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水土保持现状
20世纪80年代前的30年中,水土保持工作间断开展,且局部分散单一治理,形不成较大规模。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家和地方对水土保持工作越来越重视,珠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支持下,经过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坚持预防为主,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走出一条适合国情及流域实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新路子,真正做到了“治理一方水土,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使珠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2.3.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迈上新台阶
1.坚持试点先行,为大规模水土流失治理创造条件
一是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1980—2010年,先后在流域内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布设了26条试点小流域,探索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的治理途径和开发模式。经过多年努力,总结了一套珠江流域水土流失重点区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体系,先后有10条小流域的成果获得省、地区(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为流域面上水土流失全面治理提供了经验、方法和科学依据。
二是全面启动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根据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流域内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简称水保部门)积极调整工作布局,在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同时,开展了依靠生态自我修复防治水土流失的探索与实践。至2010年,珠江流域有14个县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各试点县大力发展实施以气代柴、以电代柴工程,以改促封,以育促封,探索了适应不同区域生态修复的成功经验,为加强和巩固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
2.坚持以点带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地区,是珠江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南北盘江地区实施了三次较为集中的规模性治理。
第一次是1992—1996年。1992年,珠江上游南北盘江地区被列为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开展治理。一期工程于1992年开工,1996年竣工,涉及云南、贵州两省7个县(市、特区)的26条小流域,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8km2,完成投资6066.59万元。
第二次是2003—2005年。2003年,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简称珠治试点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敢创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的总要求,全面完成了试点工程任务。至2005年,共开展了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17个县(市)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19km2,完成投资16311.5万元。珠治试点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表现如下:
(1)抢救了土地资源,保护了群众的生存基础。2003—2005年开展的珠治试点工程共治理石漠化土地面积244km2,治理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336km2,石漠化趋势得到遏制。
(2)改善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基础。珠治试点工程项目区新增保护耕地面积27370hm2,增加灌溉面积13364hm2。
(3)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条件。通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项目区实现了梯田数量、粮食产量、群众收入“三增加”,农业生产条件、群众生活水平、生态环境“三改善”,水土流失量、坡耕地、贫困人口“三减少”。
(4)探索了治理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的技术路线,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培养了队伍,锻炼了人才,为扩大工程规模奠定了基础。
第三次是2006年至今。珠治试点工程结束后,2006年,珠江上游南北盘江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简称珠江工程)顺利立项开展,工程治理范围已由试点工程时的17个县(市)扩大为28个县(市、区)。2008年起,珠治工程由原来使用国债的项目转为水利部统一安排的基建项目。珠治试点工程和珠治工程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动了西南地区石漠化的综合治理工作。2008年,西南地区石漠现象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涉及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湖北、广东、四川、重庆八省(自治区、市)100个试点县(市)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启动。
通过南北盘江等重点治理项目的示范和带动,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以后,流域内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区)200多个县,先后实施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滇黔桂岩溶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全国革命老区项目等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2.3.2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有新突破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简称《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珠江流域各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实际,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或条例》《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制度。
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强化了“三权”(审批权、监督权、收费权)制度,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流域内仅水利部批复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已达410个,为流域依法治理水土流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江委)和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涉及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矿产等多个行业,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履行了《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
2.3.3 水土保持基础工作全面加强
1.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规划,为水土流失治理做好项目储备
珠江委先后组织编写了《珠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报告(1991—2000年)》《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规划》《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等近10个规划报告,分别通过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其中,《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顺利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评估,是国内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的首例工程,为全国其他水土保持工程走基本建设程序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历时4年,珠江委先后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珠江委任务区三级区划》《珠江委任务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及典型调查报告》《珠江委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报告》等专题报告,对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工作指导、规范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2.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近年来,珠江流域水土保持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一是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和珠江委联合开展了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区土地石漠化的遥感调查和重点调查,通过调研,中央有关政策研究部门对珠江上游水土流失的严重性、流失后果的危害性、治理的紧迫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为今后争取国家立项治理上游石灰岩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止石漠化扩张奠定了基础。二是中国水土流失防治政策与技术研究丛书之一的《珠江喀斯特地区石漠化防治对策》正式出版发行。该书对珠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了防治对策,同时对珠江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进行系统规划,还介绍了不同类型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典型案例。
2.3.4 逐步推进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为流域生态建设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解珠江流域水土流失状况,对广西的岑溪、广东的德庆、南雄进行了水土流失情况的重点调查。1984年年底开始,利用遥感技术对珠江流域进行了全面的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和水土流失图的编制,全面摸清了流域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及流失强度。1999—2001年,流域的各省(自治区)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开展了第二和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工作,取得了最新的水土流失普查成果。2008年和2009年,全面完成了珠治试点工程面上水土保持监测和部分重点监测县小流域遥感调查工作,完成了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东江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了以矿区为重点的北江上游水土流失情况动态监测工作。2010—2012年,珠江委及流域各省(区)按照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首次运用野外调查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查清了流域内土壤侵蚀的面积、分布与强度,为流域生态建设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2.3.5 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结合每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和《水土保持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广泛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以珠治试点工程的实施为契机,并配合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区水土流失防治问题调查研究课题的开展,拍摄的以反映云南、贵州、广西3省(自治区)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问题的系列新闻片《抢救石缝中的家园》《疯狂的石头》等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珠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珠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流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速度还比较缓慢,目前仅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就有超过2万km2急需治理,特别是在流域中上游地区许多地方土壤冲蚀殆尽,岩石裸露,形成触目惊心的石漠化现象,形成“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二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还十分严重;三是城市水土流失在部分地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城市化进程中的水土流失现象依然存在。