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技施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技施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任务是:①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设计要求,补充论证专门性工概地质问题;②进行施工地质工作;③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提出建议;④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工程地质监测的内容、方法、布置方案及技术要求提出建议。
2.5.1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专门性工程地质应根据初步设计报告的建议及审查意见以及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地质问题和设计要求确定,勘察内容主要有:①当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不稳定边坡时,勘察内容应包括复核影响边坡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失稳边坡的边界条件,复核已有及潜在滑动面的物理力学参数,复核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对边坡监测、防护及处理措施提出建议;②当施工开挖后地质条件有变化时,勘察内容应包括复核坝基岩体的强、弱风化深度、持力层的力学指标,根据断层、节理裂隙及软弱夹层的分布变化情况,复核坝基岩体的抗滑稳定性,当存在渗漏及渗透稳定性问题时,确定渗漏的分布范围、规模、深度及透水岩(土)层渗透特性,评价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当存在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土层时,复核特殊土层的分布范围、性状及对工程的影响;③对工程影响较大的天然建筑材料应进行复查;④当施工中出现重大地质问题时,应按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勘察。
勘察方法:①勘察方法和精度应根据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的性质、前期勘察的深度及设计要求确定;②要详细查明新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500~1∶200,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钻探、物探、洞探和试验等工作;③应结合利用已有的勘探工程和施工开挖工作面收集有关地质资料。
2.5.2 施工地质
施工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①收集、分析、整理施工开挖所揭露的地质现象,检验前期勘察成果,校核、修正岩土物理力学参数;②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工程地质问题进行预测和预报,对已揭露的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措施提出建议;③进行施工地质编录、测绘和地质巡视;④参加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验收;⑤对地质监测及必要的补充地质勘察提出建议;⑥编制施工地质报告。
施工地质工作的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宜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 313—2004)的要求执行。地质条件比较简单的工程,其施工地质的取样、试验、监测等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开展施工地质工作之前,应编制施工地质工作大纲,大纲中应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及提交的资料等。
根据施工开挖揭露的地质情况,应复核地基承载力、抗剪(断)强度、建基面高程、开挖深度及不良地基处理要求;复核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复核边坡临时及永久开挖坡角、边坡形态。
对施工中可能遇到危及施工或建筑物安全的有关地质现象,应及时进行预测和预报,其重点内容是:①根据基坑开挖所揭露的土层情况,预测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土层的分布位置、高程、厚度,及可能发生的边坡滑动、塌陷、基坑涌水、涌砂和地基顶托等不利现象;②预测洞室掘进中可能遇到的重大塌方、碎屑流、突水或其他地质灾害发生的部位;③根据边坡开挖后所揭露的岩土性质和不利结构面的分布情况,预测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及其边界条件,对施工期的监测提出建议。
施工地质编录应随开挖连续进行,主要记录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要地质现象、不良地质问题的处理情况、施工地质重要事件及有关地基、围岩、边坡的处理决定。施工地质人员应参与地基、地下洞室围岩和开挖边坡等的验收,并填写验收文件中的地质结论意见。对在施工开挖中新揭露的重要地质问题的补充勘察,应按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的有关内容执行。施工地质应收集地基加固、防渗处理、边坡处理等施工资料及有关会议纪要、批文、通知等。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地质日志,逐日记录与施工地质有关的主要事件。与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往来函件,均应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施工地质应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意图,与设计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