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省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水利部水资源司调研组
(2013年11月)
为落实陈雷部长关于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三年基本建成,五年基本完善”的指示,加快推进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按照水利部机关党委2013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安排,水资源司会同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从2012年3月起,分5个片区对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省级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交流的方式,了解省级项目建设管理的进展情况,针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建设管理、平台开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自2012年起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包括8848个取用水户、4493个重要水功能区和800余个省界断面的共1.4万个国控监测点,建成中央、流域、省三级水资源监控平台,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省级项目是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国家项目中95%的国控监测点建设任务,是三级信息平台的监控信息和日常业务的主要信息源。省级项目的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到三大监控体系和三级信息平台能否最终建成达效,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环节。省级项目投资14.7亿元,占国家总投资19亿元的77%。本次调研分成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和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直辖市)共5个片区。调研组3月26—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实地调研并召开中南片座谈会,了解了湖南、浙江、江西、安徽、海南项目进展情况;4月16—18日在重庆市调研并召开西南片座谈会,了解重庆、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项目进展情况;4月26—27日在宁夏银川调研,召开西北片座谈会,了解宁夏、陕西、内蒙古、青海、新疆项目进展情况;6月6—7日在沈阳召开东北片座谈会,了解辽宁、吉林、黑龙江项目进展情况;6月26日在北京召开7个试点省(直辖市)座谈会,了解天津、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湖北、甘肃监控能力建设情况。在2013年6—10月的分省技术方案审查工作中,进一步掌握了已调研省区的项目建设工作。
二、主要进展
截至2013年10月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省级项目投资额度达到三年总额的57%,2012年和2013年中央预算资金全部到位,各省区启动了取用水国控监测点建设,开展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巡测设备、实验室设备和监控平台软硬件采购,开展了平台设计、系统集成等工作。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2年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下达省级项目建设资金2.01亿元,2013年下达4.48亿元,共6.49亿元,占三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的56%。全国省级项目三年需地方配套的总额为3.07亿元,至2013年10月已落实配套资金1.8亿元,占省级配套资金60%。到2013年10月,调研的25个省级行政区中,有12个省区落实了全部省级配套资金,其中山东、云南尽管资金需求大,仍然按时落实到位;有的省份已通过财政渠道解决了部分资金,资金缺口已经确定了责任单位,正在积极落实;还有少数省区目前尚未落实配套资金,如陕西、甘肃等西部省区尚未与财政或发改部门协调完毕。
(二)技术方案编制情况
调研中了解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写工作全面开展。20个省区已经完成了3年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18个省区的技术方案已通过部项目办组织的技术审查。云南、青海和陕西虽属西部地区,但在前期工作方面进度较快,技术方案编制及时且符合技术要求;湖南、海南、新疆等省区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滞后。
(三)国控监测点核查和建设情况
在全国范围内,取用水国控监测点建成1588个,完成13.4%。25个省区中大部分开展了相关的现场勘查及核实工作,13个省区已经按项目进度要求,基本上完成了全部勘查任务。浙江、云南、安徽和重庆在完成了勘察的基础上,已经建成了部分建设任务;少数省区尚未开展现场勘查,还有个别省区目前还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各省取用水户国控点信息与水利部已掌握的取用水户台账信息和水利普查信息存在明显差异,尚需进一步核定。部分省区上报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础信息不准确,地理信息精度差,无法在中央平台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平台直接应用。黑龙江、吉林等省的国控点勘察和建设工作受气候和财政审批影响进展较慢,但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
(四)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建设情况
在全国范围内,水质分析仪器设备已购置329台(套),完成15%。多数省区将水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安排在国控取用水户监测点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之后。25个省区中有16个省区在2012年建设资金安排上尚未开展实质的水功能区相关建设工作。9个省区自2012年起开展了水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并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考核要求制定2013年水功能区监测工作计划,完成了设备定参选型等市场调研工作,并落实资金进行了部分设备的采购。辽宁、浙江2省分别完成了77%的年度水功能区相关建设投资和67%的全周期设备采购投资,在所有省区中进展较快。
(五)省级平台建设情况
超过1/3的省区已经启动了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调研的25个省区的平台采购、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都已经有所开展;重庆市和山西、辽宁和山东3省在省级信息平台的建设上已经取得实质的进展,已进入具体的设计开发阶段,其中重庆市已经进行了部分模块测试;江西、甘肃等省区在平台建设工作方面进展较慢。
三、存在问题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通过财政渠道立项,与以往的基建项目相比,有着项目安排分散、预算单位众多的特点。全国建设国控监测点1.4万个,信息平台40个,各级预算承担单位达上百个。必须通过有效组织、有力监管、优化设计、强化标准、集中开发和高效集成等手段,集水资源、水文、信息化、科研等多部门合力,最终形成互联互通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项目建设时间短,协调难度大,技术难题多。根据我们对25个省区的调研,了解到省级项目总体进度滞后,省际差异较大,在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技术路线、平台开发、人员队伍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国控监测点建设,特别是取用水户监测点建设进度慢。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是“三条红线”监控考核的重点,在三大监控体系中,对取用水的监控是关键环节。已经发布的水利普查统计数据与以往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综合规划掌握的情况看,全国总量的差距不大,但一些分省、分行业的统计数据有较大差距,给将来实施考核带来了很多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对取用水在线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有些省区,这项工作的力度不够,监测点踏勘和建设进度偏慢。据统计,河北、山西、甘肃、湖北4个试点省区的国控监测点基础信息与水利普查数据还存在20%以上的差异,4省共有近200个国控点在水利普查数据库中无对应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取用水国控监测点分布范围较广,涉及企业、灌区等多个部门,部分省区在推进现场勘查中,遇到取用水户对实施取水在线监测有抵触情绪的情况,协调不畅,进度迟缓,导致省级平台技术方案设计无法按时完成。同时,由于一些涉及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正在制定之中,标准制定落后于进度要求,部分省区担心影响项目验收和实施效果而推迟了项目招投标。黑龙江、新疆等地机密网建设涉及的审批部门多、程序严格、周期长,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在取用水监测设备采购中,由于部分省区政府采购流程繁琐,周期长,审批、招标、公示的时间近2个月,项目的实施时间与计划相比有些滞后。
二是省级平台详细设计方案没有细化,建设难度较大。根据总体建设进度,省级信息平台今年年底要完成基本框架,试点省区和具备条件省区要基本完成省级信息平台建设。虽然各个试点省市的总体进度不一样,但数据采集成果在今年年底前都必须汇集到省级平台,并能完成向中央平台报送。年底要前实现试点省级平台与流域平台、中央平台的互联互通,具备国控点监测信息实时上传能力,具备“三条红线”监督考核等重要业务系统演示功能。但就技术方案审查的情况而言,目前各省区上报方案中,在平台建设和部署上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软硬件采购、开发部署和系统集成项目招投标明显滞后。各省区都反映,水利信息化人才队伍不完善,特别是既懂水利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提高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和系统建设维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由于前期的实施方案与即将进入招投标的平台详细设计要求相比还较为粗略,而通过进一步设计调研和设计方案的细化,以及根据监测点现场情况的变化,设计方案中部分建设内容需要调整。平台设计人员对应行业标准和项目标准把握不够准确,一些有信息化基础的省区面临系统间缺乏统一规划和衔接的问题;各项目建设标准、数据传输和存储标准不一致,建设内容互相交叉严重,缺乏统一规划;同时存在与防汛、中小河流等其他信息化建设标准、数据传输不一致等问题,给数据共享和水利信息化“五统一”带来困难。
四、工作建议
(一)召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管理视频会议
针对部分省区对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重要性认识不够,进度迟缓,甚至有些省尚未正式启动的情况,下阶段要通过召开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统一思想,提高对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重要性的认识。监控能力项目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最重要支撑,是水资源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基础平台和主要手段。要求各省区水利部门务必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水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对省级建设项目督导
财政项目年度预算管理要求各省区当年资金当年完成,对预算支付和建设内容完成进展有严格的序时进度要求。由于各个省管理现状和需求情况不一样,下一步要根据各省情况,针对进度滞后的省区,深入分析原因,区别制定对策,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则进行重点推动。在监测范围和目标上,对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在2014年要达到100%的全口径监控。在建设管理中,各省区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可能涉及到水资源管理部门、水文部门和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参与,必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项目建设。
(三)边建边用,尽快实现省级平台试运行,支撑考核工作
根据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要求,今年将重点推进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区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率先建成监测体系和省级平台,切实对试点地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起到支撑作用。根据总体进度,省级平台今年年底基本搭建起来。虽然各个省区进度不一样,但数据采集都要逐步汇到平台上,并在平台上尽快显示出来“三条红线”的指标。为保证整体项目实施进度,下阶段力争提前完成项目技术标准、三级通用软件等关键环节,优化流域和省级项目软硬件采购、系统开发、平台集成的工序和技术方案,使项目尽早发挥整体效益。2013年完成整体项目50%以上的建设任务,规模以上的取用水户监控建设完成7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80%,重要省界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完成50%,开展通用软件的三级部署,基本完成中央和流域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初步实现中央、流域、省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中央平台具备演示功能。
(四)加快推动取用水国控监测点建设
下阶段要求各省区尽快完成取用水国控监测点现场勘查工作,依据水利普查成果对监测点位置、规模、企业生产和用水情况进一步核查,依托已建取水许可台账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定、更新国控监测点基础数据,加强对取用水国控监测点建设的技术指导,督促各省区尽快完成取用水户监测点建设招投标,进一步提高取用水计量监测比率,确保国控点按照项目标准建设,监测信息实时上传各级平台。
(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
下阶段应密切跟踪各省区项目进展,按季度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重点、不同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要求流域机构和省级项目办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和稽察,对各项目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切实抓好阶段检查、年度考核、验收等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力将将追究责任。建立完善的项目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分工,在项目的设计、实施、监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环节上狠抓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要继续加强培训与交流学习,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及运行管理的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省级培训班1~2期,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部项目组织的培训。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兄弟省份考察,学习先进省份的建设与管理经验,全国提高该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水平。
调研组成员:程晓冰 石玉波 张淑玲 蒋云钟 万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