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尺度作物水分利用效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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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自然灾害

海河流域属我国洪、涝、旱、碱灾害严重地区之一,历史上水旱灾害频繁,大旱大涝、连旱连涝、旱涝交替屡屡发生。流域年内降雨分配极不均衡,6—9月的降雨量占全年的75%~85%,且集中在7—8月有1~2次强降雨过程,容易形成洪涝灾害,这在全国各大江河中最为突出。

2.4.1 洪涝灾害

据史料记载,汉代以前,洪涝灾害较少;东汉至元代,海河流域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发生水灾53次;明清至新中国成立(1368—1949年),580多年间发生水灾共计387次,其中天津市被淹70多次。1949年以来,流域内发生水灾22次,其中包括1956年、1963年、1996年的3次大洪水。尤以1963年8月上旬海河南系发生的洪水为最大,其暴雨中心最大7天雨量达2050mm,超过我国大陆的已有记录,此次洪水受灾人口4079万,直接经济损失80亿元,善后救灾开支10亿元。1996年,海河南系又发生了1963年以来的最大洪水,洪水总量虽然相当于1963年的24%,但经济损失达到了400亿元。与此同时,平原涝灾也频繁发生。1949年至今,出现了1964年、1977年两次较大的涝水年,受灾面积分别为5420万亩和4457万亩。

2.4.2 旱灾

海河流域具有干旱频繁发生且存在连续性的特点,历史上有“十年九旱”的说法。据记载,海河流域商代就有旱灾出现;西周至秦朝,旱灾时有发生;汉代到元代,海河流域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发生旱灾71次;明清至新中国成立(1368—1949年),旱灾共计401次。1949年至今,海河流域出现了4次特大干旱,即1965年、1972年、1981年和1986年,其受旱面积、成灾面积均分别超过了385万hm2和215万hm2。60多年间发生旱灾有近30年,几乎占到50%。1949—1965年,流域未发生旱灾,以洪涝灾害为主,而从1965年至今,旱灾年已占到69.7%。说明这40多年海河流域都是以旱灾为主。

除洪涝灾害及旱灾以外,海河流域还有盐碱灾、冰冻害、泥石流和河口风暴潮等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