规律,世界各国都是如此,电力生产的指挥、调度都是集中在电网调度部门,在一个供电区内都是独家经营。
三、快速性
过渡过程相当迅速。电力系统中各元件的投入或退出都在一瞬间完成。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过程也非常短促。因此,除了有关生产指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业务水平以外,必须广泛采用特殊的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才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
四、适用性
电能使用最方便,适用性最广泛。发电厂、电网经一次投资建成之后,它就随时可以运行,电能不受或很少受时间、地点、空间、气温、风雨、场地的限制,与其他能源比较是清洁、无污染、对人类环境无害的能源。
五、先行性
电力生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先行性。国民经济发展中电力必须先行。人们往往称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所谓先行作用,主要是装机容量、电网容量、发电量增长速度应大于工业总产值的增长。这个数量上的超前关系是由一系列因素决定的:
(1)工农业方面生产力的提高,主要依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不断提高机械化和电气化的水平。
(2)出现许多新的、规模大的、耗电多的工业部门,如电气冶炼、电化学等。
(3)农业、交通运输业等,随着技术革新的开展,将广泛应用电能,使电能需要量大大增加。
(4)人民生活、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电器日益增多,例如电视机、电扇、洗衣机、电冰箱、电热及空调设备等,都会使民用电量日益增加。
一般来说,电力消费增长速度总要比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快,比一次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